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有的义,都象污秽的衣服。」(赛六十四6)
神传律法给犹太人,神并非要他们因律法而得义,神乃是叫他们因律法知道自己有罪;神在律法以外,已经先给了他们应许,就是弥赛亚作他们的教赎主。以色列人却因律法而靠自己行义,不服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但到他们悔改以后,认识了肉体的败坏,不但看见罪在神面前是污秽的,连所有的义也都看如污秽的衣服。所以我们在神面前也应当这样,不但看罪是可恶的,要钉在十字架上,连那些好的,就是在亚当里那些人的道德,就是那些人的义,也当钉在十字架上。
法利赛人照律法是最自义的人,在外表看来好象是人中的完全人,但主把他们揭露之后,说他们是修饰的坟墓,外面装饰的非常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的人骨头,和一切的污秽。
我们若接受神的义,主的灵进入我们心中;我们靠圣灵入门,又靠圣灵行事;我们再有义行,这义就不是污秽衣服,乃是光明洁白的细麻衣了。所以我们当认识清楚,我们的善行是从那里出发的。是从自己呢?还是从基督呢?
有许多人仍拘泥外表的东西,要合于津法和规条,然而隐藏在心中的私欲和犯罪的力量仍然很大,这样的好是不澈底的。在基督里所追求的好,乃是神性的一切丰盛,是在神的性情上有分的;好,不是受著律法的管制,不是人的道德,是因神的性情而有的好。这两种好,这两个义,是大不相同的。我们未信耶稣的时候是追求人的道德,既信了耶稣,就当顺著圣灵行事,有圣徒的义行,不再追求人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