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可12:30)
爱神是诫命中最大和第一要紧的(太22:37,38)。因为没有什么比神更大,而我们是神所创造,所救赎的,我们是属神的,一切好处,需要,无不从神而来。所以应当爱神,这是神的命令,也是我们的本分。这是我们爱神的表示,因为许多最宝贵的应许都是为爱神的人的(罗8:28;林前2:9;雅1:12;2:5)。所以我们当追求爱神,将这个看为比什么都重要。
神的每一个儿女都应有爱神的心,但当我们爱世界的时候,就失去爱神的心(约壹2:15),为此不能爱世界,也不能同时事奉两个主(太6:24)。这里的诫命,不只是说爱神,乃是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的爱神,这包括我们的灵魂与身体,包括我们的情感,思想与意志,包括我们的存心,动机与行为,包括我们整个的人,以及整个的生命与生活。而且要“尽”到所有的地步,也就是要完全地爱神,不是大半,较多地爱神,也不能保留几分,乃要像主爱我们那样地回敬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