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稣死而复活之先,世上一切求「好」的人,都走在律法之下。因为那条又新又活的路还未开通,律法的道路就是全人类求「好」的唯一道路;直到今天,社会的秩序仍旧是靠律法来维持;连古时以色列人虽然他们比世上的一切人更认识神,也是在律法之下来对付罪,靠著律法积存善行;不过以色列人的律法是神所颁布的;外邦人的律法,是从是非之心所产生的。
人的罪性原来隐伏在肉体中,因此律法只作了洪堤,作些防堵泛滥的工作,当心中犯罪的能力大过律法规条束缚的时候,律法的堤防就溃决了。罪如洪水涨溢泛滥,直到完全败坏。
所以在律法之下的人不犯罪,不是从心里不知罪,是因惧怕律法而不敢犯罪,但在神的眼中是已经犯了罪。行善也不是甘心行的,是因有所惧怕而行善,有所企图而行善,不是为名誉就是为积功累德,一切都是出自律法的压力,而不是出自没有律法的本性。
但那有了基督生命的人,又行在基督所成功之道路中的人,乃是从基督之生命的本性中来好善恶恶。好善恶恶是自然的趋向,不再被看守在律法之下,也不用规条的约束,是被神儿子所释放的人,是有自由的人。这是神用祂百般的智慧和大能为我们所成全的奇妙的救恩。神把自己的生命赐给世人,用自己的生命拯救世人。
真如保罗的话:「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神的大能。」(林前一18)
「但在那蒙召的,无论是犹太人、希利尼人,基督总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林前一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