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的儿子西门,你爱我比这些更深吗?”(约21:15)
神难道还有什么不满足吗?还需要向人有什么要求吗?是的,神在旧约律法中很明显的要求以色列人尽心尽性尽力的爱他,却没有得著,以色列人反而喜爱偶像,远离真神。
当神的儿子到世上来的时候,也是带着他极大的爱而来的,并怀着极大的愿望,就是要得到人的爱,特别是他用舍命流血的爱,所要换的,他本是远超万人之上的那位至美至善至尊的神,理应得到人最高的爱,何况他那样先来爱我们,寻求我们呢?
祂在信徒中间并没得到使他满足的爱,不是说许多信徒不爱主,但是他们同时也爱别的,甚至爱别的比爱主更深,这当然不能令主满意,正如新郎不能容忍他的新妇别有所爱,甚至爱之更深一样。主和我们的关系,当远超过人间最亲密的关系,比亲父子,夫妻,弟兄,友朋的关系都密切。他的爱也远超过人间的一切情爱,他的要求绝不过分,我们整个的生命,整个的人都是他用宝血所换来的,我们的爱和我们的一切应当属他。
让我们看看,还有什么别的所爱吗,还爱什么比爱主更深吗?只有爱主,专一地爱主,比一切更深,才真的找到安息,得到永恒的快乐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