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课圣经对离婚和再婚的看法
这个问题的争议性很大,教牧辅导必须要从圣经的角度、找出对离婚问题的看法。圣经同意在某种情况之下可以离婚,并且订定出离婚法则。圣经谈过离婚的问题,也承认离婚的事实是存在的。教牧人员和基督徒都要清楚的认识圣经中的离婚观,并教导和如何正确的运用在圣经中所许可的离婚原则。有人以为圣经不许离婚,但是我们看到约瑟在想和马利亚解除婚约的事上,并没有被神定罪。重点在于:圣经并不是不谈论离婚,也不是对每一种离婚都给予谴责。
当神宣告说:「我恨恶休妻的事」(玛2:16),这个宣告并不是认定所有的离婚都是大罪、应该绝对禁止的。因为神说:「背道的以色列行淫,我为这缘故给她休书休她…」(耶3:8)若是神自己都和以色列离婚,我们怎可随意的谴责离婚的事件呢?所以,在不同的情况、不同的环境之下,有些人是准许离婚的,而且他们的离婚并不会触动神的怒气。神恨恶每一个因错误而造成离婚的原因,包括了自己对以色列犯罪的原因;神厌恶每一个因离婚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和伤害;纵始如此,神仍然同意离婚是有必要的(拉10:11,44)。但是,神恨恶一切不合圣经的离婚。
保守的教会对离婚事件持有许多错误的看法,有人对待离婚的人,有如他们犯了十恶不赦的大罪,可是离婚并不是不可赦免的罪,既然离婚是可被饶恕的,那么我们就不可以把他们看做是教会的二等公民了。我们应该把他们和酗酒和同性恋一样的,同样可以被神赦免、被圣灵洁净、以致成圣的人。我们不可以把神看为洁净的作为不洁净的。主耶稣论到不可赦免的罪行的时候,很慎重的向我们宣告说,「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唯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唯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生来世总不得赦免。」(太12:31-32)因此,不合圣经的离婚罪也是属于这个范围之内,我们必须把他们放在可得赦免的罪行之中,唯一不可得赦免的罪是把「圣灵」当作「邪灵」。
不管别人的看法如何,教牧同工的立场必须要根据圣经,不可肤浅,若是立场错误,就必须要归正。除非自己有正确的认识,否则,无法辅导有需要的人。以爱心和圣经的原则来帮助人处理问题,教导人平心静气的把焦点放在事实上,而不是在情绪和感觉上,才是我们该作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