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3:3“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
在约翰福音3:1-8中,耶稣讨论一个关于基督徒信心的基本教义:重生(多3:5),即属灵的诞生。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也就是不能靠着耶稣基督得到永生和救恩。下面是关于重生的重要事实:
1.重生是神藉圣灵在人身上(罗12:2;弗4:23-24)所做的一种再创造及改变的工作(约3:6;多3:5;参“门徒的重生”一文,页1716)。藉着重生,神亲自将永生注入信徒的心中(约3:16;彼后1:4;约一5:11),使他们成为神的儿女(约1:12;罗8:16-17;加3:26),成为新造的人(林后5:17;西3:9-10)。他们不再效法这个世界(罗12:2),而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
2.重生是必要的,因为每个人照着他们与生俱来的本性都是罪人,若没有基督,他就不可能顺服神和讨神喜悦(诗51:5;耶17:9;罗8:7-8;林前2:14;弗2:3)。
3.只有那些认罪悔改、归向神(太3:2)、并相信耶稣基督是他们个人的主和救主的人才能得重生(参约1:12注)。
4.重生使人脱离犯罪的旧生命,得到顺服耶稣基督的新生命(林后5:17;加6:15;弗4:23-24;西3:10)。真正重生的人就脱离了罪的捆绑(参约8:36注;罗6:14-23),并且得到渴慕顺服神及顺从圣灵带领的美好灵性(罗8:13-14)。他们过公义的生活(约一2:29),爱弟兄(约一4:7),不犯罪(约一3:9;5:18),且不爱世界(约一2:15-16)。
5.从神生的不能常常生活在罪中(参约一3:9注)。如果他们没有一个真正渴慕并竭力追求蒙神喜悦、逃避邪恶的心,就不是重生的人(约一1:5-7)。信徒只有凭着基督所赐的恩典(参约一2:3-11,15-17,24-29;3:6-24;4:7-8,20;5:1),与基督的不断相交(参约15:4注)和对圣灵的依靠,才能保守住他们重生的地位(罗8:2:14)。
6.那些生活败坏、随从世俗的人,不论其口中如何表白,都证明他们自己仍未重生,是撒但的儿女(约一3:6-10)。
7.一个人可以因着接受神的生命而从圣灵重生,他同样可以因着不敬虔的选择或不义的生活而消灭这生命,导致灵性的死亡。圣经说:“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罗8:13)。所以,犯罪、拒绝圣灵的带领会将神的生命从信徒的灵里灭绝,导致他的灵性灭亡,与神的国度隔绝(参太12:31-32;林前6:9-10;加5:19-21;来6:4-6;约一5:16)。
8.重生不等同于肉体的诞生,因为神与信徒的关系是属灵的,不是属血气的(约3:6)。神期望与我们建立的父子关系是出于甘心的,并非一劳永逸,于我们在世寄居的日子,即试验期里也并非不可解除(参罗8:13注)。要维持这关系还有赖于我们一生一世对基督的信心——就是因着对主真诚的顺服和爱而活出来的信心(罗8:12-14;提后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