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群体的最小单位以十名成年男子为计,称作“单组”。这种制度的起源大概可以追溯到摩西时代。出埃及后,以色列人在西乃山半岛宿营的时候,摩西从以色列人中挑选出最有能力的人做首领。有的领导上千人,有的领导上百人,还有的只领导五十人或十人。在平时,次要的事情全部由各组的首领做出决定。
就这样,作为行政组织的末端结构,十名一组制被导入了犹太人的生活当中,而且在以
后还被继续采用。根据别的说法,在所多木城被攻陷之前,祖先亚伯拉罕曾经向上帝祈求:“如果再有十个忠诚的战士,就能拯救我们的城堡。”虽然这个说法无从考究,但至少说明了十名犹太男子对于维护正义是必需的。
十名一组不是一个量的概念。最好的解释是:十个人就是十种类型。这种多样性能够保证做出的判断符合实际的情况。何况,有两个犹太人聚在一起就能提出三个甚至四个想法。为了从大量的信息中选取最合适的作为答案,组员们经常会争论个不停。属于单一民族的日本人什么事情都需要全体同意,而对由十二个部落结盟而成的犹太人,全体意见一致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他们会从不同的意见中寻求对共同体有利的结论,通过多数表决的方式进行采纳。一旦做出了决定,全体人员都必须同心协力地执行。
“单组”是犹太人生活的要素,犹太教会堂里的礼拜也是如此。另外,还有“服丧礼拜”(某人亡故的七天内,人们每天早晨都要在其家内举行的仪式)和“割礼式”(在男孩生下八日内举行)。
个人虽然可以自己向上帝祈祷,但在正式的场合,必须遵守“单组”的规定,这是犹太人为了表明自己是“共同体一员”的重要方式。同样,“单组”对于犹太人的婚丧嫁娶也是绝对必要的,所以,每当犹太人到一个新的地方定居,他们一定组成一个个“单组”,然后再设立礼拜场所。只有这样,一个犹太社区才算真正建立起来。
把“十”名作为必要条件的另一个原因是经济方面的考虑:如果犹太人将自己所得的十分之一贡献出来招聘拉比,那至少有十个人才可能聘到一个拉比。
在《圣经》时代,人们需要将所得的十分之一作为税金捐给神殿。这些收入可以用来支付神殿的祭司和拉比等上帝职人员的生活费。现在已经不实行十分之一的税率制度了,但它仍被认为是维持各地犹太共同体运营的有效手段。例如,在一些保守派当中,一些**将自己收入的十分之一捐给经师或是拉比,而经师和拉比们就用收集到的钱开设学校和犹太会堂,还去帮助老人和贫困家庭。
十分之一的税率能在犹太人中实行,是因为犹太教信徒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而是以所在团体单位参加捐款。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人参加了宗教团体,那就很难实行十分之一的税率。
收取捐款的拉比们知道信徒们也不富裕,钱是他们从自己的生活费中挤出来的,所以他们在运用这些资金的时候,时刻想着如何带给会众们利益。在这里,信徒对拉比的完全信赖和拉比光明正大的行为是两个最主要的因素。这两个因素就是犹太人捐款制度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