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徒10:35)
神造人的时候,曾将良心,也就是是非之心放在人里面,自古在人们中间都有一种道德观念,虽然标准,细节不同,但基本的原理是一致的。因为人与人之间相互的关系是很显然的,如果以为别人那样对待自己是不对的,自己那样对待人自然也是不对的,众人认为好的事,对人有益的事,是对的好的;而使人受害受苦的事则是错的,坏的。所谓公道自在人心,人都有正义感;好人、坏人、善人、恶人、义人、罪人,是众人所能分别的。
因此,自古以来,虽然许多人丢弃良心、不顾道义、专求利己、任意犯罪。但也有人愿意上无愧于天,下无愧于人,内无愧于心。因而乐天知命,心安理得,一生行义为善,安分守己,不贪不争,敬神爱人,这种人生活虽然可能艰苦,平淡,没有什么物质的享受快乐,但内心平安快乐,没有人间的荣华富贵,却是坦然无愧,可以立在光天化日之中,放在任何地方,在神在人面前都无可指摘。
而那些违背良心、不顾道德、自私自利、犯罪作恶的人却是心中有愧,毫无平安,永无满足,必受报应的,因为他违反神在人心中所设的律法,损害与人的基本关系,越乎自己当守的本分,罪的结果总是死,但敬畏主行义的人却为主所悦纳,并以永生报应那些恒心行善的人。(罗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