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世纪,欧洲的犹太人因为被从农业和手工业排挤了出去,不得不进入商业和金融业。在1179年罗马的亚历山大三世颁布命令,禁止犹太**从事金融业。这种禁令是对《圣经》上“不能有目的地借给人东西”这句话做了扩大化的解释。
罗马教皇颁布这样极端而非显现实的法令,是因为他被《圣经》中的一句话所羁绊,而没有整体理解耶稣全部教义的精神。耶稣向他的弟子们是这样训诫的:”借人以物,为求以后
得以借他人之物,能为善事?坏人借以朋友之物,尚要求归还等值之物。所以,我的弟子们,借人以物,不要心存期待。”
耶稣并没有否定经济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金融手段。他教人在借给他人东西的时候,要有自己会受到损失的思想准备。但在实际的借与还的过程中,很快演变成贷款者逼迫借款者归还钱财的现象,结局是由最初的善行转变为恶行。这也是人世中的常情。耶稣的思想具有现实性的特点,与之相比,罗马教皇的做法更注重观念上的东西。
一般来说,犹太人的行事方法是建立在由众多事实得出的经验之上。欧洲人的做事方式是理论和观念优先于实际,只专注于某一狭隘的道理而漠视事实。要用片面的理论来压制事实,需要有强大的力量,而欧洲人正是用其力量型的体魄和行事方式实现了世界霸权。没有这种力量的犹太人必须要先客观地观察事实,在这个基础上考虑最符合事实的方法,然后处理问题。这是一种柔性的力量,它也渗透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犹太人无论是在科学还是在商业上都取得了显着的成绩,这难道不是他们立足于事实的结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