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我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约14:21)
真的吗?天上的神竟爱我们这渺小、卑微、污秽的人吗?不只如此,神的儿子竟爱我们到一个地步,来为我们成为人,舍命流血吗?更希奇是他竟以新郎,丈夫的爱来聘娶我们吗?是的,这是圣经的启示,不然也不足以说明他爱的奇妙了。雅歌书就是预表这一种爱的关系,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弗5:32)。
良人爱他的佳偶,爱她的美丽、贞洁、柔顺、忠诚(歌2:14,4:1,7,9,12)。特别是女子的爱,使他恋慕不已(歌1:13;2:3;3:1;5:16;7:10,13;8:6,8)。如果佳偶样样都好,美丽可爱,却不爱他,那就失去一切意义,甚至变作痛苦了。
基督也是愿意他的配偶,贞洁、美丽、柔顺、更愿意得到她完全的爱,只有爱主才能满足他的心。他在宇宙万有之中,别的都不喜爱、寻求,只愿意得着教会,信徒的爱。如果有人爱他,必蒙天父和基督的爱,并向他显现,这不是对一般人,甚至对一般信徒的爱,乃是对爱他之人的特别的爱,与神的儿子万王之王,万有之主相爱,不是一件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