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罗12:1)
让我们因着神的爱,再一次将自己献给主。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不是勉强的,乃是甘心乐意的,欢喜快乐的,将自己的一切献给最亲爱的人是最喜乐的事,何况是献给至高、荣耀、慈爱的神,救赎我们的主呢?对于最爱的神、只怕没有什么献上,献的太少,献的不够好,不能讨他的喜悦。然而我们没有别的可献,仍可以献上身体,这是他所要求的,能讨他的喜悦。
献身为活祭,乃是将自己摆在祭坛上,不是一次死了,乃是天天为神活着,向罪死,时刻向着神,将自己的光阴完全的献上,将自己的力量全部的献上,将自己的心,自己的爱,都一起献上。既然是作祭物,刺任凭神享受,使用。我们只有完全的顺服,牺牲,愿意站在死的地位上来为主活着。
献上作活祭是有死与流血的含义,也有生命和活的一面,不是死而无用了,乃是活着为主用,献得越彻底,越能为主使用。这个奉献的生命是最有价值的。否则与神毫无关系,只有奉献为活祭,是神所喜悦的,是圣洁的,是理所当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