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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出黑暗进光明

新约神学浅介 by 陈济民

在上一节,我们曾以两个境界来形容约翰的世界观,他提及「天上的」,也谈到「地上的」;有「神国」也有「世界」;但这两个境界又不是绝对的二元论,因为「天上的」来到了「地上」,「神国」要在「世界」上出现,道也成了肉身。在约翰福音中,我们又看到耶稣以基督和神的儿子的身份出现时,犹太人常常为了他的身份而争论,约翰也藉着耶稣医好瞎子的故事,指出法利赛人看不见他的身份,他们都是患上了属灵的瞎眼症(约九39至40)。在约翰书信中,他又指出世人也同样不认识基督徒是神的儿女(约壹三1)。这问题对门徒有时也非常实在,他们看不到耶稣基督所看到的(约四35),会被欺骗(约一四7),甚至自欺(约一一8)。因此,在约翰著作中,「看见」、「知道」是重要的字汇。在这一节中,我们便是要探讨「看见」的秘诀。

〖一、神迹的荣耀〗

记载迦拿婚筵上主以水变酒的事之后,约翰说:「这是耶稣所行的头一件神迹,……显出他的荣耀来。」(约二11)约翰所采用的「神迹」一词,含有「标记、指标」的意思。这一指标最终的目的是要人看到「父独生子的荣光(「荣耀」与「荣光」原文同字)。事实上,约翰福音只记载了七个耶稣基督的神迹,而在记叙神迹之后,通常都照录耶稣基督自己的解释。28最明显的,是第六章的记载:在五饼二鱼神迹之后,犹太人到处找耶稣,最后在迦百农遇见了,耶稣却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找我,并不是因见了神迹,乃是因吃饼得饱。」(约六26)犹太人见到的只是物质,却看不到耶稣基督是生命之粮。但另一些人见了神迹之后,却作出了不同的反应。尼哥底母对耶稣基督说:「拉比,我们知道你是由上帝那里来作师傅的,因为你所行的神迹,若没有神同在,无人能行。」(约三2)当众人为耶稣议论纷纷时,有些人信了他,因为他们说:「基督来的时候,他所行的神迹,岂能比这人所行的更多吗?」(约七31)法利赛人说耶稣是个罪人,被医好的瞎子却说:「我们知道上帝不听罪人,惟有敬奉上帝遵行他旨意的,上帝才听他。……这人若不是从上帝来的,甚么也不能作。」(约九31至33)耶稣基督也认为他所行的神迹,是对他身份最明显的证据,因为他所行的是「善事」:「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们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们纵然不信我,也当信这些事,叫你们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

由于「父所行的事」(神迹)实际上是给人生命(约五17、21),耶稣基督的死与复活也就是神迹;因此,当犹太人要求耶稣显神迹之时,耶稣以拆毁和重建他身体的殿为答覆(约二18至21)。固然,拉撒路的复活显出神的荣耀(约十一40),但耶稣基督更完全地彰显出神的荣耀的时刻,却是在他的死与复活之时(约十二27至28,参七39,十一4,十二16,十31,十七1、5)。29当他的门徒有主的生命而显出爱中的合一(约十七10),结出果子(约十五18),从事宣教工作(约十四12至13),像他舍弃生命(约十23至26)的时候,也都是神得荣耀的时候。

〖二、见证〗

除了神迹可指示人归向基督以外,约翰的著作也强调见证的重要。约翰福音中,我们可看到耶稣基督屡次向世人宣告,说他是生命的粮(约六48、35),世界的光(约八12),羊的门(约十7),好牧人(约十11)等等,但是法利赛人的回答是:「你是为自己作见证,你的见证不真。」(约八12)针对着这种否定,耶稣基督的回答是:「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那里来,往那里去;你们却不知道我从那里来,往那里去。」(约八14)世人因为受了罪恶与死亡的辖制,言行不一致(约八21至24),所以失去为自己做见证的可靠性,但耶稣基督是生命,是道路,而这生命的道路便是在「人子被高举──死与复活──上彰显出来(约八38)。换言之,耶稣给自己作见证的可靠性,是在乎他不但宣称自己是生命,而且以行动显示生命。「父交给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这便见证我是父所差来的。」(约五36)

除了耶稣基督自己的见证,约翰也提到父的见证。这上帝的见证可包括:「圣灵、水与血」(约壹五8至10)。由于我们下一大段会讨论到圣灵,这里只须先解释水与血。在第六节,约翰说耶稣基督是藉水与血而来,而且说「不单是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根据这话,「血」所指的,显然是他的死,而「水」要不是指他的降生,就是指他受洗的事,而最可能的应是指他的受洗。30根据这节经文,我们可以说耶稣基督的死与受洗事实上也是父的见证。

作见证的除了使徒之外,还有其他的人。约翰在他福音书的第四章,便说撒玛利亚妇人遇见耶稣之后,便回去城里作见证说:「他将我素来所行的一切事,都给我说出来了。」(约四39)从这个例子推论,我们可说虽然「见证」这个名词没有出现在记载之中,安得烈与腓力遇见耶稣之后,事实上也是作了见证(约一40至46)。

在耶稣基督再来之前,启示录所描写的教会,也是一个见证的教会。在他的异象中(启十一1至14),约翰看见外邦人践踏圣殿四十二个月的时候,有两个见证人传道一千二百六十天,他们的能力与旧约的先知以利亚和摩西一样(参上下一10;王上十七1;出七17、19)。在这段神所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人可以杀他们;他们只有在工作完毕后,才会被杀。在致七教会的书信中,我们也看到主耶稣为非拉铁非的教会开了一个无人能关的门(启二7至9),也看到他称赞别迦摩教会与忠心的见证人一样,持守主的名。我们可以套用他的一句名言,说:「弟兄胜过他(撒怛),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见证的道。他们虽至于死,也不爱惜性命。」(启十二11)羔羊以死见证神,同样门徒也以死作见证,见证因而产生效力(启十九13),也就是这些人与主同作王一千年(启廿4)。

〖三、圣灵〗

约翰曾记载耶稣基督有无限量的圣灵(约三34),而且说圣灵降临在他身上证明他的身份是那要来的一位(约一32)。在他的著作中,我们也可看到圣灵的工作与耶稣所要赐人的生命有密切的关系:「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要进神国得生命,必须从「水和圣灵」而生(约三5至6),32而耶稣基督复活所赐的活水江河──丰盛的生命,也是指圣灵而言(约七38至39,参约廿22)。最能代表约翰对圣灵的看法的,就是他所用的一个特别名词:「另一位保惠师」(约十四16)。「保惠师」这个字在原文基本的意思是「被召来在旁边的人」。这人的工作可以是辅导、支持或帮助;后来这字又有「辩护人」的意思,因此在约壹二1和合本译为「中保」。将壹二1与约十四16两节经文比较,我们便可发现圣灵为何称为「另一位」保惠师了:因为耶稣基督是第一位保惠师。33在约翰的著作中,圣灵可说是耶稣基督的替身。他的降临是「要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约十四17)他的降临保证门徒在世不因耶稣基督的离开而成为孤儿(约十四17)

圣灵与耶稣基督的分别,主要是在工作上。子的责任是将父启示出来(约一18),并荣耀父(约十七4),圣灵的工作则是为子作见证(约十五26,约壹四2至3),荣耀子(约十六14)。另一个不同点是:子的降临是住在世上,而圣灵的降临,则是住在信徒心里(约十四17,约壹二17),因为世人已经弃绝了耶稣基督。圣灵的来临,给信徒带来了平安(约十四27至28)、喜乐(约十六6至7、20至22)。从这个角度说,圣灵是信徒的安慰者。

圣灵在约翰福音中另一个名称是「真理的灵」(约十四17,十五26,十六13;约壹四6),因为他为子作见证的方法,是「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约十四26)耶稣在世时所说的话,有时门徒不明白,圣灵降临之后他们便明白了(约二22,十六12至13;约壹二20)。而且,耶稣在世时所作的事,门徒也会因圣灵的同在,而「作比这更大的事」(约十四12至16)。

圣灵的工作不仅是安慰和引导,更是门徒在受逼迫仇恨时所作见证生效的原因:「他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为罪,是因他们不信我;为义,是因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就不再见我;为审判,是因这世界的王受审判。」(约十六8至10)「自己责备自己」原文含意是「有权威的检查」、「决定性的判断,新译本译为指证世人的罪」。圣灵为耶稣基督所作的见证,并没有因他住在信徒心中而失效,反而使不信者更无可推诿。

〖四、信心〗

神迹与人的见证都指向耶稣基督,可说是客观的、外在的;圣灵也见证基督,是内在的,但却只住在信徒心中。一个人要得耶稣基督的生命,主观的因素便是信心。

在约翰的著作中,有时他以「看见」代替信心。神迹是彰显耶稣基督的荣耀,应该能够使人信耶稣是神的儿子;但这却又是属天的事,因此有些人不能领会。在五饼二鱼的神迹以后,耶稣便责备那些寻找他的人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找我,并不是因见了神迹,乃是因吃饼得饱。」(约六26)瞎子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之后,耶稣也说:「我为审判到这世上来,叫不能看见的,可以看见,能看见的,反瞎了眼。」(约九39)信心是一种属灵的眼光与体验。

在约翰的著作中,一个人得永生的方法,有时候是信心,例如,「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约三15、16),有时则是认识,例如:「认识你独一的真神,而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十七3)当撒玛利亚人对妇人说:「现在我们信……是我们亲自听见了,知道这真是救世主」(约四42)的时候,「知道」是在「信心」之前;但有时,信心与知道也会一齐出现,好像是一件事。例如彼得对耶稣说:「我们已经信了,又知道你是神的圣者。」(约六69;参约一四16)在约翰福音中,信心是一种知识,作者常在「相信」的后面加上一句话来形容信心的内容: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约廿31,八24,十一27,十三19),信子在父里面而父又在子里面(约十四11),信父差遣了子(约十一42,十七8)。34在约翰一书,我们也看到作者经常提到信徒们知道一些事:知道神是公义的,也知道凡行公义的都是他所生的(二29),「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三5),「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三2)……等等。在上述经句中,「相信」是等于「同意」、「认识」

另一方面,信心也是一种行动。约翰用几个方法表达这方面的真理。在约一12,他认为信心便是接待:「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在启三20那句著名的话也有同样的意思:「若有人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约翰也用好些动词来表示信心的含意:「来」(约五40,六37、44、65;启廿二17),「跟从」(约八12),「进入」(约十9),「饮」(约四13)和「吃」(约六54)等。在约翰的记载中耶稣甚至这样对犹太人说:「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作神的工。」(约六29)此外,他更采用一种独特的语法:「信入」他的名(约一12,23,18),35表示信心的行动是一种委身。信耶稣的名便是承认他的权柄,而且屈服在他的权柄之下。

由于真的信心须同时具备内容与委身,在约翰福音中我们看到两种表面上有信心而没有生命的人。第一种人是第二章至第三章所说的——有许多人看见了耶稣所行的,就信了他的名,但耶稣却不将自己交托他们。这种人可以尼哥底母为代表,他们知道耶稣是由神那里来作师傅的,却不认识他是神的儿子。第二种人见于第八章——有些犹太人信了耶稣,但却不是他的门徒,更不是神的儿子,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因为这些人心中满了仇杀与谎言,「没有常常遵守我的道。」

与上述两种人相反的,是约翰福音第九章的瞎子。这人起初对耶稣的认识,只是承认他是个先知(第十八节),为了坚持这观念,他甚至被犹太人赶出会堂;但在被逐以后,他进一步地「信上帝的儿子」而且拜他,真正的「看见」(卅五至卅九节)。在这件事中,神的行动、人的认识与委身互相交织,产生了得生命的信心(参约廿31)。

讨论问题:

一、基督徒的世界观,到底是悲观还是乐观?是出世或入世?

二、常有人将爱心与真理对立;但基督徒在实际生活上,怎样才可以坚守真理而又有爱心?

三、约翰强调爱心,在教会、团契和家庭生活中你自己要怎样表现爱心?可行吗?困难在那里?

四、若有人说他在生活中看不到神,根据约翰的教训,你会怎样帮助他?

注解

1.有关近年这方面的问题及资料,可参看F.F.Bruce,Peter,Stepheni,JamesandJohn(GrandRapids,1979),pp.120——150。

2.甚至福音派的学者G.E.Ladd也认为这些著作主题不相同而分开讨论约翰福音,书信与启示录。见其新约神学一书。

3.这是布特曼的意见,见其新约神学一书。

4.E.Kasemann,TheTestamentofJesus(London,1968)

5.这是S,Smalley的看法,参看书目。

6.M.C.Tenney的约翰福言注释,便以「谈论信心的福音」为书名,JohnTheGospelofBelief(GrandRapids,1948)。

7.这名称直译是「世界的救主」。旧约圣经往往称呼神为救主,但罗马皇帝海得连Hadria(A.D,117一138)也被他的臣民称为「世界的救主」”参C.K.Barrett,TheGospelAccordingtoSt.John(2nd.,Philadelphia,1978),p.244。

8.旧约中常以牧者代表君王,参结卅四23至24。

9.耶稣在这段经文所用的辩论法,是「以小推大」。他的意思是:若审判官可称为神的儿子,父所差来的当然更可以了。

10.参H.Kleinecht,TDNTIV,pp.77一91。

11.路一4也有这字出现,但意义不一样。在路加福音中,「道」字有「道理」「教训」的含意。

12.中文圣经中约六68所说永生之「道」,原文不是1ogos而是rhemata,可译为「永生之言」.

13;参注10。

14.以现存文献而言,这文献是第一世纪以后的作品,但很可能在第一世纪已存在,参M.McNamara,TargumandTestament(GrandRapids,1972),特别是98一106页。

15.C.H.Dodd.ThelnterpretationoftheFourthGospel(Cambridge,1968,)pp.54一73.他更认为约翰的话与智慧派思想有关。

16.在「道就是神」这句话中,希腊原文「神」字之前没有冠词,表示这「神」字与上一句「道与上帝同在」有别,但同时又具有神的特性。

17.约廿17「不要摸我」的意思,是「不要拉着我」(新译本,现代人译本)。参M.Zerwick,BiblicalGreek(Rome,1963),&247。

18.同类的经文有约十一27、十六28、十七5、24、廿一25。同字Kosmos在和合本有时译为「世上」(约十一9,十六21,九39)、「世间」(六14,十八37)

19.这节经文里两次的「世上」,原文都是Kosmos.

20.和合本译本有时译「世间」和「世人」(约三16、19,十二19,七4、7,十四22,十五28)。

21.于约二7,他便称那些否认耶稣的假先知为敌基督的。在启示录,我们也看到这世界的王除了撒但之外,还有二个兽(启十三1至15),即敌基督假先知(参启廿10)。

22.这城不可能在巴勒斯坦出现,因它是一千五百哩立方,而加利利海至死海也不过六十哩。参G.E.Ladd,ACommentaryontheRevelation(GrandRapids,1972),p.282。

23.在启示录,约翰一再强调信徒都与旧约的以色列人一样,是祭司与君王(启一6,五9至10,七15,廿6;参出十九6)。

24.因此在约翰福音中,耶稣基督是「真光」,不像施洗约翰那点着的明灯(约一8,五35);是「真粮」(六32),不是吃了仍会死的吗哪(六49);是「真葡萄树」,因为会结果子(约十五1;参赛五1至7)。

25.目前一般讨论启示录的解释,多分过去派、历史派、理想派或象征派,及未来派四种。但解释书中预言所应采取的正确角度,其实不是从我们廿世纪回顾,而是应从作者写作的时代去了解它的信息。从作者的立场而言,启示录显然是谈论「现在的事并将来必成的事」(启一19),而在他致七教会的书信中,每封书信都指向未来--书信中应许得胜者的话都是启示录十九至二十二章所讨论的事。(从这角度而言,所谓历史派的解释事实上对作者也是未来的事。)这三章圣经实际上是我们了解启示录的线索。

26.事实上「无千禧年派」这名称不大适当,这派的主张是说千禧年就是主第一次与第二次降临中间这一段时间。这派的理论可参A.A.Hoekema,TheBibleandtheFuture(GrandRapids,1978)。

27.读者可比较A.A.Hoekema与G.E.Ladd的见解。

28.在结构上,第二、三两个神迹(第四、五章)是一组;第四、五两个神迹(第六章)是另一组。

29.参看M.deJonge,Jesus:StrangerfromHeaven(Missoule,1977),pp.117一140以及W.Nicol,SemeiaintheFourthGospel(Leidenl972),pp.119ff。

30.I.H.Marshall,EpistlesofJohn(GrandRapids,1978),pp.231——235。

31.J.M.Boice,WitnessandRevelationintheGospelofJohn(GrandRapids,1970),pp.75ff。

32.「水与圣灵」这段经文有多种的解释,可参L.Morris,CommentaryontheGospelofJohn(GrandRapids,1971),pp.215一218.Morris个人相信「水」是指「由肉身」生的。

33.若将约十七耶稣基督工作的内容与圣灵的工作比较,我们便可发现两者的共同点;参十七6、8、9、12、19、22、26。

34.这些经节在「相信」之后,都有hoti一字作为引号。

35.原文肉pisteuoeis(“believei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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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节,我们曾以两个境界来形容约翰的世界观,他提及「天上的」,也谈到「地上的」;有「神国」也有「世界」;但这两个境界又不是绝对的二元论,因为「天上的」来到了「地上」,「神国」要在「世界」上出现,道也成了肉身。在约翰福音中,我们又看到耶稣以基督和神的儿子的身份出现时,犹太人常常为了他的身份而争论,约翰也藉着耶稣医好瞎子的故事,指出法利赛人看不见他的身份,他们都是患上了属灵的瞎眼症(约九39至40)。在约翰书信中,他又指出世人也同样不认识基督徒是神的儿女(约壹三1)。这问题对门徒有时也非常实在,他们看不到耶稣基督所看到的(约四35),会被欺骗(约一四7),甚至自欺(约一一8)。因此,在约翰著作中,「看见」、「知道」是重要的字汇。在这一节中,我们便是要探讨「看见」的秘诀。 〖一、神迹的荣耀〗 记载迦拿婚筵上主以水变酒的事之后,约翰说:「这是耶稣所行的头一件神迹,……显出他的荣耀来。」(约二11)约翰所采用的「神迹」一词,含有「标记、指标」的意思。这一指标最终的目的是要人看到「父独生子的荣光(「荣耀」与「荣光」原文同字)。事实上,约翰福音只记载了七个耶稣基督的神迹,而在记叙神迹之后,通常
都照录耶稣基督自己的解释。28最明显的,是第六章的记载:在五饼二鱼神迹之后,犹太人到处找耶稣,最后在迦百农遇见了,耶稣却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找我,并不是因见了神迹,乃是因吃饼得饱。」(约六26)犹太人见到的只是物质,却看不到耶稣基督是生命之粮。但另一些人见了神迹之后,却作出了不同的反应。尼哥底母对耶稣基督说:「拉比,我们知道你是由上帝那里来作师傅的,因为你所行的神迹,若没有神同在,无人能行。」(约三2)当众人为耶稣议论纷纷时,有些人信了他,因为他们说:「基督来的时候,他所行的神迹,岂能比这人所行的更多吗?」(约七31)法利赛人说耶稣是个罪人,被医好的瞎子却说:「我们知道上帝不听罪人,惟有敬奉上帝遵行他旨意的,上帝才听他。……这人若不是从上帝来的,甚么也不能作。」(约九31至33)耶稣基督也认为他所行的神迹,是对他身份最明显的证据,因为他所行的是「善事」:「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们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们纵然不信我,也当信这些事,叫你们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 由于「父所行的事」(神迹)实际上是给人生命(约五17、21),耶稣基督的死与复活也就是神
迹;因此,当犹太人要求耶稣显神迹之时,耶稣以拆毁和重建他身体的殿为答覆(约二18至21)。固然,拉撒路的复活显出神的荣耀(约十一40),但耶稣基督更完全地彰显出神的荣耀的时刻,却是在他的死与复活之时(约十二27至28,参七39,十一4,十二16,十31,十七1、5)。29当他的门徒有主的生命而显出爱中的合一(约十七10),结出果子(约十五18),从事宣教工作(约十四12至13),像他舍弃生命(约十23至26)的时候,也都是神得荣耀的时候。 〖二、见证〗 除了神迹可指示人归向基督以外,约翰的著作也强调见证的重要。约翰福音中,我们可看到耶稣基督屡次向世人宣告,说他是生命的粮(约六48、35),世界的光(约八12),羊的门(约十7),好牧人(约十11)等等,但是法利赛人的回答是:「你是为自己作见证,你的见证不真。」(约八12)针对着这种否定,耶稣基督的回答是:「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那里来,往那里去;你们却不知道我从那里来,往那里去。」(约八14)世人因为受了罪恶与死亡的辖制,言行不一致(约八21至24),所以失去为自己做见证的可靠性,但耶稣基督是生命,是道路
,而这生命的道路便是在「人子被高举──死与复活──上彰显出来(约八38)。换言之,耶稣给自己作见证的可靠性,是在乎他不但宣称自己是生命,而且以行动显示生命。「父交给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这便见证我是父所差来的。」(约五36) 除了耶稣基督自己的见证,约翰也提到父的见证。这上帝的见证可包括:「圣灵、水与血」(约壹五8至10)。由于我们下一大段会讨论到圣灵,这里只须先解释水与血。在第六节,约翰说耶稣基督是藉水与血而来,而且说「不单是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根据这话,「血」所指的,显然是他的死,而「水」要不是指他的降生,就是指他受洗的事,而最可能的应是指他的受洗。30根据这节经文,我们可以说耶稣基督的死与受洗事实上也是父的见证。 作见证的除了使徒之外,还有其他的人。约翰在他福音书的第四章,便说撒玛利亚妇人遇见耶稣之后,便回去城里作见证说:「他将我素来所行的一切事,都给我说出来了。」(约四39)从这个例子推论,我们可说虽然「见证」这个名词没有出现在记载之中,安得烈与腓力遇见耶稣之后,事实上也是作了见证(约一40至46)。 在耶稣基督再来之前,启示录所描写的教会,也是一个见证的教
会。在他的异象中(启十一1至14),约翰看见外邦人践踏圣殿四十二个月的时候,有两个见证人传道一千二百六十天,他们的能力与旧约的先知以利亚和摩西一样(参上下一10;王上十七1;出七17、19)。在这段神所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人可以杀他们;他们只有在工作完毕后,才会被杀。在致七教会的书信中,我们也看到主耶稣为非拉铁非的教会开了一个无人能关的门(启二7至9),也看到他称赞别迦摩教会与忠心的见证人一样,持守主的名。我们可以套用他的一句名言,说:「弟兄胜过他(撒怛),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见证的道。他们虽至于死,也不爱惜性命。」(启十二11)羔羊以死见证神,同样门徒也以死作见证,见证因而产生效力(启十九13),也就是这些人与主同作王一千年(启廿4)。 〖三、圣灵〗 约翰曾记载耶稣基督有无限量的圣灵(约三34),而且说圣灵降临在他身上证明他的身份是那要来的一位(约一32)。在他的著作中,我们也可看到圣灵的工作与耶稣所要赐人的生命有密切的关系:「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要进神国得生命,必须从「水和圣灵」而生(约三5至6),32而耶稣基督复活所赐的活水江河──丰盛的生命,也是指圣灵
而言(约七38至39,参约廿22)。最能代表约翰对圣灵的看法的,就是他所用的一个特别名词:「另一位保惠师」(约十四16)。「保惠师」这个字在原文基本的意思是「被召来在旁边的人」。这人的工作可以是辅导、支持或帮助;后来这字又有「辩护人」的意思,因此在约壹二1和合本译为「中保」。将壹二1与约十四16两节经文比较,我们便可发现圣灵为何称为「另一位」保惠师了:因为耶稣基督是第一位保惠师。33在约翰的著作中,圣灵可说是耶稣基督的替身。他的降临是「要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约十四17)他的降临保证门徒在世不因耶稣基督的离开而成为孤儿(约十四17) 圣灵与耶稣基督的分别,主要是在工作上。子的责任是将父启示出来(约一18),并荣耀父(约十七4),圣灵的工作则是为子作见证(约十五26,约壹四2至3),荣耀子(约十六14)。另一个不同点是:子的降临是住在世上,而圣灵的降临,则是住在信徒心里(约十四17,约壹二17),因为世人已经弃绝了耶稣基督。圣灵的来临,给信徒带来了平安(约十四27至28)、喜乐(约十六6至7、20至22)。从这个角度说,圣灵是信徒的安慰者。 圣灵在约翰福音中另一个名称是「
真理的灵」(约十四17,十五26,十六13;约壹四6),因为他为子作见证的方法,是「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约十四26)耶稣在世时所说的话,有时门徒不明白,圣灵降临之后他们便明白了(约二22,十六12至13;约壹二20)。而且,耶稣在世时所作的事,门徒也会因圣灵的同在,而「作比这更大的事」(约十四12至16)。 圣灵的工作不仅是安慰和引导,更是门徒在受逼迫仇恨时所作见证生效的原因:「他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为罪,是因他们不信我;为义,是因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就不再见我;为审判,是因这世界的王受审判。」(约十六8至10)「自己责备自己」原文含意是「有权威的检查」、「决定性的判断,新译本译为指证世人的罪」。圣灵为耶稣基督所作的见证,并没有因他住在信徒心中而失效,反而使不信者更无可推诿。 〖四、信心〗 神迹与人的见证都指向耶稣基督,可说是客观的、外在的;圣灵也见证基督,是内在的,但却只住在信徒心中。一个人要得耶稣基督的生命,主观的因素便是信心。 在约翰的著作中,有时他以「看见」代替信心。神迹是彰显耶稣基督的荣耀,应
该能够使人信耶稣是神的儿子;但这却又是属天的事,因此有些人不能领会。在五饼二鱼的神迹以后,耶稣便责备那些寻找他的人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找我,并不是因见了神迹,乃是因吃饼得饱。」(约六26)瞎子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之后,耶稣也说:「我为审判到这世上来,叫不能看见的,可以看见,能看见的,反瞎了眼。」(约九39)信心是一种属灵的眼光与体验。 在约翰的著作中,一个人得永生的方法,有时候是信心,例如,「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约三15、16),有时则是认识,例如:「认识你独一的真神,而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十七3)当撒玛利亚人对妇人说:「现在我们信……是我们亲自听见了,知道这真是救世主」(约四42)的时候,「知道」是在「信心」之前;但有时,信心与知道也会一齐出现,好像是一件事。例如彼得对耶稣说:「我们已经信了,又知道你是神的圣者。」(约六69;参约一四16)在约翰福音中,信心是一种知识,作者常在「相信」的后面加上一句话来形容信心的内容: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约廿31,八24,十一27,十三19),信子在父里面而父又在子里面(约十四11),信父差遣了子(约十一
42,十七8)。34在约翰一书,我们也看到作者经常提到信徒们知道一些事:知道神是公义的,也知道凡行公义的都是他所生的(二29),「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三5),「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三2)……等等。在上述经句中,「相信」是等于「同意」、「认识」 另一方面,信心也是一种行动。约翰用几个方法表达这方面的真理。在约一12,他认为信心便是接待:「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在启三20那句著名的话也有同样的意思:「若有人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约翰也用好些动词来表示信心的含意:「来」(约五40,六37、44、65;启廿二17),「跟从」(约八12),「进入」(约十9),「饮」(约四13)和「吃」(约六54)等。在约翰的记载中耶稣甚至这样对犹太人说:「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作神的工。」(约六29)此外,他更采用一种独特的语法:「信入」他的名(约一12,23,18),35表示信心的行动是一种委身。信耶稣的名便是承认他的权柄,而且屈服在他的权柄之下。 由于真的信心须同时具备内容与委身,在约翰福音中
我们看到两种表面上有信心而没有生命的人。第一种人是第二章至第三章所说的——有许多人看见了耶稣所行的,就信了他的名,但耶稣却不将自己交托他们。这种人可以尼哥底母为代表,他们知道耶稣是由神那里来作师傅的,却不认识他是神的儿子。第二种人见于第八章——有些犹太人信了耶稣,但却不是他的门徒,更不是神的儿子,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因为这些人心中满了仇杀与谎言,「没有常常遵守我的道。」 与上述两种人相反的,是约翰福音第九章的瞎子。这人起初对耶稣的认识,只是承认他是个先知(第十八节),为了坚持这观念,他甚至被犹太人赶出会堂;但在被逐以后,他进一步地「信上帝的儿子」而且拜他,真正的「看见」(卅五至卅九节)。在这件事中,神的行动、人的认识与委身互相交织,产生了得生命的信心(参约廿31)。 讨论问题: 一、基督徒的世界观,到底是悲观还是乐观?是出世或入世? 二、常有人将爱心与真理对立;但基督徒在实际生活上,怎样才可以坚守真理而又有爱心? 三、约翰强调爱心,在教会、团契和家庭生活中你自己要怎样表现爱心?可行吗?困难在那里? 四、若有人说他在生活中看不到神,根据约翰的教训,你会怎样帮助他? 注解
1.有关近年这方面的问题及资料,可参看F.F.Bruce,Peter,Stepheni,JamesandJohn(GrandRapids,1979),pp.120——150。 2.甚至福音派的学者G.E.Ladd也认为这些著作主题不相同而分开讨论约翰福音,书信与启示录。见其新约神学一书。 3.这是布特曼的意见,见其新约神学一书。 4.E.Kasemann,TheTestamentofJesus(London,1968) 5.这是S,Smalley的看法,参看书目。 6.M.C.Tenney的约翰福言注释,便以「谈论信心的福音」为书名,JohnTheGospelofBelief(GrandRapids,1948)。 7.这名称直译是「世界的救主」。旧约圣经往往称呼神为救主,但罗马皇帝海得连Hadria(A.D,117一138)也被他的臣民称为「世界的救主」”参C.K.Barrett,TheGospelAccordingtoSt.John(2nd.,Philadelphia,1978),p.244。 8.旧约中常以牧者代表君王,参结卅四23至24。 9.耶稣在这段经文所用的
辩论法,是「以小推大」。他的意思是:若审判官可称为神的儿子,父所差来的当然更可以了。 10.参H.Kleinecht,TDNTIV,pp.77一91。 11.路一4也有这字出现,但意义不一样。在路加福音中,「道」字有「道理」「教训」的含意。 12.中文圣经中约六68所说永生之「道」,原文不是1ogos而是rhemata,可译为「永生之言」. 13;参注10。 14.以现存文献而言,这文献是第一世纪以后的作品,但很可能在第一世纪已存在,参M.McNamara,TargumandTestament(GrandRapids,1972),特别是98一106页。 15.C.H.Dodd.ThelnterpretationoftheFourthGospel(Cambridge,1968,)pp.54一73.他更认为约翰的话与智慧派思想有关。 16.在「道就是神」这句话中,希腊原文「神」字之前没有冠词,表示这「神」字与上一句「道与上帝同在」有别,但同时又具有神的特性。 17.约廿17「不要摸我」的意思,是「不要拉着我」(新译本,现代人译本)。参M.Zerwick,BiblicalGr
eek(Rome,1963),&247。 18.同类的经文有约十一27、十六28、十七5、24、廿一25。同字Kosmos在和合本有时译为「世上」(约十一9,十六21,九39)、「世间」(六14,十八37) 19.这节经文里两次的「世上」,原文都是Kosmos. 20.和合本译本有时译「世间」和「世人」(约三16、19,十二19,七4、7,十四22,十五28)。 21.于约二7,他便称那些否认耶稣的假先知为敌基督的。在启示录,我们也看到这世界的王除了撒但之外,还有二个兽(启十三1至15),即敌基督假先知(参启廿10)。 22.这城不可能在巴勒斯坦出现,因它是一千五百哩立方,而加利利海至死海也不过六十哩。参G.E.Ladd,ACommentaryontheRevelation(GrandRapids,1972),p.282。 23.在启示录,约翰一再强调信徒都与旧约的以色列人一样,是祭司与君王(启一6,五9至10,七15,廿6;参出十九6)。 24.因此在约翰福音中,耶稣基督是「真光」,不像施洗约翰那点着的明灯(约一8,五35);是「真粮」(六32),不是吃了仍会死
的吗哪(六49);是「真葡萄树」,因为会结果子(约十五1;参赛五1至7)。 25.目前一般讨论启示录的解释,多分过去派、历史派、理想派或象征派,及未来派四种。但解释书中预言所应采取的正确角度,其实不是从我们廿世纪回顾,而是应从作者写作的时代去了解它的信息。从作者的立场而言,启示录显然是谈论「现在的事并将来必成的事」(启一19),而在他致七教会的书信中,每封书信都指向未来--书信中应许得胜者的话都是启示录十九至二十二章所讨论的事。(从这角度而言,所谓历史派的解释事实上对作者也是未来的事。)这三章圣经实际上是我们了解启示录的线索。 26.事实上「无千禧年派」这名称不大适当,这派的主张是说千禧年就是主第一次与第二次降临中间这一段时间。这派的理论可参A.A.Hoekema,TheBibleandtheFuture(GrandRapids,1978)。 27.读者可比较A.A.Hoekema与G.E.Ladd的见解。 28.在结构上,第二、三两个神迹(第四、五章)是一组;第四、五两个神迹(第六章)是另一组。 29.参看M.deJonge,Jesus:StrangerfromHeaven
(Missoule,1977),pp.117一140以及W.Nicol,SemeiaintheFourthGospel(Leidenl972),pp.119ff。 30.I.H.Marshall,EpistlesofJohn(GrandRapids,1978),pp.231——235。 31.J.M.Boice,WitnessandRevelationintheGospelofJohn(GrandRapids,1970),pp.75ff。 32.「水与圣灵」这段经文有多种的解释,可参L.Morris,CommentaryontheGospelofJohn(GrandRapids,1971),pp.215一218.Morris个人相信「水」是指「由肉身」生的。 33.若将约十七耶稣基督工作的内容与圣灵的工作比较,我们便可发现两者的共同点;参十七6、8、9、12、19、22、26。 34.这些经节在「相信」之后,都有hoti一字作为引号。 35.原文肉pisteuoeis(“believein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