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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的冲动”为什么会存在?

犹太人为什么优秀 by [日]手岛佑郎

对于“恶的冲动”为什么会存在这个问题,有如下的说法:

“国王将自己和臣民强制性地联系在一起,控制住一切自己喜欢的东西,以此来证明自己是受尊敬和爱戴的。”在强制性的措施面前,人们伏首听命,而国王就是用强权来诠释正义和律法。这种措施本身并不一定算得上是“恶”,但将人们从正义和律法中隔离出去就是“恶”,就是“恶的耶次艾”。

这里的“恶”就是使用强权的同时被“耶次艾”控制。上帝赋予了世间“恶的耶次艾”,就是希望看到世人克服它后择善而行。犹太人对恶的诱惑有一个基本态度:自己身上有罪的种子,自己就应该去克服。以色列人向上帝问道:“上帝啊,你赐予了我们恶的耶次艾,会把我们引向罪恶,请你把它从我们身边拿走吧!这样,我们就能正确地按照您的旨意行事了。”上帝回答说:“可以,等来世我再将你们从恶的耶次艾中解脱出来吧。”(摘自《出埃及记》)

世人的命运都受到了“恶的冲动”的影响。那全能的上帝为什么不把“恶”消灭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只有去问犹太人了。

对于上帝为什么不向世人施以援手,巴录是这样解释的:

“幼儿能走路的时候,就不需要父母来抱了。幼儿在玩的时候,如果看到父母,就会遵从父母以前教的玩的方式。这样,父母想帮助自己孩子的愿望就落空了。父母看到走路的孩子遇到障碍的时候,不要跑上前去帮助,而要让他自己走过来。孩子的喜悦程度和他所走的距离是成正比的。”

上帝如果想帮助世人,那是易如反掌,但是在世人学习如何克服“恶”的时候去帮助,人就没有成功的喜悦了。上帝要为世人的成长而高兴。

如果这个世界都是由“善”构成的,人就没有必要来证明自己,当然也不需要提高自己了。如果世间全是善,一切都完美无瑕,那就无所谓进化和退化了。在这样一个静止的世界里,人和机器没什么两样!这样岂不是一个极其无聊的世界吗!真是像雅各?约瑟夫布拉比所说,“绝对的快乐不是快乐”。

恶的诱惑对于检验人们是不是向善是不可缺少的。就像“必要恶”这个词表现的一样,恶是通向善的台阶。但是,这不是意味着对恶的容忍。承认恶在现实中存在,却不能放任其泛滥,因为“恶”是能够从灵魂中摆脱的。借用保罗的话,上帝要求人们在“流血之前先和罪恶战斗”。

对于已经犯下的罪过应该怎样解决呢?在这个问题上,外界认为犹太教采取的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态度。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苏萨出土的《汉漠拉比法典》中。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个报复情绪很浓的解释出现在古代塞牧尔族通用的律法中,当时的以色列是将这些律法原原本本拿了过来。现代的沙特阿拉伯和也门好像还在使用这些律法。而犹太人,最晚也是在希腊?罗马时代,就将这些铁的法则做了弹性的解释。犹太教法规定:在人身伤害的事件中,“以牙还牙”意味着由侵害者以其它形式做出相当的赔偿;死刑只限于杀人﹑通奸和冒犯神殿三种情况;除此以外的各种情况都用鞭笞或是赔款的方式解决。自从公元70年神殿第二次遭到毁坏以来,犹太人就丧失了独立的司法权。所以说,犹太人在过去的一千九百年中,不可能对自己的同胞实施死刑。

认为犹太人是“以牙还牙”这种报复主义的信奉者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如果被打断了牙齿,作为报复就将对方的牙齿打断,是与事无补的。如果用赔偿金的办法解决,对方得到了教训,自己也不用一直被怨恨所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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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恶的冲动”为什么会存在这个问题,有如下的说法: “国王将自己和臣民强制性地联系在一起,控制住一切自己喜欢的东西,以此来证明自己是受尊敬和爱戴的。”在强制性的措施面前,人们伏首听命,而国王就是用强权来诠释正义和律法。这种措施本身并不一定算得上是“恶”,但将人们从正义和律法中隔离出去就是“恶”,就是“恶的耶次艾”。 这里的“恶”就是使用强权的同时被“耶次艾”控制。上帝赋予了世间“恶的耶次艾”,就是希望看到世人克服它后择善而行。犹太人对恶的诱惑有一个基本态度:自己身上有罪的种子,自己就应该去克服。以色列人向上帝问道:“上帝啊,你赐予了我们恶的耶次艾,会把我们引向罪恶,请你把它从我们身边拿走吧!这样,我们就能正确地按照您的旨意行事了。”上帝回答说:“可以,等来世我再将你们从恶的耶次艾中解脱出来吧。”(摘自《出埃及记》) 世人的命运都受到了“恶的冲动”的影响。那全能的上帝为什么不把“恶”消灭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只有去问犹太人了。 对于上帝为什么不向世人施以援手,巴录是这样解释的: “幼儿能走路的时候,就不需要父母来抱了。幼儿在玩的时候,如果看到父母,就会遵从父
母以前教的玩的方式。这样,父母想帮助自己孩子的愿望就落空了。父母看到走路的孩子遇到障碍的时候,不要跑上前去帮助,而要让他自己走过来。孩子的喜悦程度和他所走的距离是成正比的。” 上帝如果想帮助世人,那是易如反掌,但是在世人学习如何克服“恶”的时候去帮助,人就没有成功的喜悦了。上帝要为世人的成长而高兴。 如果这个世界都是由“善”构成的,人就没有必要来证明自己,当然也不需要提高自己了。如果世间全是善,一切都完美无瑕,那就无所谓进化和退化了。在这样一个静止的世界里,人和机器没什么两样!这样岂不是一个极其无聊的世界吗!真是像雅各?约瑟夫布拉比所说,“绝对的快乐不是快乐”。 恶的诱惑对于检验人们是不是向善是不可缺少的。就像“必要恶”这个词表现的一样,恶是通向善的台阶。但是,这不是意味着对恶的容忍。承认恶在现实中存在,却不能放任其泛滥,因为“恶”是能够从灵魂中摆脱的。借用保罗的话,上帝要求人们在“流血之前先和罪恶战斗”。 对于已经犯下的罪过应该怎样解决呢?在这个问题上,外界认为犹太教采取的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态度。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苏萨出土的《汉漠拉比法典》中。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个报复情绪很浓的解释出现在古代塞牧尔族通用的律法中,当时的以色列是将这些律法原原本本拿了过来。现代的沙特阿拉伯和也门好像还在使用这些律法。而犹太人,最晚也是在希腊?罗马时代,就将这些铁的法则做了弹性的解释。犹太教法规定:在人身伤害的事件中,“以牙还牙”意味着由侵害者以其它形式做出相当的赔偿;死刑只限于杀人﹑通奸和冒犯神殿三种情况;除此以外的各种情况都用鞭笞或是赔款的方式解决。自从公元70年神殿第二次遭到毁坏以来,犹太人就丧失了独立的司法权。所以说,犹太人在过去的一千九百年中,不可能对自己的同胞实施死刑。 认为犹太人是“以牙还牙”这种报复主义的信奉者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如果被打断了牙齿,作为报复就将对方的牙齿打断,是与事无补的。如果用赔偿金的办法解决,对方得到了教训,自己也不用一直被怨恨所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