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5:24)
人一信主,接受主的救赎,承认耶稣为主,就是一个属基督的人了,从此他不再属别的,只属基督,他的生命、生活、工作、前途一切都是属基督的,不再是属自己的,更不是属以前那个犯罪的旧人。因为耶稣基督都已把那一切带到十字架那里钉死了,神所不喜欢的那些与神为仇,不服神的东西,包括我们这属肉体的人和我们的肉体、以及它的一切邪情私欲都是神所定罪的,都应该死的。(罗8:4-8)而借着耶稣基督的死,都与他同钉死了,因为他就是为我们这一切而被钉死的。
所以一个信徒既然承认耶稣为主,是属基督的人,就要同时承认肉体已经钉死了,他不再是一个属肉体的人,不再欠肉体的债,不须再随从肉体活着。因为那就违反神的旨意,与主的救恩不合,仍属肉体,随从肉体,就不讨神喜悦,甚至要死,将来不能承受神的国(加5:21)。圣灵是我们属基督的印记(弗4:30)。他要与基督所恶的一切事为敌,特别是肉体和肉体的情欲。因为那是侵犯基督的权利,是一个基督徒不当站的地位。所以一个属肉体的信徒,随从肉体的情欲而活着,是没有平安的,心中总觉得不对,总与神敌对,与主有间隔。将来就不能进神的国,得他的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