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21章记载耶稣荣入圣城,26章记载马利亚香膏膏主;马可福音11章记载耶稣荣入圣城,14章记载马利亚香膏膏主;并且这两卷福音书在记载马利亚香膏膏主这件事时,都说是“过两天是逾越节”,而耶稣荣入圣城是逾越节前五天,这样看来,马太、马可都是记载耶稣荣入圣城先于马利亚香膏膏主。
但是,在约翰福音中,约12:1-8是记载马利亚香膏膏主,然后,约12:12-19是记载耶稣荣入圣城。这样看来,圣经对这两件事情先后次序的记载似乎是矛盾了。为什么会这样呢?事实情况先后次序到底应该是怎样的呢?
其实,在四福音中,只有路加福音在引言中,明说此书是按次序记载的。“【路1:1-4】提阿非罗大人哪,有好些人提笔作书,述说在我们中间所成就的事,是照传道的人,从起初亲眼看见,又传给我们的。这些事我既从起头都详细考察了,就定意要『按着次序』写给你,使你知道所学之道都是确实的”。也就是说,其它三卷福音书,未必每件事情都严格的按照时间先后次序记录。但是,路加福音却偏偏没有完整记录这两件事。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虽然都记载了这两件事,但是两件事情相隔很远,都为独立事件,没有表明这两件事之间有何种关联性。只有约翰福音记载这两件事的时候,是将这两件事紧密排列在一起,内容上是连贯的,并且用“第二天”做连接词表明时间的先后。
马太和马可都是记载香膏膏主的事件是发生在逾越节前两日, 【太26:2-7】 你们知道过两天是逾越节,……有一个女人,拿着一玉瓶极贵的香膏来,趁耶稣坐席的时候,浇在他的头上。【可14:1-3】 过两天是逾越节,又是除酵节。……有一个女人,拿着一玉瓶至贵的真哪哒香膏来,打破玉瓶,把膏浇在耶稣的头上。
而约翰却说是在逾越节前六日,【约12:1-3】逾越节前六日,耶稣来到伯大尼,……马利亚就拿着一斤极贵的真哪哒香膏,抹耶稣的脚,又用自己头发去擦。屋里就满了膏的香气。
其实,这并不矛盾。按照我们生活的常识,通常说话的习惯,“两天”一般都是很笼统的形容几天的意思,未必是指具体的两个24小时。比如,一个人说“前段时间,我去亲戚家住了两天”或说“过两天我准备买台冰箱”,我们都不能把他的话,理解成是指具体的两天,在所有的数目字中,只有“二”这个数字具有这种泛指的特点。而“六天”就不会是笼统的泛指了,而应该是较为准确的描述,更为合理。马太与马可之所以用逾越节前“两天”,他们的目的是为了突出趁着机会爱主行道的紧迫性。
结合四卷福音书,主耶稣当时的次序应该是这样的:主耶稣先到了伯大尼和伯法其这两个村庄(太21:1;可11:1;路19:29;约12:1)。在伯大尼有一位长大麻风的西门接待了耶稣(约12:1)。在席间,马利亚从家里拿来一斤极贵的真哪哒香膏膏了主耶稣(太26:6;可14:3;约12:3)。膏主事件的第二天,也就是逾越节前五天(约12:12),耶稣从橄榄山那里吩咐门徒去伯大尼牵一匹驴和驴驹,驴的主人之所以一听见“主要用它”,就任凭门徒牵去。并不是耶稣对他施展了什么魔力,令他身不由己的让门徒牵走。而是此人之前对主耶稣已经有了真正的认识,甚至昨天坐席时,他也在现场亲眼看到了马利亚用香膏膏主,听见了主说这是为他安葬预备的,他是完全自愿的、甘心乐意的把驴献给主用。最后,主耶稣骑上驴驹从橄榄山起行荣入圣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