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位一体的定义
(正确的定义必须能说明,三位一体中三个位格的独立与平等,也能说明三个位格的合一。)
『三位一体』是由三个合一的位格所合成;这些位格不是分离的存在-而是完全的合一,作为一位神。但按神圣本性而言,三位一体是三个独立的存在- 父、子及圣灵。
『三位一体』是由三位各具完全,神性之『位格』,各执神所独有的权能,彼此密切的关联,臻于合一而彼此间却有明确的分别,以至可以互相感应,且存有相依的关系,及先后的次序。
二、神的工作,三位均参与
三、神的工作,三位均相同
四、三位一体教义的形成
『三位一体』名词并未在圣经中出现,但是这一教义却是与整本圣经的教导不相违背的。此一教义的形成主要是由于早期教会时代,教会为对付一些否认圣子或圣灵的神性的异端而跟据整本圣经思考如何解识圣父是神、圣子是神及圣灵是神,但是又只有一位神。
使徒时代(主后33-100年)使徒们的教导很清楚的接受耶稣是神,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信徒施洗。使徒后期教父时代(主后100-150年)教父们的写作,对基督位格的讨论就是重述新约的教训,没有定出一完整的教义。
到了护道者时代(主后150-325年)教会受到很大的逼迫,加上异端的兴起,激起许多护道者的写作更具体或清楚的护卫圣经中有关圣父、圣子、圣灵的教导。这期间先有爱任纽(Irenaeus,主后170-203)的写作强调圣父与圣子的同存,后有特土良(Tertullian,主后215)发明了“Trinity”这字并首先用“Person”说明三个位格。
从使徒时代起到第二世纪一直有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影响到教会,此主义说耶稣不是神也不是人。在主后195年自希腊到罗马的提阿多士斯(Theodotus)教导说,耶稣是一善良和公义的人,因着完全的顺服而被神接纳为祂的儿子。后来又有撒伯流主义(Sabellianism) 的兴起,此主义教导,神是以三种方法或形式来启示自己。
到了主后311年,由亚力山大一个教会的长老亚流(Arius)兴起不认耶稣是神的教导,激起教会有关三一信仰的辩论。亚力山大正统教会的主教亚力山大召开了大会遣责亚流的看法,最后将亚流赶出亚力山大。然而亚流却获得一大群的跟从者,论战在东方各地蔓延起来。此时归信基督的康士坦丁大帝统一了罗马帝国,但发现教会为神学的问题却是分裂的。
为了怕帝国的统一受影响,于主后325年在小亚细亚的尼西(Nicaea),召开了教会的第一次大公会议,是为尼西亚大公会议(TheCouncilofNicaea)。会议有三百多位主教参加,大多数来自东方的教会。结果亚流主义受到谴责,有关圣灵的教义没有确定,有关本体同一(homoousia,samesubstance)的用法引起了争论,尼西亚信经只到我相信圣灵。这些决议之后亚流主义并没有消失,并且亚流继续鼓吹他的说法。
在会议当中及之后,亚他拿修(Arthanasius,后来继承亚力山大为亚力山大的主教)是鞤助整理尼西亚决议及维护它最有力的人物。争论一直延续,同时又有类似亚流主义有关圣灵的教导出现。提阿多修(Theodosids)大帝于主后381年召开了康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 大公会议。在这个会议中确定了尼西亚信经的信仰并加上有关圣灵的信条,有关三一信仰的争执点在正统教会中告一段落。
五、附注: 亚他那修信经》
是第一个陈述三位一体教义的信经,也是最好的一个。它的文词简洁、清晰,是西方三大信仰正统告白之一,且为路德及改革宗所肯定,但如今只流传于天主教及英国国教圣公会之中。
此信经是以诗体写成,共有四十句教条,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以三位一体为主题,是依据奥古斯丁的神学写成;第二部分则强调基督的神人二性,道成肉身及救赎。
《亚他那修信经》在当时教会中最主要的功能有三:
1. 在公共崇拜中使用。
2. 作为教会教导的指引及基准。
3. 其清楚的教义可用于抵制撒伯流、阿波林、亚利乌及犹提干等异端。
亚他那修信经:
1. 凡人欲得救,首先当持守大公教会信仰。
2. 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远沉沦。
3. 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4. 其位不紊,其体不分。
5. 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
6. 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亦同一永恒之尊严。
7. 父如何,子如何,圣灵亦如何。
8. 父不受造,子不受造,圣灵亦不受造。
9. 父无限,子无限,圣灵亦无限。
10. 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
11. 非三永恒者,乃一永恒者。
12. 亦非三不受造者,非三无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无限者。
13. 如是,父全能,子全能,圣灵亦全能。
14. 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15. 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
16. 然而,非三神,乃一神。
17. 如是,父是主,子是主,圣灵亦是主。
18. 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19. 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神,均为主。
20. 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
21. 父非由谁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
22. 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为受生。
23. 圣灵由于父与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为发出。
24. 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圣灵,非三圣灵。
25. 且此三位无分先后,无别尊卑。
26. 三位乃均永恒,而同等。
27. 由是如前所言,我等当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28. 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体之神。
29. 再者,为求得永恒救赎,彼亦必笃信我等之主耶稣基督成为人身。
30. 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认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稣基督,为神,又为人。
31. 其为神,与圣父同体,受生于诸世界之先;其为人,与其母同体,诞生于此世界。
32. 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灵,血肉之身。
33. 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
34. 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
35. 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
36. 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
37. 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
38. 彼为救我等而受难,降至阴间,第三日从死复活。
39. 升天,坐于全能神父之右。
40. 将来必从彼处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41. 彼降临时,万人必具身体复活;
42. 并供认所行之事。
43. 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恶者必入永火。
44. 此乃大公教会信仰,人除非笃实相信,必不能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