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53:1 我们所传的,(或作所传与我们的)有谁信呢?耶和华的膀臂向谁显露呢?
53:2 他在耶和华面前生长如嫩芽,像根出于干地。他无佳形美容,我们看见他的时候,也无美貌使我们羡慕他。
53:3 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他被藐视,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样。我们也不尊重他。
53:4 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
53:5 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
53:6 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53:7 他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或作他受欺压却自卑不开口)他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他也是这样不开口。
53:8 因受欺压和审判他被夺去。至于他同世的人,谁想他受鞭打,从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过呢?
53:9 他虽然未行强暴,口中也没有诡诈,人还使他与恶人同埋。谁知死的时候与财主同葬。
53:10 耶和华却定意(或作喜悦)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或作他献本身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
53:11 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
53:12 所以我要使他与位大的同分,与强盛的均分掳物。因为他将命倾倒,以致于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却担当多人的罪,又为罪犯代求。
53: 注解:
53:1  
我 们 所 传 的 有 谁 信 呢:尽 管 耶 稣 就 是 神 所 设 立 的 弥 赛 亚, 但 是 许 多 人 仍 然 不 愿 意 信 靠 他, 因 而 与 他 的 救 恩 无 份 (参 约 12:38; 罗 10:16)。 耶 稣 第 一 次 降 临 时, 犹 太 人 当 中 的 真 信 徒 相 当 少。

53:2  
像 根 出 于 干 地:耶 稣 的 降 生 非 常 卑 微, 他 出 生 在 以 色 列 的 属 灵 干 涸 之 际。 弥 赛 亚 在 地 上 开 始 他 的 公 开 事 奉 以 前 不 久, 施 洗 约 翰 才 开 始 唤 醒 以 色 列 民 众。
53:2 他 无 佳 形 美 容 …… 也 无 美 貌:弥 赛 亚 没 有 属 世 的 威 容 和 引 人 注 目 的 外 貌。 神 最 看 重 的 是 人 的 性 情、 圣 洁 和 顺 服, 而 不 是 人 的 属 世 地 位 或 外 在 容 貌 (比 较 撒 上 16:7;参 路 22:24~30 注)。

53:3  
被 藐 视 …… 厌 弃:以 色 列 人 不 接 受 耶 稣 基 督, 他 们 的 首 领 也 憎 恶 和 厌 弃 他 (参 52:14 注;太 26:57 注)。
53:3 常 经 忧 患:人 类 的 罪 使 得 耶 稣 的 事 奉 充 满 巨 大 的 痛 苦、 忧 伤、 失 望 和 哀 愁。 所 有 跟 随 耶 稣 的 人 同 样 也 要 经 历 一 定 的 痛 苦 和 失 望 (参 林 后 11:23 注)。

53:4  
担 当 我 们 的 忧 患:马 太 福 音 8:17 论 到 耶 稣 医 治 人 身 体 和 灵 魂 疾 病 的 事 奉 时, 引 用 了 这 节 经 文。 弥 赛 亚 必 须 承 受 责 罚, 如 此 我 们 才 能 脱 离 疾 病 和 罪。 因 此 人 为 身 体 的 疾 病 献 上 祷 告 的 做 法 是 完 全 正 确 而 美 好 的。 当 耶 稣 背 负 我 们 的 罪 孽 时, 他 也 一 同 担 当 了 我 们 的 疾 病 和 忧 患, 把 这 些 完 全 归 在 他 自 己 身 上 (参 下 一 条 注 释)。

53:5  
为 我 们 的 过 犯 受 害:基 督 为 着 我 们 的 罪 和 天 良 的 亏 欠 被 钉 死 在 十 字 架 上 (比 较 诗 22:16;亚 12:10;约 19:34)。 他 代 替 我 们 受 到 刑 罚, 为 我 们 的 罪 付 上 生 命 的 代 价 (罗 6:23), 这 样 我 们 才 能 得 到 赦 免, 与 神 和 好 (罗 5:1)。
53:5 因 他 受 的 鞭 伤 我 们 得 医 治:这 种 医 治 泛 指 救 恩 带 给 我 们 的 一 切 属 灵 和 肉 身 的 恩 惠。 疾 病 和 疼 痛 本 是 人 类 犯 罪 和 撒 但 在 世 上 运 行 的 结 果 (参 “ 神 的 医 治 ” 一 文)。“ 神 的 儿 子 显 现 出 来, 为 要 除 灭 魔 鬼 的 作 为 ” (约 一 3:8)。 基 督 赐 给 他 的 教 会 医 病 的 恩 赐 (林 前 12:9), 并 且 命 令 他 的 门 徒 医 治 病 人, 这 是 他 们 传 讲 神 国 的 事 奉 中 的 一 部 分 (路 9:1~2, 6;10:1, 8~9, 19)。

53:6  
我 们 都 如 羊 走 迷:任 何 人 都 会 按 着 自 己 的 私 欲 行 事, 偏 行 自 己 罪 恶 的 道 路, 违 背 神 的 公 义 要 求 (参 罗 6:1 注)。 我 们 都 犯 了 罪, 都 需 要 基 督 替 我 们 受 死 赎 罪。

53:7  
他 像 羊 羔 被 牵 到 宰 杀 之 地:耶 稣 甘 心 情 愿 地 替 我 们 忍 受 了 极 大 的 痛 苦 (彼 前 2:23;比 较 约 1:29, 36;启 5:6)。

53:9  
与 恶 人 同 埋:此 语 暗 示 耶 稣 基 督 将 与 恶 人 一 同 受 死, 或 罗 马 兵 丁 企 图 把 他 与 那 同 钉 十 字 架 的 两 个 犯 人 一 同 埋 葬。 如 同 这 里 所 预 言 的,耶 稣 最 终 被 葬 在 财 主 的 坟 墓 里 (太 27:57~60)。

53:10  
耶 和 华 却 定 意 将 他 压 伤:父 神 定 意 要 让 他 的 儿 子 为 着 失 丧 的 世 人 死 在 十 字 架 上 (参 约 3:16 注; 参 “ 神 的 旨 意 ” 一 文)。 基 督 为 我 们 的 罪 成 了 赎 罪 祭 (比 较 利 5:15;6:5;19:21; 参 “ 赎 罪 日 ” 一 文), 因 此 成 就 了 父 神 拯 救 人 类 的 救 赎 计 划。 他 将 “ 延 长 年 日 ” 的 意 思 就 是 他 将“ 从 死 里 复 活, 永 远 活 着 ”。

专题论文28:神的旨意
赛 53:10 “ 耶 和 华 却 定 意 将 他 压 伤, 使 他 受 痛 苦。 耶 和 华 以 他 为 赎 罪 祭。 他 必 看 见 后 裔, 并 且 延 长 年 日, 耶 和 华 所 喜 悦 的 事, 必 在 他 手 中 亨 通。”
 
神 的 旨 意
        一 般 而 言, 圣 经 提 到 的 神 的 旨 意 有3种 不 同 的 含 义:
       1.    在 某 些 经 文 中, “ 神 的 旨 意 ” 就 是 “ 神 的 律 法 ”的 另 一 种 说 法。 例 如, 诗 人 大 卫 就 曾 在 诗 篇 40:8 中 把 “ 你 的 旨 意 ” 和 “ 你 的 律 法 ” 等 同 并 论; 同 样, 使 徒 保 罗 也 把 明 白 神 的 律 法 与 晓 得 神 的 旨 意 等 量 齐 观 (罗 2:17~18)。 换 言 之, 既 然 神 借 着 他 的 律 法 指 教 我 们 当 行 之 路, 所 以 他 的 律 法 就 可 以 称 为 “ 神 的 旨 意 ”。 “ 律 法 ” 本 质 上 就 是 “ 训 词 ”, 指 神 口 中 所 说 的 一 切 话。
       2.    “ 神 的 旨 意 ” 也 可 指 代 神 在 圣 经 中 向 人 传 达 的 一 切 意 愿, 称 为 神 “ 纯 全 的 旨 意 ”。 例 如, 神 在 圣 经 中 启 示 我 们 他 愿 意 人 人 得 救 (提 前 2:4;彼 后 3:9), 并 且 任 何 得 救 的 信 徒 都 不 应 当 从 恩 典 中 坠 落 (参 约 6:40 注)。 这 一 真 理 并 不 意 味 着 人 人 都 将 得 救, 只 是 说 明 神 愿 意 人 人 都 得 救。
       3.    最 后,“神 的 旨 意”也 可 指 那 些 神 并 非 真 正 愿 意,只 是 允 许 或 者 许 可 发 生 的 事 情,我 们 可 把 它 称 为“神 的 容 许 性 旨 意 ”。 确 实, 世 上 发 生 的 许 多 事 情 都 与 神 纯 全 的 旨 意 相 违 (如 罪  恶、淫 欲、 暴 力、 仇 恨 及 人 心 的 刚 硬), 但 是 神 允 许 罪 恶 暂 时 在 世 上 存 留。 比 如, 神 容 许 许 多 人 选 择 拒 绝 蒙 救 赎 以 致 永 远 失 丧, 因 为 他 并 没 有 把 得 救 的 信 心 强 加 给 那 些 拒 绝 基 督 救 恩 的 人。 同 样,神 允 许 患 难 和 罪 恶 临 到 一 个 人 的 生 活 中 (彼 前 3:17;4:19), 但 这 并 不 一 定 是 神 对 那 人 的 意 愿 或 终 极 旨 意 (参 约 一 5:19 注; 参 “ 神 的 护 佑 ” 一 文 及 “ 义 人 的 患 难” 一文)。
 
如 何 回 应 神 的 旨 意
       圣 经 中 有 关 神 旨 意 的 教 导 不 单 单 是 一 种 教 义, 更 是 与 信 徒 日 常 生 活 息 息 相 关。
       1.    首 先, 我 们 必 须 知 晓 神 的 旨 意, 即 圣 经 中 所 启 示 的 神 的 纯 全 旨 意 (包 括 律 法 在 内)。 由 于 我 们 生 活 在 一 个 邪 恶 的 时 代 中, 因 此 我 们 必 须 明 白 “ 主 的 旨 意 如 何” (弗 5:17)。
       2.    当 我 们 从 圣 经 所 启 示 的 神 的 旨 意 中 明 白 神 对 信 徒 生 活 的 要 求 以 后, 我 们 就 必 须 完 全 绝 对 地 遵 行 神 的 旨 意。 例 如, 诗 人 大 卫 曾 经 祈 求 神 指 教 他 “ 遵 行 你 (神) 的 旨 意 ” (诗 143:10), 与 此 同 时 又 祈 求 圣 灵 “ 引 我 (大 卫) 到 平 坦 之 地 ”, 这 表 明 他 在 祈 求 神 赐 给 他 活 出 公 义 生 命 的 能 力。 同 样, 使 徒 保 罗 也 劝 勉 帖 撒 罗 尼 迦 信 徒 遵 行 神 的 旨 意, 远 避 淫 行, 以 圣 洁 尊 贵 的 方 式 生 活 (帖 前 4:3~4)。 此 外, 保 罗 还 在 其 它 书 信 中 指 出, 他 为 信 徒 不 住 祷 告 祈 求 的 一 个 内 容 就 是 愿 他 们 满 心 知 道 神 的 旨 意, 这 样 才 能 “ 行 事 为 人 对 得 起 主, 凡 事 蒙 他 喜 悦 ” (西 1:9~ 10)。
       3.    主 耶 稣 曾 经 教 导 门 徒 要 为 神 的 旨 意 在 地 上 成 就 祷 告 (比 较 太 6:10;26:42;路 11:2;罗 15:30~32;雅 4:13~15)。 我 们 必 须 真 诚 地 爱 慕 神 纯 全 的 旨 意, 渴 望 神 的 旨 意 在 我 们 和 家 人 的 生 命 中 成 全 (参 太 6:10 注)。 如 果 我 们 如 此 祷 告, 并 且 真 心 实 意 地 委 身 于 神 的 旨 意, 我 们 就 可 以 卸 下 一 切 重 担, 安 然 躺 卧 在 父 神 怀 里, 确 信 他 将 在 今 生 和 未 来 一 直 保 守 和 看 顾 我 们 (比 较 徒 18:21;林 前 4:19; 16:7)。 但 是, 我 们 必 须 认 识 到, 如 果 我 们 在 生 活 中 故 意 犯 罪 和 违 背 神 的 话 语, 神 就 不 会 垂 听 我 们 的 祷 告 (参 “有 效 的 祷 告 ” 一 文)。 如 果 我 们 自 己 不 愿 意 在 生 活 中 遵 行 神 的 旨 意, 我 们 就 不 能 凭 空 期 盼 神 的 旨 意 行 在 地 上 如 同 行 在 天 上。
       4.    当 神 呼 召 我 们 与 罪、 邪 恶 和 灵 里 冷 淡 退 后 的 光 景 争 战 时, 我 们 不 能 借 口 “ 神 有 他 自 己 的 旨 意 ” 而 为 自 己 消 极 或 缺 乏 责 任 感 的 事 奉 态 度 开 脱。 撒 但 当 为 现 今 这 个 充 满 残 暴、 罪 恶 和 不 义 的 邪 恶 时 代 承 担 罪 责 (参 约 一 5:19 注), 它 是 引 发 世 上 无 穷 痛 苦 和 灾 难 的 元 凶 (比 较 伯 1:6~12;2:1~6;路 13:16;林 后 12:7)。正 如 主 耶 稣 来 是 要 除 灭 魔 鬼 的 作 为 一 样 (约 一 3:8), 毫 无 疑 问, 神 的 旨 意 之 一 就 是 要 信 徒 靠 着 圣 灵 与 属 灵 气 的 恶 魔 争 战 (弗 6:10~20;帖 前 5:8; 参 “ 基 督 徒 与 世 界 的 关 系 ” 一 文)。

53:11  
劳 苦:弥 赛 亚 的 劳 苦 能 够 成 就 神 的 计 划, 并 且 使 “ 许 多 人 ” 因 信 他 而 得 救。

53:12  
与 位 大 的 同 分:神 应 许 赏 赐 基 督 的 代 赎 之 死, 而 基 督 又 应 许 要 与 那 些 靠 着 圣 灵 的 能 力 抵 挡 罪 和 撒 但 的 “ 强 盛 ” 之 人 一 同 分 享 他 所 得 的 赏 赐。
53:12 将 命 倾 倒, 以 至 于 死: 耶 稣 在 十 字 架 上 的 受 死 使 得 神 子 民 得 以 承 受 极 大 的 产 业。 人 所 传 讲 的 福 音 如 果 偏 离 了 基 督 的 十 字 架 和 从 罪 中 分 别 出 来 的 核 心, 就 注 定 要 失 败。 这 种 传 福 音 的 努 力 必 没 有 基 督 和 圣 灵 的 同 在。
53:12 又 为 罪 犯 代 求: 耶 稣 在 十 字 架 上 的 极 度 痛 苦 中 仍 然 为 罪 人 代 求 (路 23:34), 直 到 如 今 他 还 在 天 上 为 我 们 代 求 (比 较 罗 8:34; 参 来 7:25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