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2:1 所以你们既除去一切的恶毒(或作阴毒),诡诈,并假善,嫉妒,和一切毁谤的话,
2:2 就要爱慕那纯净的灵奶,像才生的婴孩爱慕奶一样,叫你们因此渐长,以致得救。
2:3 你们若尝过主恩的滋味,就必如此
2:4 主乃活石。固然是被人所弃的,却是被神所拣选所宝贵的。
2:5 你们来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为灵宫,作圣洁的祭司,借着耶稣基督奉献神所悦纳的灵祭。
2:6 因为经上说,看哪,我把所拣选所宝贵的房角石,安放在锡安。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2:7 所以他在你们信的人就为宝贵,在那不信的人有话说,匠人所弃的石头,已作了房角的头块石头。
2:8 又说,作了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他们既不顺从,就在道理上绊跌。(或作他们绊跌都因不顺从道理)他们这样绊跌也是预定的。
2:9 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2:10 你们从前算不得子民,现在却作了神的子民。从前未曾蒙怜恤,现在却蒙了怜恤。
2:11 亲爱的弟兄阿你们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劝你们要禁戒肉体的私欲。这私欲是与灵魂争战的。
2:12 你们在外邦人中,应当品行端正,叫那些毁谤你们是作恶的,因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在鉴察的日子(鉴察或作眷顾),归荣耀给神。
2:13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2:14 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
2:15 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
2:16 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借着自由遮盖恶毒(或作阴毒),总要作神的仆人。
2:17 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
2:18 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
2:19 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
2:20 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有什么可夸的呢?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神看是可喜爱的。
2:21 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
2:22 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
2:23 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
2:24 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
2:25 你们从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却归到你们灵魂的牧人监督了。
2: 注解:
2:2  
爱 慕 那 纯 净 的 灵 奶:作 为 神 重 生 的 儿 女 (林 前 6:19; 加 4:6), 我 们 应 爱 慕 那 纯 净 的 灵 奶——神 的 话 语 (1:23~25)。 信 徒 灵 命 增 长 的 明 确 标 记, 就 是 深 深 渴 望 把 神 活 泼 永 存 的 道 当 作 食 物 吃 下 去。 当 我 们 对 神 的 话 语 失 去 饥 渴 感 时, 我 们 就 应 警 醒 悔 悟。 我 们 里 面 的 错 谬 心 态 (1 节) 和 “今 生 的 思 虑、 钱 财、 宴 乐 ” (路 8:14;参 太 5:6 注;林 前 15:2 注) 都 会 扼 杀 我 们 对 真 道 的 渴 慕 之 心。

2:5  
圣 洁 的 祭 司:在 旧 约 中, 祭 司 的 圣 职 受 到 严 格 的 限 制, 只 有 很 少 一 部 分 人 才 有 资 格 承 受。 祭 司 所 担 负 的 最 特 殊 的 圣 工 就 是 替 民 众 在 神 面 前 献 祭 和 与 神 直 接 相 交 (出 28:1; 代 下 29:11)。 如 今 借 着 耶 稣 基 督, 每 一 位 信 徒 都 成 了 神 面 前 的 一 位 祭 司 (启 1:6; 5:10; 20:6)。 信 徒 祭 司 职 份 的 含 义 有 以 下 几 点:
       1.    所 有 信 徒 都 可 以 借 着 基 督 直 接 进 到 神 面 前 (3:18;约 14:6;弗 2:18)。
       2.    所 有 信 徒 都 有 活 出 圣 洁 生 活 的 义 务 (5, 9 节; 1:14~17)。
       3.    所 有 信 徒 都 必 须 向 神 奉 献 “ 灵 祭 ”, 包 括 以 下 几 方 面: (1) 活 在 顺 服 神 而 不 效 法 这 个 世 界 的 生 活 中 (罗 12:1~2); (2) 以 祈 祷 和 赞 美 事 奉 神 (诗 50:14;来 13:15; 参 “ 赞 美 ” 一 文); (3) 全 心 全 意 地 事 奉 神 (代 上 28:9;弗 5:1~2;腓 2:17); (4) 行 善 (来 13:16); (5) 捐 输 财 物 (罗 12:13; 腓 4:18); (6) 将 身 体 当 作 义 的 器 具 献 给 神 (罗 6:13, 19)。
       4.    所 有 信 徒 都 必 须 彼 此 代 祷 并 且 为 万 民 祷 告 (西 4:12; 提 前 2:1; 启 8:3; 参 “ 代 祷 ” 一 文)。
       5.    所 有 信 徒 都 必 须 宣 讲 神 的 道 并 且 为 它 的 得 胜 而 祷 告 (9 节;3:15;徒 4:31;林 前 14:26;帖 后 3:1)。
       6.    所 有 信 徒 都 可 以 为 别 人 施 洗 和 主 领 擘 饼 聚 会 (太 28:19; 路 22:19)。

2:9  
圣 洁 的 国 度: 为 了 完 全 归 向 父 神 (比 较 徒 20:28; 多 2:14), 并 且 以 传 讲 福 音 来 荣 耀 和 赞 颂 父 神 (参 出 19:6 注;赛 42:1 注), 信 徒 必 须 从 世 界 中 分 别 出 来。

2:11  
是 客 旅,是 寄 居 的:我 们 已 经 归 属 神, 在 他 里 面 有 全 新 的 地 位, 并 从 世 界 中 分 别 出 来; 因 此, 我 们 是 这 世 上 的 客 旅。 我 们 并 不 属 于 现 今 所 在 的 国 家, 我 们 拥 有 天 上 国 民 的 资 格, 与 基 督 同 在 (比 较 腓 3:20;来 11:9~16)。 既 然 我 们 在 世 上 是 客 旅 和 寄 居 的, 我 们 就 必 须 警 惕 和 回 避 那 些 企 图 扼 杀 我 们 灵 魂 的 世 俗 邪 恶 享 乐 (参 “ 圣 灵 的 果 子 与 情 欲 的 事 情 ” 一 文)。

2:13  
要 顺 服 人 的 一 切 制 度:参 罗 13:1 注。

2:21  
因 基 督……受 过 苦……跟 随 他 的 脚 踪 行:为 基 督 和 福 音 的 缘 故 受 苦 是 信 徒 最 大 的 荣 耀 和 权 利 (参 太 5:10 注)。 信 徒 受 苦 就 是 效 法 基 督 和 使 徒 的 榜 样 (赛 53 章; 太 16:21; 20:28;徒 9:16 注; 来 5:8)。
       1.    信 徒 必 须 甘 愿 受 苦 (4:1;林 后 11:23~29), 也 就 是 分 享 基 督 的 苦 楚 (4:13; 林 后 1:5; 腓 3:10), 并 且 视 受 苦 为 自 己 事 工 必 不 可 少 的 组 成 部 分 (林 后 4:10~12; 比 较 林 前 11:1)。
       2.    圣 经 把 为 基 督 受 苦 称 为 “ 照 神 旨 意 ” (提 后 4:19)、 “ 为 他 的 名 ” (徒 9:16)、 “ 为 福 音 ” (提 后 1:8)、 “ 为 义 ” (3:14) 和 “ 为 这 (神 的) 国” (帖 后 1:5) 受 苦。
       3.    为 基 督 受 苦 是 信 徒 达 到 属 灵 的 完 全 (来 2:10)、 得 到 神 的 祝 福 (4:14) 以 及 向 他 人 见 证 主 的 生 命 (林 后 4:10~12) 的 一 种 途 径。 与 基 督 一 同 受 苦 是 我 们 与 基 督 一 同 得 荣 耀 (罗 8:17) 并 且 永 远 得 着 荣 耀 (罗 8:18) 的 一 个 前 提。 从 这 个 角 度 而 言, 为 主 受 苦 是 由 神 而 来 的 一 种 宝 贵 恩 赐 (19 节; 腓 1:29)。
       4.    信 徒 为 基 督 和 福 音 而 活 时, 不 应 主 动 寻 求 受 苦 的 经 历, 却 要 因 着 忠 心 委 身 基 督 的 缘 故 而 甘 心 乐 意 地 经 历 苦 楚。

2:24  
担 当 了 我 们 的 罪:基 督 在 十 字 架 上 亲 身 担 当 了 我 们 的 罪 (比 较 赛 53:4, 11~12), 以 替 代 者 的 身 份 为 我 们 的 罪 受 了 刑 罚 (约 1:29; 来 9:28; 10:10; 参 “ 赎 罪 日 ” 一 文)。 基 督 承 受 代 赎 之 死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使 我 们 完 全 脱 离 罪 的 亏 欠、 权 势 和 影 响。 他 借 着 自 己 的 死 撤 去 了 我 们 内 心 的 亏 欠 和 当 受 的 罪 的 刑 罚, 亲 自 为 我 们 打 开 了 一 条 可 以 坦 然 无 惧 地 来 到 神 面 前 的 路 (罗 3:24~26), 并 且 使 我 们 领 受 能 够 公 义 地 活 在 他 面 前 的 恩 惠 (罗 6:2~3; 林 后 5:15; 加 2:20)。 彼 得 在 这 里 用 到 “ 医 治 ” 一 词, 指 一 切 与 救 恩 有 关 的 美 好 福 分 和 益 处 (比 较 赛 53:5;太 8: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