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际约会阶段


为帮助你更好地实现与他/她的“约会”,建议你分三步走:

  第一,要有“相识期”。在此期间,你们要彼此了解,建立初步的友情。
  第二,要有“约会期” 。在此期间,你们要彼此深入了解,建立深厚的友情。
  第三,要有“订婚期”。 在此期间,要很好地预备,迎接新生活。



1.讲授:“相识期”或“彼此刚刚认识的阶段”

a.“相识”是指:彼此认识不久,还没有亲密的接触。

b.目标:搜集他/她的相关资料,以帮助你决定是否与那人建立更密切的关系。

c.接触:假如你有意与他/她建立更深的友情、假如你真的爱上了他/她,那么请你:

   ⑴ 分清“真爱”和“感觉”的差别;

   ⑵ 向属灵的长辈或成熟的弟兄姊妹征寻意见和建议;

   ⑶ 了解他/她是否愿意与你进一步深入地认识。他/她可能会答应你、可能会拒绝你(在某一文化氛围中,女子主动向男子求爱是不适宜的。);

   ⑷ 假如他/她答应了你的请求,你便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非公开地约会他/她。在未来的3-6个月中,你与他/她要进一步地深入了解。

d.实际活动:

   ⑴ 要特别注重对方与 神的关系、了解对方的信仰状况和人生使命。

   ⑵ 不进行身体上的接触。当男女产生感情时,抚摸会引起强烈的情欲。这种情欲会使你对友谊的看法产生偏差。身体的接触会使你陷于自我的情感之中,使你的内心对他/她产生不信任感。

   ⑶ 暂不公开表达自己内心的决定。让你们的友情不受牵制地自然发展,在别人眼中,你们只是没有特别关系的一般朋友。这样,可以避免来自周围的、不必要的压力。

   ⑷ 相待如友。避免谈及你对对方的感觉,也避免让对方对你产生幻觉。因为,这种感觉会使双方存有不现实的期盼和错觉。

   ⑸ 相待如友。因为你们只不过是一般的朋友,所以要避免谈及将来结婚的计划。

e.终结:
   ⑴ 当你们认为你们之间应当停止普通的约会时,标志着普通的约会这一阶段结束。

   ⑵ 若你想将与他/她之间的关系由普通发展到特殊,你就应当考虑与他/她更深入地交往。



2.讲授:“约会期”(“谈恋爱期”)

  a.“约会”是从发展友情阶段步入谈婚论嫁阶段的一个过程。

  b.目标:在了解了你的婚姻是否符合 神的心意之后,再展开进一步的行动。(弗 5:17)

  弗 5:17:
  “17不要作糊涂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

  c.接触

  ⑴ 双方都应当同意加深交往,成为特别的朋友。
  ⑵ 清楚地向别人表示:你与他/她是特别的朋友。
  ⑶ 在一定界线内继续发展你与他/她之间的特别关系。

  d.实际行动:
  ⑴ 根据《圣经》原则,设一些约会的界限。其中包括:
  ○时间:多久约会一次?约会多长时间?晚上几点回家?
  ○地点:什么地方适合约会?什么地方不该去?
  ○活动:当只有你们两个人在一起时,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身体的接触:在 神眼中,怎样的身体接触是合宜的?怎样的身体接触能够彼此建立?
  ○在 神面前应允:约会时彼此鼓励,坚守原则,不超越界限。(帖前4:3-8)。

  帖前 4:3-8:
  “3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4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5不放纵私欲的邪情,像那不认识 神的外邦人。6不要一个人在这事上越分,欺负他的弟兄,因为这一类的事,主必报应,正如我预先对你们说过,又切切嘱咐你们的。7 神召我们,本不是要我们沾染污秽,乃是要我们成为圣洁。8所以,那弃绝的,不是弃绝人,乃是弃绝那赐圣灵给你们的 神。”

  ⑵ 建立彼此的性格、多给对方以鼓励,为对方灵命的不断长进而高兴。忠心侍奉 神,与其他异性弟兄或姊妹建立正常的友谊。

  ⑶ 只有在这一阶段末期,在双方都有了心理准备的情况下,才能谈婚论嫁。否则,你只会因期盼、因愿望不能马上实现而产生烦恼。

  e.终结:
  ⑴ 当任何一方想结束恋爱关系时,你们便不应当再单独约会,应彼此保持相当的距离,只把对方看作普通朋友。尽管这样做很痛苦,但总比日后婚姻破裂要好得多。

  ⑵ 如果你们非常肯定 神会祝福你们的婚姻,就应当与他/她彼此做出承诺。



3.讲授:“订婚期”

  a.“订婚”是指:承诺将来只与他/她谛结婚约,不会再改选别人。

  b.目标:共同筹备结婚。

  c.接触:
  ⑴ 认真对待向他/她的承诺,定下婚期,为婚礼做预备。
  ⑵ 为了彼此保守身体和心灵上的纯洁,“订婚期”不宜拖得过长。

  d.实际活动:
  ⑴ 坦白地说出对对方的期望、对夫妻生活的期望,谈论你们将来在教会中的侍奉,谈论对夫妻生活、生活方式、家庭关系和财政问题的看法,谈论对儿女问题的看法。
  ⑵ 按照《圣经》教导,持守身体接触界限的原则。在自律的同时承诺保持彼此的纯洁。
  ⑶ 向对方坦诚地说明自己过去在恋爱、婚姻方面的经历,并彼此饶恕。(雅5:16;弗4:32)。

  雅 5:16:
  “16所以你们要彼此认罪,互相代求,使你们可以得医治。义人祈祷所发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

  弗 4:32:
  “32并要以恩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 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

  e.终结:
  ⑴ 当其中的一方因合理的理由认为有必要结束你们之间的恋爱关系时,你们便应当中止恋爱关系。虽然这样做会给双方带来痛苦,但总比婚姻破裂所带来的痛苦要小得多。失败婚姻所造成的创伤,是终生难以治愈的。

  ⑵ 如果 神祝福你们之间的关系、你们也很想结婚,那么你们便应当组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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