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与盖洛普公司(从事统计和民意测验的专业公司)的乔治?盖洛普共进午餐,那是个一千多人的活动,但我还是得以在他演讲后与他谈了一会儿。这让我发现了一些发生在今天基督徒身上的发人深省的事情。
他告诉我,在美国虽然宗教越来越受到推崇,但是人们的道德水平每况愈下。盖洛普公司在对美国人进行抽样调査后发现,去教会的人比以前多了,人们更爱阅读《圣经》,也更多地参与宗教活动。然而,《华尔街日报》在对费用报销、所得税申报等事项进行调査后发现,有些人并不认为在这些事情上的欺骗行为是一种偷盗,而且持此类想法的人在人群中的百分比还很高。更令人吃惊的是, 在接受抽样调査的人中,无论是否去教会,他们对此事的态度没有什么区别。乔治?盖洛普从调査中得出结论:很多声称对宗教信仰感兴趣的人,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活出信仰。
和那些商人一样,即使是基督徒,也有很多人对“什么是偷盗”没有充分的认识。这就要看《圣经》对这个问题是怎么说的。第八条诫命简单明了:不可偷盗。实际上,在希伯来 原文中这条诫命只有两个字一一别偷。多么直接的表述!那么“偷盗”具体指什么呢?一是偷窃人;二是偷窃上帝。
偷窃人
不光“拿别人的钱”是偷盗,剥夺别人的某种权力也是偷窃。
剥夺他人的财产
偷盗可以是偷别人的财产。如果你要求不同的人给 “财产”下定义,很可能会引发一场有意思的讨论。因为对于“什么是财产和怎样对待财产”的问题,真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们都知道,就社会性质来说,财产分国有和私有之分。然而,我们当中又有多少人知道《圣经》对该问题的教导呢?《圣经》的观点与以上两种迥然不同。
《圣经》非常明确地指出,财产是人所拥有的不可剥夺的必需品。《申命记》二十四章记载的一些古代律法提到,如果你从一个人那里借贷,你一定要小心对待你所借的东西。例如,你不可拿别人的磨石,因为他要靠它磨米磨面来活命;你也不可留别人的衣服过夜,因为如果是在寒冷的冬夜里,人没有衣服盖可能会冻死。
《提摩太前书》六章8节还告诉我们,只要有衣有食、 就当知足。正因为有这些需要,我们才拥有不可剥夺的财产权。第十条诫命“不可起贪心”概括了那些我们有权拥有的东西。但是,有多少人会对自己现有的财产知足呢?心里所想的是,凡自己想要的都要统统得到。然而,上帝 并没有将人想要的统统赐给,对那些我们自以为属于自己的,上帝也没有特许我们永不会失去。以《圣经》的教导来看,我们人只不过是受托管理一下财产罢了。
即使我们需要某些东西,也有权拥有这些东西,但我们并没有这些东西的绝对拥有权。《诗篇》二十四篇1 节说:“地和其中所充满的,世界和住在期间的,都属耶和华。”世间存在的一切都属于上帝,包括你所拥有的一切。你的房屋是属于上帝的,你的宅基地也是属于他的;你开的车属于他,你所拥有的一切和你自己都是他的。他赋予了你管理这一切的特权。当人偷盗了别人的财产时, 他偷盗的不仅是别人需要的东西,他还偷了上帝托付给那个人的东西。因而,盗贼是从上帝的手中掠夺,这样的行为是在冒犯上帝。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无法把偷盗人和偷盗上帝完全分开。
剥夺他人的自由
偷盗不仅是指偷他人的财产,也指剥夺他人的自由, 使这个人不能自由地去做自己想做的事,不能自由地成为他 想要成为的人。我们为自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的国家感到欣 慰,并常把这种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与极权统治挂钩。但实际上,我们同样有可能剥夺上帝赋予人的某种自由。
什么是剥夺他人的自由呢?通过对奴隶制的解释, 《圣经》向我们提供了一条线索。《圣经》对奴隶制的解 释与我们通常对奴隶制的理解截然不同。《圣经》说明了一件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奴隶是属于上帝的。换句话说, 一个人可以拥有一个奴隶,他可以剥夺这个奴隶的自由, 但奴隶的主人必须记住奴隶是属于上帝的。如今,即使我们不是奴隶主,同样有可能剥夺上帝赋予某个人的自由。
在旧约时代,偷东西的贼被抓到后,为了避免他从其他犯人那里学到更高明的偷盗技巧,一般不把他关进监狱,而是强迫他干活,需偿还其所偷窃东西的两倍四倍甚至五倍。对偷盗他人自由的刑罚就更加严厉了。如果一个人绑架了另一个人,那么他就偷盗了上帝赋予那人的自由,就要被判死刑。偷窃他人的自由是大逆不道的事情。
剥夺他人的尊严
偷盗还指剥夺他人的尊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声和信誉。如果我们用侮辱、诽镑的手段毁坏他人的名声和信誉,那我们就是在打劫他。
《使徒行传》十九章里有一个很有趣的例子。保罗到了以弗所,在那里传讲天国的道,引起了很大反响,很多人悔转不再拜女神亚底米。这下影响了银匠的生意,因为银匠是靠卖丑陋的亚底米女神的小神龛为生的。以弗所最有声望的银匠代表底米丢异常恼怒,他将干这一行的人聚集起来,蜂拥冲进了戏园——今天到以弗所的人仍然可以看到那座戏园。底米丢聚众闹事的主要理由就是“那些人销毁了我们大女神的威荣”。
同样,我们也可以诋毁他人的威荣,可以剥夺他人的威荣、尊严和人性中的荣耀。
冤枉正直人也是在剥夺他的尊严。《以赛亚书》十章1-3节对此是这样描述的:
“祸哉!那些设立不义之律例的和记录奸作之判语的,为要屈枉穷乏人,夺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以寡妇当作掳物,以孤儿当作掠物。到降罚的日子,有灾祸从远方临 到。那时,你们怎样行呢?你们向谁逃奔求救呢?你们的荣耀(或作‘财宝’)存留何处呢?”
上帝为这种盗贼安排的结局实在不太美妙,对吧?
剥夺他人的机会
我们还可以通过剥夺他人的机会偷盗别人。例如,有些人通过剥夺雇主的权力来为自己牟利,这种行为其实也是偷盗。他们不知道,也不把自己的行为称为盗窃。保罗在写给提多的信中就谈到了这一点,他告诉提多要教导奴隶不要从主人那里“私拿东西”。
现在,有些人可能觉得自己就像个奴隶,甚至觉得自己的生活比不上新约时代的那些奴隶。因为在他们看来, 与自己的付出相比,他们的报酬太少了或者公司的赢利太大了。因此,你会觉得从公司偷窃是理所当然的事,你并不把这种行为称为偷窃。
今天,我们已经为自己找出很多偷窃雇主的借口。其一就是在自己没生病的时候说自己生病了。这样做,你不仅在撒谎还在偷盗。然而大多数人竟将这种行为视为应有的权利,并以此为由享受很多天的病假和假期。你可能会想,我没生病但我有权享受这种病假,我只要打个电话说自己病了,就可以享受这种权利。你这样做实际上是在剥夺雇主的权利。干一天的活儿拿一天的工资才是正当的。
也许你没有谎称自己病了,但你迟到早退,中间休息远远超过规定时间;也许你把本不属于你的笔和本子拿回了家,或者是你在公司打了不允许打的电话。
也许你通过否定政府的管理权剥夺了某些人的机会。对此,主耶稣有一个简明扼要的声明:“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太22:21)主耶稣的这个教训一直以来都是人们争论的话题。
如果你想找个有的可说的话题,那我们就讨论一下政府吧。让我们来谈谈纳税的事。我敢保证,所有对《圣经》不置一词的人谈起这个话题来都会滔滔不绝。人们对这一话题有着明确的观点。
《圣经》说你应当纳税,你一定不能在这件事上欺骗政府。否则,你就是在从政府那里偷盗。最近有人提议说,让美国摆脱赤字的最好办法是让人把该纳的税都纳了。照此作法,赤字马上能被消除。经济病态实际上反映了最根本的道德问题。虽然我们声称自己 正直、敬虔,但我们一直陷在偷窃雇主和政府的罪中。
穷和富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偷盗”是指穷人从富人那偷盗他们所没有的。我们常将穷人和富人分成对立的两个阵营。富人拥有穷人所没有的,但穷人有的富人未必有。这是一个简单的经济法则。
如果你是一个富人,你会认为自己保持现有的状况很好。不幸的是,穷人不想维持现状,因为他们也想得到富人所拥有的。因此,偷盗的本性告诉我们,穷人要去夺取富人。
对于穷人掠夺富人,《圣经》没有提到太多;相反《圣经》谈到很多富人偷盗穷人的例证。什么?你可能会大吃一惊,偷盗本应是穷人偷富人,如行凶抢劫,商里店顺手牵羊等,这类事只有穷人才会干。
不错,这是偷盗,但富人偷盗穷人也是一样。《申命记》二十四章14-15节说,一个困苦穷乏的人为你做工, 倘若他因穷苦极需这份工作,你就趁势任意欺压他,用尽他最后一口气,榨干他最后一滴血汗,却没有在当晚支付他的工钱。摩西律法对这种行为严加禁止,律法要求你必须在日落之前付工钱,不可拖欠他的工资。
换句话说,如果你雇佣别人却没按时付工钱,那你就是在从雇工那里偷盗。《圣经》还说,眼看着别人受苦却无动于衷也是在偷盗。我们可以自认为不去帮助他们是很有道理的,我们尽可以这么认为,但这绝不是《圣经》的教导。
《旧约》明确指出,富人有义务帮助穷人。这显然违背了保守的美国基督徒的想法。然而《圣经》教导说,那些肩负着上帝所赋予使命的人对那些没有使命的人负有责任。
例如,《旧约》说有田地的人在收割的时候不可以收割田间地角的庄稼,律法允许穷人在日落的时候去收田间地角的粮食。
另外,收割的人在收完庄稼后不可再返回田里拾穗, 也不可收起掉在地上的粮食,他们必须把这些留给穷人。《圣经》公正地表明,有能力的人应当担负起对穷人的责任。《圣经》还强调,那些拒绝给穷人求生机会的人是在偷盗穷人。《圣经》中有关禧年的律法也清楚地阐述了这一点。在旧约时代,每过五十年,所有的财产都要归回到它原有 的主人手里。
每逢遇到天灾人祸,富人可能会趁机发不义之财,随着时间的推移,富人就变得更富,穷人变得更穷。但上帝要干预这种情形。根据禧年的律法,在第五十年的时候, 所有的产业都要归回到原有的主人那里。这就限制了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的局面。富人对穷人一直都负有责任。
从属灵的角度想,偷盗不仅仅是抢劫或顺手牵羊。在 我们这个物质如此丰富的社会里,谁还会认为逛街时有必要注意那些贴在时尚精品小店墙上“未付款将商品带走是一种偷盗”的提示呢?但确实有此必要,尽管出于某些原因,我们不想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