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st﹝公正﹞与righteous﹝公义﹞在新约与旧约中是同意字,例尼九8,33
* 神的公义是祂本性中圣洁之彰显,神的义即祂依他的性格行事,神一直是义的,因为他总是与其性格一致。
* 公义对人而言是指符合一个标准;对神而言祂不需要在祂之外符合任何标准,因此是对神行事之描述。
* 神不是由〝义〞来定义,〝义〞是由神来定义的,神设〝义〞的标准。
一、亚伯拉罕与神的义〈创十八16-33〉
* 亚伯拉罕代求的依据
* 神召亚伯拉罕的目的
* 亚伯拉罕与子孙一生的目标
二、神的义与以色列国
1. 神藉以色列国显明祂的旨意与话语,来表明祂的义〈申四5-8;诗三三4;赛四五21;彼后一4;提后三14-17〉
2. 神藉祂的话语给人指引来显明祂的义〈诗廿五8〉藉利未祭司〈利十11;申廿四8;尼八9;代下十七7-9〉或先知如摩西〈申四1,5,14;出十八20〉
3. 神藉满足祂的应许表明祂的义〈尼九7-8〉
4. 神藉审判以色列的敌人彰显祂的义〈出九27;诗九六13〉,神审判以色列,因为他们的罪与不顺服〈代下十二1-6;拉九15;但九7-8〉
5. 神藉祂治理的方式来彰显祂的义〈诗四五6;八九14〉
6. 神藉祂的恨恶与忿怒来彰显祂的义〈诗十一5;七11〉
7. 神藉保护贫穷与苦难者来彰显祂的义〈诗一四?12〉
8. 神藉祂的怜悯与恩慈来彰显祂的义〈诗一一六5-6;赛卅18〉
9. 神藉拯救罪人来彰显祂的义〈诗九八2-3;赛五三11〉
10. 定罪与称义之因均是由于神的义
三、新约中神的义
1. 公义与公正是旧约之核心,也是耶稣与文士、法利赛人争辩之焦点〈例如太廿三;路十六15;腓三1-11〉耶稣对旧约之解读与文士、法利赛人不同。耶稣重建律法与先知之教导的正解而非创新解释
2. 耶稣给犹太人一大震惊:太五20;谁能进天国有福气,也是一大震惊:太五3-12
3. 犹太人的争辩:耶稣是义人或是罪人?〈约十19-21〉
4. 耶稣是义的〈赛五三11;耶廿三5;太三15;太廿七19;路廿三43;使徒之见证,约壹二1,29〉
5. 神的义与救恩〈罗三21-28〉
四、结论
1. 人最终极的罪是自义
2. 神的国度是义的国度,神以义审判人也以义掌权。
3. 如果我们真爱神的义,我们不敢钦羡恶,恶者只能等候审判〈诗卅七;七三〉
4. 真正的义是由神判定,非由外在律法主义决定,因此我们不会论断他人。
5. 身为神的儿女我们应该追求像祂〈太五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