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人的格言。
「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十三10)这是保罗指著律法说的。
「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太七12)这是主的教训。
比较这三句话,主的话实在是高过一切。主的话是何等有价值。前两句都是在消极方面作人,能管理自己,不叫别人吃亏,不叫别人受害就够了,世上的人若能作到世人所立的标准已经是好人了;但主的教训,是要在积极方面作人,不叫别人因我吃亏、因我受害,还不够,还要进一步,作与别人有利益的事。主自己就是照著这个原则作人,不顾自己的事,专顾别人的事;不但是不顾自己的事,连自己的性命也不顾了。
基督高过一切,因为祂不与人同类,祂是神的儿子,祂就是神,祂的教训是神的教训,祂的爱是神的爱。但那些在基督里有了基督之生命、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的,也是跟随主的脚踪往前走,把自己所愿得的好处,施行在别人的身上,不但在亲爱的人身上,在弟兄身上,在朋友身上,也在不相识的人身上,在不相干的人身上,在不可爱的人身上,甚至在仇敌的身上。这样的爱心显然是从基督而来的,是肉体中所没有的。
人可以在许多上模仿基督,惟有在爱仇敌的事上没有人能模仿得来,除非那些得了基督之生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