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6:14,20)
一个人一信主就与神发生了新的关系,极密切的关系,而不只是自己得了什么好处。神本来是可以也应当将我们这些罪人灭绝的,但他差他的儿子来为我们的罪死了,救我们。这固然是他爱我们,不愿意我们沉沦。另一方面是因为他原来创造人也是为他的旨意(启4:11)。当人犯罪堕落失去神造人目的的时候,是应当加以毁灭的。于是神另有一个计划,就是救赎人,将人重新找回来归给他,以成就他的旨意。
所以神这次不是用一句话来救人,而是用极大的代价,就是他儿子的宝血、将人买来归给神(启5:11)。这样,本来是已经沉沦灭亡的人,就从死里得生。不过我们不再是自己的人,乃是完全属神的人了,每一个信徒都应当牢记这个事实,守住这个地位,献上整个生命,连我们的身子也不再是自己的,乃是属神的,是神买来的,只能为神所用。主权完全在神的手里,我们身子应当作什么呢?就是要荣耀神,遵行神的旨意(罗12:1,2),所以我们自己不能再随意使用自己的身子。为着别的目的,只能为着事奉神,使神在我们身上得荣耀,不荣耀的事一概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