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10:31)
基督徒行事是有原则的,虽然没有正式的条文规定。但按圣经的教训有途径可以遵循,使我们不至错误。陷入罪恶和不义之中,招致报应和恶果,以至不为神悦纳,得不到神的赏赐。
这些原则,主要的是根据动机,有的根据结果,有的根据行事的相对关系而定的。关于动机方面,经上教训我们一切当为主而作,连死活都是为主,行事更当为主(罗14:6-9)。再有是这里所说的,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凡不荣耀神的,就有能去作,还有就是凡所作的都要凭爱心行事(林前16:14;弗5:2),以及凭信心行事,有疑心就不能去作(罗14:22,32)。
关于后果方面,应当以对人有没有益处和造就而定(林前9:22;10:23,24),凡事不求自己的益处,而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10:33;罗15:2)。凡能叫人跌倒的,得罪人的,叫人忧愁的都不该去作(罗14:14,21;林前8:12,13;10:32)。
再有就是,无论哪一件事,都不能受它的辖制(林前6:12),如果变作嗜好、情欲、沉迷不能自拔,那就成为它的奴仆(彼后2:19;罗6:16)。总之,是无论作什么,或说话,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稣的名,借着他感谢父神(西3:17),不能谢恩就不要去作(帖前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