涤然姐姐:
我是一位过了三十五岁,又将到四十岁的未婚基督徒。我不愿嫁之原因,可能由于父母婚姻的不美满,又我自己有很多矛盾,望您能给我一些意见。
(一)父母常希望我嫁给非基督徒,有钱有名便介绍给我,而多方反对我自己的选择。就算是基督徒,但若不很有钱就不许我嫁。在这情形下,我只有放弃,免犯违背不听从父母的罪。究竟圣经中之听从父母是到什么程度?是否过了二十八岁或三十多,你可自己决定呢(当然是包括征求多方意见的决定)?
(二)是否过了某年龄(如三十岁以上),最好自己独立住(指不和父母合住)?比较在心理、生理及情绪方面会平衡发展呢?不让父母来同住,是否不孝呢?又父母常有自己的布置法及处事法。
(三)圣经中所谓之孝敬父母及供奉父母是指什么意思呢?如尽了供给衣食住行,及情绪、灵性方面也尽量支持;但父母仍控制要每月另给他们一定的数目,及控制你的用钱法(我是指全盘经济计划),又应怎样处理呢?祝
未独立者上
亲爱的未独立者:
与父母同住不一定就是不独立,但照你的情形,我赞成你还是先搬开,学习过好独立的生活,才接父母来与你同住,建立新的宾主关系。
依照美国人的习俗,儿女十八岁就独立了。以后这个家就是父母的家,他要赖在家里不走的话,应该分担家用,不能再白吃白住。父母到他的家里去呢?也同样处理,公平得很。但在我们东方人看来,就觉得毫无亲情,太商业化了。
我们中国人传统的思想,儿女结婚成家了,才算长大成人。像你这样没出嫁的女儿,不管你长到多少岁,父母还是觉得有责任保护你。你的父母就是这种旧头脑,他们也许出于一番好意,怕你独住不安全,怕你乱花钱,以后无倚无靠。
因此,你应该跟父母坐下来,好好谈一谈。你说你年纪这么大了,不能倚靠他们一生一世,你必需学习过独立的生活。所以你不得不暂时搬开,试试自己一个人生活。谈判不一定有好结果,可能会引起大争吵;但你主意已立定,就要坚持做下去。如果为了息事宁人,又退缩后悔,那你以后就更难起步了。幸好你父母都在,他们彼此安慰也好,争吵也好,总有个伴。
圣经上说的孝敬父母,是在主里听从父母。你已经过了三十五岁,当然有权选择自己婚姻的对象,何况你选择的条件是合乎圣经的。当父母的话(或任何人的话),与神的话冲突的时侯,我们就当顺从神不顺从人。这就是圣经中听从父母的限度。
我猜想你父母还没有信主,或者是挂名的基督徒吧!领他们信主,帮助他们灵性长进才是解决问题的基本办法。信主的人,有圣灵在他心中作工,使他看得见自己的过错。他听神的话语的时候,圣灵会感动他,让他明白。主的生命在他身上,给他能力实行真道。因此跟信主的人来往,不至于那么讲理讲不通。
还有,他们跟教会中爱主的人交通,也会受到良好的影响。一方面你可以请牧师、师母、教会中的长者去开导他们;另方面他们看见别人对待子女的态度,无形中会受到薰陶,而渐渐改变自己狭隘的观念。
你有兄弟姊妹吗?如果有的话,他们也该分担对父母的供养,这不只是他们的责任,也是他们的权利。你该提醒他们,鼓励他们。圣经上说: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这种有福有寿的工作,不该由你独占。
也许你是个独生女儿吧!供养父母的责任就由你一人负了,但经济的支配权仍是你的。你不用跟父母共同计划怎样使用你的收入,他们的忠告你认为对就听从;认为不对,就当作耳边风好了。
最后,也许你该省察一下自己,是否因为失去了结婚的机会而迁怒于父母,把父母的关心当作管束,父母的同住看为连累?一个人心情不好的时候,往往身边的亲人最遭殃,看起来一淆一动都不顺眼。因此,你自己要在主里面多多追求,过喜乐平安的生活,进而将这种喜乐散放到家人的心灵里。
其次,扩大你生活的圈子。参加教会的活动,多与朋友交往。不一定要交异性朋友,也不一定不能交异性朋友,只要交得正当大方。
猜想你是个内向的人,不满意的事都憋在肚子里,不敢说出来。其实对至亲好友,应该坦诚以对,说不定你父母根本就不知道你的意向,他们一直照顾你惯了,还以为你欣赏他们的作风呢!你一说开了,也许他们就醒过来了,事情不就解决了吗?祝
涤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