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人必须有够用的力量来保证他所要保证的人、或事、或物,忠实的保人虽然自己吃亏,也必须保证他所保证的。就如大卫所说:「他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诗十五4)
主耶稣作了神人两家的中保,祂保证人,祂必须有人一切所有的;祂保证神,祂也必须有神一切所有的;所以主耶稣必须有神人二性,祂才能作人的保证人,也作神的保证人。
作保人的必须立约,替所保证的两家立约;主耶稣用祂自己的血立了新约,这约关系神人两家,也是永远有功效的。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拿起杯来向神祝谢,就在神与人的面前凭自己的血立了约;这约既是关系神人两家,所以这约也是保证了神人两家互相关系的事情。主耶稣作人的保人,人所不能守的前约,就是神与亚当所立的约,和神在律法上向人所要求的,人所不能行的善,祂替人行了;人所不当作而作的罪,祂替人受了刑罚,祂所保证的关乎人的方面,祂完全付了代价。同时祂又保证神要赐给人的一切福都必须赐给人;但是神是信实的,祂保证神的,神都给了人;惟有人是虚谎的,所以我们连累了保人,叫保人吃了亏;但是我们的保人,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祂情愿替人付了赎价,所以公义的神也必须把祂的福赐给我们。虽然我们在神面前不义、背约,但神因保人付的赎价,作了挽回祭。
「为此祂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九15)
[sea于2006-05-1722:20:17修改此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