首页 圣网读书 目录 A-AA+ 书签 朗读

             

第一封 论蒙召怀恩:

怀恩夫人的九个讲论 by 怀恩夫人

  接到你的来信,知道你已经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专心地事奉主,心里真是高兴,深深为你感恩。想到这些日子你心里的挣扎和困惑,以及环境所给予你的压力,知道这实在不是容易度过的;如今你终于作了这个决定,相信你已经十分清楚神的旨意,神也必定会负你的责任。
  很久以来,你一直和我交通关于蒙召的问题。你很想放下职业,专心服事主,却怕主没有呼召你;等你有把握主呼召了你,又不晓得该在什么时候出来。过去,我为了使你将来免于遭受魔鬼的控告,不敢太积极地鼓励你,心里却迫切地希望你更有时间来事奉主;现在你已经作了这个决定,我想,现在应该和你畅谈蒙召的问题了。
  全职事奉主,当然是一件很严肃的事,必须很慎重地作这个决定。之所以要慎重,倒不是因为这种人的地位比其他信徒高一等,也不是因为这种人的生活比其他人圣洁一点;而是由于这决定可能会影响一生,对于任何会影响一生的决定,我们都要格外慎重;此外,全职事奉主后对教会的影响势必会增加,为了教会的益处,不应草率地作决定。
  严格说来,“蒙召全时间事奉主”一语是有问题的。无可否认,许多信徒对蒙召这件事的看法有偏差––––有人认为人所能蒙的召只有一种,就是要全时间事奉主,这种人不可带有职业,地位也比别的信徒高一等,这种人应该在教会中担任比较重要的职分;甚至有少数人认为蒙召的人(尤其是姊妹)不适合结婚。其实,关于蒙召的问题,应该从圣经中去寻找亮光。
  新约中的‘呼召’一词主要是由字根相同的三个字所译成,这三个字分别是动词、名词和形容词。动词共出现四十一次,根据上下文判断,其中三十七处明显是论到救恩的(例如神呼召我们跟随主,呼召我们进神国等);名词共出现十次,全部论到救恩;形容词出现十一次,其中九处论到救恩。这样看来,总共的六十二处中有五十六处是论到救恩,这五十六处提到的召都是所有的信徒必有的经历。神呼召所有的人跟随耶稣,以此作为得永生的必要条件;我们既然信了主,也就响应了神的这个最主要的呼召。每个信徒都蒙了这个召。另外还有六处的‘呼召’有不同的用法。其中来5:4 说到“蒙召作大祭司”,罗1:1 和林前1:1 说到保罗“蒙召作使徒”,这两处是说神呼召人担任某种职分;另外,来11:8说到亚伯拉罕蒙召“前往要得为业之地”,提前6:12说到提摩太蒙召“持定永生”,这两处是说神呼召人完成某种使命;林前7:17说“只要照……神所召各人的而行”大概也是指着某种使命而言的。可见以上六处是讲论神呼召人担任某职分,或完成某使命。
  论到职分,无论是大祭司或使徒,都不是上下班制的,都是廿四小时全时间的;不但如此,新约时代其他属灵的职分也都是全时间的。圣经上没有规定担任某种属灵职分的人每天要花多少时间供职,只说到这职分的内容是什么,说到它所赋予的使命是什么。
  事实上,职分与使命是不可分割的,职分是为了使命而设的。因此我们也可以说,‘呼召’一词除了论到跟随主以外,都是论到去完成某种使命。从圣经中可以看见,神没有呼召人“全时间服事主”,神只呼召人“全时间为主活”。人若真的全时间为主行事,也能掌握神的心意,那么即使他用了一些时间睡觉,用了一些时间消遣,这些时间在神看来还是有价值的,都有助于实现神的计划,也就都可以算是事奉主的行动之一了。
  理论上,每个信徒都是全时间事奉主的人。就算信徒必须每天用不少时间去谋求生计,那也是在不同的岗位,用不同的方式为主作见证而已。凡是为了主,又在主的带领下所做的事,都不是‘俗事’。神不但呼召所有的信徒为主而活,又对每个信徒定了个别的计划,并且对每个信徒作出个别的呼召。对这人,神呼召他去作老师;对那人,神呼召他去作农民;对其他人,神又分别呼召各人任职于工厂、医院、商店等不同的单位;同时,神也呼召一些人专心从事福音工作。
  各人蒙召的经历不同,很多人是顺着环境自然走下去的,并没有特殊的经历,所以往往不知道自己是蒙召的人。其实,从事各行各业的信徒都是神的见证人,都蒙了神的呼召,各召也没有高下之分。只要各人忠心见证主,将来都必从主得奖赏。由于神的计划太大了,所以每个信徒所要完成的使命就各不相同,所蒙的召也就不同。这‘召’虽与职业有关,却不全是指职业一方面,还包括我们在教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如执事、教师等),甚至包括我们在家庭、邻里中的角色。可以说,神的呼召是指着神要我们过的生活方式,因为生活的每一部分都是在为主作见证。
  今天,每一个信徒都应该寻求明白自己所蒙的是什么召,因为各人都蒙了神不同的呼召。信徒的困难不是去知道自己在神国中所负使命的大范围,难的是明白具体作见证的地点、方式和对象,这也就是我们要多寻求的。例如,面临工作分配时,如果自己可以作选择,就应该求问神要我们到哪里工作,做哪方面的工作,对象是什么人。希望每个信徒工作的地方都是福音工作最需要的地方;每个信徒的工作都可以免去受试探的机会;所接触的也是单纯、善良的人。不但如此,我们还要明白我们应该参加何处的聚会,在教会中多把心力放在何处,多关心哪一种人;又要明白我们平时当如何作息,个人属灵的追求当如何进行,这都是神对我们的呼召的一部分。
  即使明白了以上各点,还要知道神对人的带领不是一成不变的,可能会按不同的阶段而有不同的使命,各使命当在何时负起,何时放下,也是我们应当寻求的。神呼召的内容不是关于一个人要花多少时间谋生,而是关于这人所要完成的使命是什么。有人蒙召做教导工作,有人蒙召做劝慰工作,有人蒙召在工厂为主作见证,有人蒙召去照管好自己的家庭和子女,好让自己的配偶专心事奉主;甚至我也见过有人很想专心服事主,主却呼召他作生意,以金钱来供应教会(这种人不会多),主祝福他,使他生意兴隆,他也甘心多多奉献,补上教会的不足。
  为了使人完成他的使命,神也会在人谋生的时间上有所带领。神对大部分信徒的带领,是要他们“安静做工,吃自己的饭”(帖后3:12),就是靠自己的力量谋生。每天谋生的时间也各不相同,有的人每天工作十小时,有的人八小时,有的人四小时,有的人两小时;神也要少数人不花力量谋生而专心从事福音工作,但这也是相对的。有人先带职业,后不带职业;有人先不带职,后又带职;有人只用很少时间赚钱,大部分时间拿来做福音工作。在专心做福音工作的人中,也有人专心祈祷传道,有人专心看望服侍,有人专心做教会中事务性的工作,有人专心接待客旅,都不能一概而论。
  就拿保罗作例子吧!保罗在哥林多的时候,曾经靠马其顿教会的奉献生活(林后11:9),他同时又制造帐棚以补贴需用(徒18:3);保罗在帖撒罗尼迦时“辛苦劳碌,昼夜做工”(帖后 3:8),同时也接受腓立比教会的奉献(腓4:16)。保罗之所以做工谋生,并不是因为信心小或贪财,而是为了作榜样(徒20:33-35; 帖后3:9 ),他同时又认定传福音的人可以靠福音养生(即靠信徒供应而不工作,林前9:4,11)。神对保罗的呼召之内容为“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徒 26:18)。
  为了完成这个使命,保罗先在地方教会事奉,对象以犹太人为主;后来到各地传福音,对象以外邦人为主,且有时带职,有时不带职,到罗马之后的两年,由于环境的关系,他不再主动出去,而是被动地接待访客,这一切都是为了完成他这个使命。各种的召没有高下之分,但各种的召对神的计划所造成的影响却不相同,而影响越大的往往难度也越大,经历神恩典的机会也会越多。圣经上岂不是有三个仆人的比喻吗(太25:14-30)?各仆人所受的银子不同,主人的要求也不同。这‘银子’可以包括我们的恩赐、时间、环境、地位等影响我们生活的一切因素。神对各人的要求,是要各人善用神所给他的一切有利条件去为主作见证;如果他的有利条件不多,神也不会要求他太多,只要各人忠心,就可以从主得赏赐。
  如果神带领一个人放下职业,这虽不表示他比别人属灵,也不表示神偏爱他,但神既然给了他更多的时间,更不受限制的环境,神必定是对他有相当的托付,神的要求必定会比他带职时提高,他对教会的影响力也会增加,仇敌对他的攻击也会增加。人若不清楚神的带领,自己冒然离开工作岗位,后来发现这不是神的意思,这对自己的灵命与神的见证都必有不良的影响;即使这样做真的是神的意思,他在不清楚时就仓促决定,后来遇到困难时也难免遭受魔鬼的控告。
  所以,若是有人有感动要放下职业,他应该格外认真寻求。如何清楚神的呼召呢?每个人的经历不同,不能一概而论。有人是在读圣经时,对一句话有特别的感动,知道是神特别对他说的话,要他完成某种使命;有人是看见异象而得知(如保罗);有人是在聚会中受到圣灵强烈的感动而得知。在寻求的过程中,有人一下就清楚了,有人是经过一段时间而越来越清楚的。最要紧的是自己要清楚。对某些人而言,圣灵稍微感动一下就清楚了(这种人通常是灵命成熟的人);某些人则一定要看到异象才觉得清楚。各人不应彼此论断,更不要把自己的经历强加在别人身上,认为一定要与自己的经历相同才算清楚蒙召。
  既然各人的经历不同,我也不能说得太具体,只能提出一些比较一般的原则作为参考:
  一、长时间持续强烈的感动我们在读了一本属灵书籍,或听了一篇感人的讲道之后,常常会热血沸腾,恨不得现在就撇下一切,做主的工作。这爱主的心志是好的,但未必符合主在我们身上的计划。同样地,有人作了一个梦,或心里听到了一个声音,就认定这是神对他说话,要他专心事奉主,但由于人的愚昧,这样轻易下定论容易上魔鬼的当。由于明白神的呼召是一件大事,不宜仓促决定,情愿放在心上,等一段日子。人的情绪是常常改变的,如果不是圣灵的感动,一个念头刚生起时即使很热切,也持续不了太久,过几天或几周后,就会渐渐淡下来。圣灵的感动则不同,除非我们强迫地消灭它,否则会一直持续,而且可能会越来越强烈。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候,会比较清楚这感觉是出于圣灵还是自己一厢情愿的想法。
  你若问,受了圣灵的感动,难道不该立刻顺服吗?用一段时间等候,难免使神的事工受亏损,那岂不是对不起神了吗?一个人若是已经清楚了,是由于害怕或贪恋世俗而不肯顺服,才推说不清楚,这样当然会对他自己以及神的事工造成亏损;但一个人完全愿意顺服,为了怕错而多等候一段时间,这在神看来是可蒙悦纳的。先知约拿已经清楚了神的呼召,却不肯顺服,反而逃避,结果为自己和别人带来亏损;士师基甸由于害怕而等候,甚至求神赐下打发他的凭据,虽然此举不能说是最理想,但神毕竟体恤了他的软弱,一再给予他保证。对我们这些愚昧迟钝的人而言,除非时机不允许,否则多等候一段时间总是较稳妥的。
  二、肢体的印证圣灵也住在其他弟兄姊妹的里面,所以他们与神的关系若是没有大碍,他们灵里的感觉也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我们若要作一个重大的决定,不妨先和其他弟兄姊妹交通,若是大家都觉得妥当,就比较不会出错。当然,我们不要随便找人交通,应该找那些灵命成熟,又了解我们,关心我们的人;也不能让他们帮我们作决定,毕竟我们是为主而活的,也只有主才能负得起我们的责任。弟兄姊妹的感觉若与我们的不同,我们应该更多地祷告,更谨慎地寻求;但寻求的结果若是没有改变,就情愿凭着信心做下去。别人的感觉是不能取代我们的感觉的。
  三、环境的印证许多的决定是需要环境配合的,例如,我们有感动要到远方传福音,单靠双腿不可能走到那里,必须依靠交通工具,那么我们就必须有旅费,才可能成行。若是有这个感动,就可以用旅费作为神差遣的凭据之一;神若没有预备,显然这个感动不是出于神。又如,我们想离开某个单位,却因故无法离开,就说明至少现在不是离开的时候。有时神要我们顺服环境,有时神要我们克服环境的障碍;一味迁就环境未必符合神的心意,但勉强顶撞环境却更是危险的。我们要尊重环境,察验神借环境对我们说的话。
  谈了三点原则后,我想再谈谈关于求凭据的问题。我们为了确定神的意思,能不能向神求凭据呢?从圣经的若干例子看来,似乎没有什么不可。我想,这问题不能单用可以或不可以来回答,要看人求凭据的动机。如果人真的不清楚,又真的想要清楚,他去向神求凭据,其动机就算纯正;如果有人已经清楚了,却不肯顺服神,以凭据不足而裹足不前(巴兰就有类似的心态,参士22章),就不能说神会悦纳了。如果有人根本不敬畏神,不想知道神的心意,他也不会想去求凭据(如亚哈斯王,参赛 7:10-13),这是神不喜悦的;但有人为了怕得罪神,不敢对神有过多的要求,只求神使他清楚,而不坚持要得着具体的凭据,这动机就是好的了。动机必须纯正,才可能得着神的同在与引导。有人只求神给他凭据,有人连给什么凭据也定下了,从圣经的榜样和信徒的经历看来,这两者都有成功的例子。
  神是满有怜悯慈悲的神,除非为着人更大的好处,否则神总乐意成就人所求的,但自定凭据的做法不是最理想,容易落到自欺(例如,把骑车回家没有撞车当作凭据)或试探神(例如,把手放在火上而没有烧伤当作凭据)的光景中。无论如何求凭据,最终的权柄还是在神的手中,不能认为只要动机纯正,神就一定会照我们所求的成就。当然,神确实喜欢人明白的旨意,所以人若真心而迫切地寻求,神是乐意让他清楚的。人若明白神要他承担某一个特别的使命,时候也到了,他就当在神的带领下过一种最适合的生活方式。或带职,或不带职,都应该过信心的生活。他不应该骄傲,认为他比别人强;反而要更谦卑,因为负越重属灵责任的人就是越多人的仆人。使徒不是神在教会中所设立的第一个职分吗(林前 12:28)?保罗却说“神把我们使徒明明列在末后,好象定死罪的囚犯”(林前 4:9)。他不应要求别人听他的指挥,反而要象众人的仆人,常常思想如何把众人服事得好。他也不应要求教会负责人多给他事奉的机会,是教会负责人自己来寻求该由谁担任什么事奉。
  神既然将使命托付一个人,神自己会给他事奉的机会,不必他自己去强求。使命若真是出于神,圣灵渐渐会在教会中显明,教会也会渐渐接纳他,让他多有事奉。当然,在这之先,他可能要先经过一段时间的操练,包括性格上和恩赐上的操练,以及真理上的装备。操练得越多,就能负越重的责任。我们周围若有弟兄或姊妹蒙神呼召去完成特别的使命,即使这人平时的表现不突出,我们也不可藐视他,更不可嫉妒他;反而要为他高兴,尽力扶持他,甚至必要时要在经济上帮补他。这样的肢体特别需要人的代祷与关怀,我们若关怀他,在祷告上与他同工,则他工作的果效上也有我们的一分,我们也会因此更蒙福。
  在教会中常有一种情形,就是一个人蒙了比较特别的召后,就认为自己在教会中应该有较高的地位,且应该得到信徒经济上的支持;教会又认为这人应该多做事,把大小事情都堆在他的身上,结果弄得双方不愉快。我们蒙召不是蒙教会的召,是蒙神的召,不该要求教会如何对待我们,教会也不能要求一个人做越过神的托付的事。两方面应该常有交通,一起寻求教会和个人事奉的路,使教会和工人都得成全。想一想,一个把自己奉献给主的人,何必计较自己蒙了什么召呢?奉献的真谛,岂不是让主在我们身上有绝对的主权吗?我们的角色或显明,或隐藏,地位或高,或低,只要满足主的心,岂不就实现了我们奉献的原意了吗?
  感谢主,在你身上有特别的托付,这不表示你将来有更多的赏赐,只表示神要你过比较特别的生活。其实,谁不是特别的呢?也许当主赏赐众仆人之日,我们会意外地发现,许多我们看为平凡的人,却为主做了特别的事工,得了特别的奖赏。盼望我们都不过分在意自己蒙了什么召,或自己在教会中有怎样的地位,而专注于基督审判台前的亮光,仰望等候主赏赐众仆人的那一刻。

温馨提示:您随时都可以用鼠标在阅读页面划词。调出圣网百科对该词的注释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阅点] 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打开手机扫描阅读

收藏 书评

没有了
  接到你的来信,知道你已经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专心地事奉主,心里真是高兴,深深为你感恩。想到这些日子你心里的挣扎和困惑,以及环境所给予你的压力,知道这实在不是容易度过的;如今你终于作了这个决定,相信你已经十分清楚神的旨意,神也必定会负你的责任。  很久以来,你一直和我交通关于蒙召的问题。你很想放下职业,专心服事主,却怕主没有呼召你;等你有把握主呼召了你,又不晓得该在什么时候出来。过去,我为了使你将来免于遭受魔鬼的控告,不敢太积极地鼓励你,心里却迫切地希望你更有时间来事奉主;现在你已经作了这个决定,我想,现在应该和你畅谈蒙召的问题了。  全职事奉主,当然是一件很严肃的事,必须很慎重地作这个决定。之所以要慎重,倒不是因为这种人的地位比其他信徒高一等,也不是因为这种人的生活比其他人圣洁一点;而是由于这决定可能会影响一生,对于任何会影响一生的决定,我们都要格外慎重;此外,全职事奉主后对教会的影响势必会增加,为了教会的益处,不应草率地作决定。  严格说来,“蒙召全时间事奉主”一语是有问题的。无可否认,许多信徒对蒙召这件事的看法有偏差––––有人认为人所能蒙的召只有一种,就是要全时间事奉主,这
种人不可带有职业,地位也比别的信徒高一等,这种人应该在教会中担任比较重要的职分;甚至有少数人认为蒙召的人(尤其是姊妹)不适合结婚。其实,关于蒙召的问题,应该从圣经中去寻找亮光。  新约中的‘呼召’一词主要是由字根相同的三个字所译成,这三个字分别是动词、名词和形容词。动词共出现四十一次,根据上下文判断,其中三十七处明显是论到救恩的(例如神呼召我们跟随主,呼召我们进神国等);名词共出现十次,全部论到救恩;形容词出现十一次,其中九处论到救恩。这样看来,总共的六十二处中有五十六处是论到救恩,这五十六处提到的召都是所有的信徒必有的经历。神呼召所有的人跟随耶稣,以此作为得永生的必要条件;我们既然信了主,也就响应了神的这个最主要的呼召。每个信徒都蒙了这个召。另外还有六处的‘呼召’有不同的用法。其中来5:4 说到“蒙召作大祭司”,罗1:1 和林前1:1 说到保罗“蒙召作使徒”,这两处是说神呼召人担任某种职分;另外,来11:8说到亚伯拉罕蒙召“前往要得为业之地”,提前6:12说到提摩太蒙召“持定永生”,这两处是说神呼召人完成某种使命;林前7:17说“只要照……神所召各人的而行”大概也是指着某种使命而言的
。可见以上六处是讲论神呼召人担任某职分,或完成某使命。  论到职分,无论是大祭司或使徒,都不是上下班制的,都是廿四小时全时间的;不但如此,新约时代其他属灵的职分也都是全时间的。圣经上没有规定担任某种属灵职分的人每天要花多少时间供职,只说到这职分的内容是什么,说到它所赋予的使命是什么。  事实上,职分与使命是不可分割的,职分是为了使命而设的。因此我们也可以说,‘呼召’一词除了论到跟随主以外,都是论到去完成某种使命。从圣经中可以看见,神没有呼召人“全时间服事主”,神只呼召人“全时间为主活”。人若真的全时间为主行事,也能掌握神的心意,那么即使他用了一些时间睡觉,用了一些时间消遣,这些时间在神看来还是有价值的,都有助于实现神的计划,也就都可以算是事奉主的行动之一了。  理论上,每个信徒都是全时间事奉主的人。就算信徒必须每天用不少时间去谋求生计,那也是在不同的岗位,用不同的方式为主作见证而已。凡是为了主,又在主的带领下所做的事,都不是‘俗事’。神不但呼召所有的信徒为主而活,又对每个信徒定了个别的计划,并且对每个信徒作出个别的呼召。对这人,神呼召他去作老师;对那人,神呼召他去作农民;对其他人,神又
分别呼召各人任职于工厂、医院、商店等不同的单位;同时,神也呼召一些人专心从事福音工作。  各人蒙召的经历不同,很多人是顺着环境自然走下去的,并没有特殊的经历,所以往往不知道自己是蒙召的人。其实,从事各行各业的信徒都是神的见证人,都蒙了神的呼召,各召也没有高下之分。只要各人忠心见证主,将来都必从主得奖赏。由于神的计划太大了,所以每个信徒所要完成的使命就各不相同,所蒙的召也就不同。这‘召’虽与职业有关,却不全是指职业一方面,还包括我们在教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如执事、教师等),甚至包括我们在家庭、邻里中的角色。可以说,神的呼召是指着神要我们过的生活方式,因为生活的每一部分都是在为主作见证。  今天,每一个信徒都应该寻求明白自己所蒙的是什么召,因为各人都蒙了神不同的呼召。信徒的困难不是去知道自己在神国中所负使命的大范围,难的是明白具体作见证的地点、方式和对象,这也就是我们要多寻求的。例如,面临工作分配时,如果自己可以作选择,就应该求问神要我们到哪里工作,做哪方面的工作,对象是什么人。希望每个信徒工作的地方都是福音工作最需要的地方;每个信徒的工作都可以免去受试探的机会;所接触的也是单纯、善良的人。
不但如此,我们还要明白我们应该参加何处的聚会,在教会中多把心力放在何处,多关心哪一种人;又要明白我们平时当如何作息,个人属灵的追求当如何进行,这都是神对我们的呼召的一部分。  即使明白了以上各点,还要知道神对人的带领不是一成不变的,可能会按不同的阶段而有不同的使命,各使命当在何时负起,何时放下,也是我们应当寻求的。神呼召的内容不是关于一个人要花多少时间谋生,而是关于这人所要完成的使命是什么。有人蒙召做教导工作,有人蒙召做劝慰工作,有人蒙召在工厂为主作见证,有人蒙召去照管好自己的家庭和子女,好让自己的配偶专心事奉主;甚至我也见过有人很想专心服事主,主却呼召他作生意,以金钱来供应教会(这种人不会多),主祝福他,使他生意兴隆,他也甘心多多奉献,补上教会的不足。  为了使人完成他的使命,神也会在人谋生的时间上有所带领。神对大部分信徒的带领,是要他们“安静做工,吃自己的饭”(帖后3:12),就是靠自己的力量谋生。每天谋生的时间也各不相同,有的人每天工作十小时,有的人八小时,有的人四小时,有的人两小时;神也要少数人不花力量谋生而专心从事福音工作,但这也是相对的。有人先带职业,后不带职业;有人先不带
职,后又带职;有人只用很少时间赚钱,大部分时间拿来做福音工作。在专心做福音工作的人中,也有人专心祈祷传道,有人专心看望服侍,有人专心做教会中事务性的工作,有人专心接待客旅,都不能一概而论。  就拿保罗作例子吧!保罗在哥林多的时候,曾经靠马其顿教会的奉献生活(林后11:9),他同时又制造帐棚以补贴需用(徒18:3);保罗在帖撒罗尼迦时“辛苦劳碌,昼夜做工”(帖后 3:8),同时也接受腓立比教会的奉献(腓4:16)。保罗之所以做工谋生,并不是因为信心小或贪财,而是为了作榜样(徒20:33-35; 帖后3:9 ),他同时又认定传福音的人可以靠福音养生(即靠信徒供应而不工作,林前9:4,11)。神对保罗的呼召之内容为“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徒 26:18)。  为了完成这个使命,保罗先在地方教会事奉,对象以犹太人为主;后来到各地传福音,对象以外邦人为主,且有时带职,有时不带职,到罗马之后的两年,由于环境的关系,他不再主动出去,而是被动地接待访客,这一切都是为了完成他这个使命。各种的召没有高下之分,但各种的召对神的计
划所造成的影响却不相同,而影响越大的往往难度也越大,经历神恩典的机会也会越多。圣经上岂不是有三个仆人的比喻吗(太25:14-30)?各仆人所受的银子不同,主人的要求也不同。这‘银子’可以包括我们的恩赐、时间、环境、地位等影响我们生活的一切因素。神对各人的要求,是要各人善用神所给他的一切有利条件去为主作见证;如果他的有利条件不多,神也不会要求他太多,只要各人忠心,就可以从主得赏赐。  如果神带领一个人放下职业,这虽不表示他比别人属灵,也不表示神偏爱他,但神既然给了他更多的时间,更不受限制的环境,神必定是对他有相当的托付,神的要求必定会比他带职时提高,他对教会的影响力也会增加,仇敌对他的攻击也会增加。人若不清楚神的带领,自己冒然离开工作岗位,后来发现这不是神的意思,这对自己的灵命与神的见证都必有不良的影响;即使这样做真的是神的意思,他在不清楚时就仓促决定,后来遇到困难时也难免遭受魔鬼的控告。  所以,若是有人有感动要放下职业,他应该格外认真寻求。如何清楚神的呼召呢?每个人的经历不同,不能一概而论。有人是在读圣经时,对一句话有特别的感动,知道是神特别对他说的话,要他完成某种使命;有人是看见异
象而得知(如保罗);有人是在聚会中受到圣灵强烈的感动而得知。在寻求的过程中,有人一下就清楚了,有人是经过一段时间而越来越清楚的。最要紧的是自己要清楚。对某些人而言,圣灵稍微感动一下就清楚了(这种人通常是灵命成熟的人);某些人则一定要看到异象才觉得清楚。各人不应彼此论断,更不要把自己的经历强加在别人身上,认为一定要与自己的经历相同才算清楚蒙召。  既然各人的经历不同,我也不能说得太具体,只能提出一些比较一般的原则作为参考:  一、长时间持续强烈的感动我们在读了一本属灵书籍,或听了一篇感人的讲道之后,常常会热血沸腾,恨不得现在就撇下一切,做主的工作。这爱主的心志是好的,但未必符合主在我们身上的计划。同样地,有人作了一个梦,或心里听到了一个声音,就认定这是神对他说话,要他专心事奉主,但由于人的愚昧,这样轻易下定论容易上魔鬼的当。由于明白神的呼召是一件大事,不宜仓促决定,情愿放在心上,等一段日子。人的情绪是常常改变的,如果不是圣灵的感动,一个念头刚生起时即使很热切,也持续不了太久,过几天或几周后,就会渐渐淡下来。圣灵的感动则不同,除非我们强迫地消灭它,否则会一直持续,而且可能会越来越强烈。人经
过一段时间的等候,会比较清楚这感觉是出于圣灵还是自己一厢情愿的想法。  你若问,受了圣灵的感动,难道不该立刻顺服吗?用一段时间等候,难免使神的事工受亏损,那岂不是对不起神了吗?一个人若是已经清楚了,是由于害怕或贪恋世俗而不肯顺服,才推说不清楚,这样当然会对他自己以及神的事工造成亏损;但一个人完全愿意顺服,为了怕错而多等候一段时间,这在神看来是可蒙悦纳的。先知约拿已经清楚了神的呼召,却不肯顺服,反而逃避,结果为自己和别人带来亏损;士师基甸由于害怕而等候,甚至求神赐下打发他的凭据,虽然此举不能说是最理想,但神毕竟体恤了他的软弱,一再给予他保证。对我们这些愚昧迟钝的人而言,除非时机不允许,否则多等候一段时间总是较稳妥的。  二、肢体的印证圣灵也住在其他弟兄姊妹的里面,所以他们与神的关系若是没有大碍,他们灵里的感觉也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我们若要作一个重大的决定,不妨先和其他弟兄姊妹交通,若是大家都觉得妥当,就比较不会出错。当然,我们不要随便找人交通,应该找那些灵命成熟,又了解我们,关心我们的人;也不能让他们帮我们作决定,毕竟我们是为主而活的,也只有主才能负得起我们的责任。弟兄姊妹的感觉若与我们
的不同,我们应该更多地祷告,更谨慎地寻求;但寻求的结果若是没有改变,就情愿凭着信心做下去。别人的感觉是不能取代我们的感觉的。  三、环境的印证许多的决定是需要环境配合的,例如,我们有感动要到远方传福音,单靠双腿不可能走到那里,必须依靠交通工具,那么我们就必须有旅费,才可能成行。若是有这个感动,就可以用旅费作为神差遣的凭据之一;神若没有预备,显然这个感动不是出于神。又如,我们想离开某个单位,却因故无法离开,就说明至少现在不是离开的时候。有时神要我们顺服环境,有时神要我们克服环境的障碍;一味迁就环境未必符合神的心意,但勉强顶撞环境却更是危险的。我们要尊重环境,察验神借环境对我们说的话。  谈了三点原则后,我想再谈谈关于求凭据的问题。我们为了确定神的意思,能不能向神求凭据呢?从圣经的若干例子看来,似乎没有什么不可。我想,这问题不能单用可以或不可以来回答,要看人求凭据的动机。如果人真的不清楚,又真的想要清楚,他去向神求凭据,其动机就算纯正;如果有人已经清楚了,却不肯顺服神,以凭据不足而裹足不前(巴兰就有类似的心态,参士22章),就不能说神会悦纳了。如果有人根本不敬畏神,不想知道神的心意,他也不
会想去求凭据(如亚哈斯王,参赛 7:10-13),这是神不喜悦的;但有人为了怕得罪神,不敢对神有过多的要求,只求神使他清楚,而不坚持要得着具体的凭据,这动机就是好的了。动机必须纯正,才可能得着神的同在与引导。有人只求神给他凭据,有人连给什么凭据也定下了,从圣经的榜样和信徒的经历看来,这两者都有成功的例子。  神是满有怜悯慈悲的神,除非为着人更大的好处,否则神总乐意成就人所求的,但自定凭据的做法不是最理想,容易落到自欺(例如,把骑车回家没有撞车当作凭据)或试探神(例如,把手放在火上而没有烧伤当作凭据)的光景中。无论如何求凭据,最终的权柄还是在神的手中,不能认为只要动机纯正,神就一定会照我们所求的成就。当然,神确实喜欢人明白的旨意,所以人若真心而迫切地寻求,神是乐意让他清楚的。人若明白神要他承担某一个特别的使命,时候也到了,他就当在神的带领下过一种最适合的生活方式。或带职,或不带职,都应该过信心的生活。他不应该骄傲,认为他比别人强;反而要更谦卑,因为负越重属灵责任的人就是越多人的仆人。使徒不是神在教会中所设立的第一个职分吗(林前 12:28)?保罗却说“神把我们使徒明明列在末后,好象定死
罪的囚犯”(林前 4:9)。他不应要求别人听他的指挥,反而要象众人的仆人,常常思想如何把众人服事得好。他也不应要求教会负责人多给他事奉的机会,是教会负责人自己来寻求该由谁担任什么事奉。  神既然将使命托付一个人,神自己会给他事奉的机会,不必他自己去强求。使命若真是出于神,圣灵渐渐会在教会中显明,教会也会渐渐接纳他,让他多有事奉。当然,在这之先,他可能要先经过一段时间的操练,包括性格上和恩赐上的操练,以及真理上的装备。操练得越多,就能负越重的责任。我们周围若有弟兄或姊妹蒙神呼召去完成特别的使命,即使这人平时的表现不突出,我们也不可藐视他,更不可嫉妒他;反而要为他高兴,尽力扶持他,甚至必要时要在经济上帮补他。这样的肢体特别需要人的代祷与关怀,我们若关怀他,在祷告上与他同工,则他工作的果效上也有我们的一分,我们也会因此更蒙福。  在教会中常有一种情形,就是一个人蒙了比较特别的召后,就认为自己在教会中应该有较高的地位,且应该得到信徒经济上的支持;教会又认为这人应该多做事,把大小事情都堆在他的身上,结果弄得双方不愉快。我们蒙召不是蒙教会的召,是蒙神的召,不该要求教会如何对待我们,教会也不能要求一
个人做越过神的托付的事。两方面应该常有交通,一起寻求教会和个人事奉的路,使教会和工人都得成全。想一想,一个把自己奉献给主的人,何必计较自己蒙了什么召呢?奉献的真谛,岂不是让主在我们身上有绝对的主权吗?我们的角色或显明,或隐藏,地位或高,或低,只要满足主的心,岂不就实现了我们奉献的原意了吗?  感谢主,在你身上有特别的托付,这不表示你将来有更多的赏赐,只表示神要你过比较特别的生活。其实,谁不是特别的呢?也许当主赏赐众仆人之日,我们会意外地发现,许多我们看为平凡的人,却为主做了特别的事工,得了特别的奖赏。盼望我们都不过分在意自己蒙了什么召,或自己在教会中有怎样的地位,而专注于基督审判台前的亮光,仰望等候主赏赐众仆人的那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