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圣约是什么呢?圣约是一种特定的连结,而这种连结正在我们这个社会迅速消失。这是一种特别亲密、特别个人化的关系,远非法律关系和商业关系所能比。然而,它又比那些仅仅基于感觉和情绪的关系更加稳固,更有约束力,更无条件。圣约关系是律法与爱的奇妙组合。
前面讲过,当代思维不认为责任和激情可以兼容,也不认为这两者可以相互依靠、相互促进。英国哲学家罗素在二十世纪早期就为婚外性行为辩护。虽然他承认我们不应该“把性爱与严肃的情绪和感动相分离”,但他认为性活动应当以强烈的激情和浪漫的快感为标志,并且性活动必须你情我愿、兴之所至才算美满。“一想到责任就败兴。” 2 这种想法如今已经成了常识:性爱必须是为了满足即兴欲望,而非履行法律誓言或承诺。
但圣经的观点完全不同于此。爱需要一个有约束力的义务这样的框架,才能让爱臻至其应有的完全。不只是说,圣约关系虽在律法之下却仍是亲密的。它是更亲密的关系,正因为它合乎律法。何以如此?
首先,我们可以看出,向另一个人作出爱的承诺,宣告一个有约束力的、公开的婚姻誓言,这本身就是一个伟大的爱的行为。有人说:“我爱你,但我们用不着结婚。”这其实是说:“我对你的爱还不足以让我限制我的自由。”甘心乐意地进入一个有约束力的盟约,绝不会扼杀爱情,反而会促进爱情,甚至大大地激发爱情。婚礼上的承诺证明你的爱表里如一,它本身就是一个彻底舍己的行为。
婚姻的法律性质还会以另一种方式增强婚姻的生命连接。约会的时候,你得时常炫耀自己,取悦对方,用这种方式证明自己的价值,惟恐对方不满意。你得表现出你仍然有吸引力。如此一来,你们基本上仍然处于消费关系中,而这意味着你们必须常常搞促销、做广告。然而,婚姻的法律连结创造了一个安全的空间,我们可以敞开自己,展现真我。我们可以示弱,用不着再装模作样。我们不需要不停地推销自己。我们可以卸掉最后一层自我保护,不再自卫,从身体到灵魂都赤裸敞开,坦诚透明。
律法与爱的这种混合,契合我们最强烈的本能。切斯特顿(G.K.Chesterton)指出,我们恋爱的时候,总想发誓表白,这是一种本能。我们不仅想表达情感,还想做出承诺。恋人之间会不由自主地讲些山盟海誓。“我永远爱你,”我们在激情的顶点,总忍不住这样说,并且我们知道,对方也想听这些话。圣经说,真爱本能地渴望永恒。
圣经当中的伟大情歌《雅歌》结束于这样的宣言:
求你把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记,把我带在你臂上如戳印。因为爱情像死亡一般的坚强,嫉妒如阴间一般的坚稳。它的烈焰是火的烈焰,是非常猛烈的火焰。爱情,众水不能熄灭,洪流不能淹没。(歌8:6—7)两人真心相爱,而非利用对方满足性欲、谋求社会地位或自我实现——这时候,他们并不想改变现状。双方都想得到承诺,让自己心里安稳,并且都乐意给出承诺,让对方放心。所以,遵守誓言和履行承诺的“律法”契合我们当前最强烈的激情,但这个律法也帮助我们拥有平安的爱,让我们晓得未来的爱是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