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献给主。”(林后8:5)
我们的生命、光阴、身体、力量都是宝贵的。我们究竟愿意为谁而用?过去或现在正为什么用,我们每天是为什么忙碌?我们盼望,追求,得着的是什么?到末了我们会觉得那样的一生值得吗?不会后悔么?即使得到一些名、利、地位,又是何等短暂、虚空!
另一方面,我们是属神的人,是主所救赎的,理当将自己的一切献给主。我们将属于他的献给别人,或归自己用,那是错误的,不义的。所以圣经中对于奉献的道理讲得很多,这不但是神的旨意,也是我们对待神根本的表现,我们所说的奉献,是完全的奉献,是将自己和身体以及一生皆献上,而不是指只奉献一点金钱,作一点工作,用一点时间来灵修,敬拜就是了。因为其余的光阴和力量仍为别用,还不能满足神的心,讨主的喜悦。主用宝血的重价买了我们整个的人,而不是只买我们的一部分,就是完全地奉献,仍不够报答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