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我们愿意见耶稣。”(约12:21)
我们是主耶稣的门徒,人来见我们,不是要见我们自己,乃是通过我们要见耶稣。任何信徒,甚至神所重用的仆人,如果以为自己有什么可以令人欣赏、钦佩、羡慕、爱戴的地方,就完全错了。在我们自己里头和在我们身上,如果有什么好的地方,值得人亲近,爱慕的,那只是我们能反映基督的那一点,而不是我们自己;这是可能消失的,改变的。我们若不常在主里面,就不能将基督反映出来。
因此,我们的目的,没有别的,若不能引人看见耶稣,就什么都没有成就;若想引人到自己面前,以为自己可以使人得到某些满足,那就是错误。我们不过作一个媒介,通过我们将人引到耶稣基督的面前,只有他能使人得到活水,喜乐和满足。我们所能给人的,只是将我们所认识的耶稣基督给人。我们如果有什么值得人效法的,只是在我们身上能彰显基督的一些品德和荣美。所以让我们首先追求得着基督,好反映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