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 | 耶稣又对门徒说,有一个财主的管家。别人向他主人告他浪费主人的财物。 |
16:2 | 主人叫他来,对他说,我听见你这事怎么样呢?把你所经管的交代明白。因你不能再作我的管家。 |
16:3 | 那管家心里说,主人辞我,不用我再作管家,我将来作什么?锄地呢?无力。讨饭呢?怕羞。 |
16:4 | 我知道怎么行,好叫人在我不作管家之后,接我到他们家里去。 |
16:5 | 于是把欠他主人债的,一个一个地叫了来,问头一个说,你欠我主人多少。 |
16:6 | 他说,一百篓油。每篓约五十斤管家说,拿你的账快坐下写五十。 |
16:7 | 又问一个说,你欠多少。他说,一百石麦子。管家说,拿你的账写八十。 |
16:8 | 主人就夸奖这不义的管家作事聪明。因为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较比光明之子,更加聪明。 |
16:9 | 我又告诉你们,要借着那不义的钱财,结交朋友。到了钱财无用的时候,他们可以接你们到永存的帐幕里去。 |
16:10 |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 |
16:11 | 倘若你们在不义的钱财上不忠心,谁还把那真实的钱财托付你们呢? |
16:12 | 倘若你们在别人的东西上不忠心,谁还把你们自己的东西给你们呢? |
16:13 | 一个仆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 |
16:14 | 法利赛人是贪爱钱财的,他们听见这一切话,就嗤笑耶稣。 |
16:15 | 耶稣对他们说,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你们的心,神却知道。因为人所尊贵的是神看为可憎恶的。 |
16:16 | 律法和先知,到约翰为止。从此神国的福音传开了,人人努力要进去。 |
16:17 |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 |
16:18 |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 |
16:19 | 有一个财主,穿着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天天奢华宴乐。 |
16:20 | 又有一个讨饭的,名叫拉撒路,浑身生疮,被人放在财主门口, |
16:21 | 要得财主桌子上掉下来的零碎充饥。并且狗来舔他的疮。 |
16:22 | 后来那讨饭的死了,被天使带去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财主也死了,并且埋葬了。 |
16:23 | 他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远远地望见亚伯拉罕,又望见拉撒路在他怀里。 |
16:24 | 就喊着说,我祖亚伯拉罕哪,可怜我吧,打发拉撒路来,用指头尖蘸点水,凉凉我的舌头。因为我在这火焰里,极其痛苦。 |
16:25 | 亚伯拉罕说,儿阿,你该回想你生前享过福,拉撒路也受过苦。如今他在这里得安慰,你倒受痛苦。 |
16:26 | 不但这样,并且在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 |
16:27 | 财主说,我祖阿,既是这样,求你打发拉撒路到我父家去。 |
16:28 | 因为我还有五个弟兄。他可以对他们作见证,免得他们也来到这痛苦的地方。 |
16:29 | 亚伯拉罕说,他们有摩西和先知的话,可以听从。 |
16:30 | 他说,我祖亚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到他们那里去的,他们必要悔改。 |
16:31 | 亚伯拉罕说,若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就是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听劝。 |
16: 注解: | 16:8 夸 奖 这 不 义 的 管 家:耶 稣 讲 论 这 个 比 喻 的 目 的 乃 是 说 明, 连 世 人 都 能 够 利 用 自 己 属 世 的 聪 明 为 自 己 谋 取 更 多 的 福 利, 而 信 徒 却 与 之 相 反, 缺 乏 真 正 属 天 的 智 慧, 竟 然 不 知 道 好 好 利 用 自 己 在 地 上 的 资 财 为 自 己 在 天 上 积 攒 更 多 属 灵 的 财 富。 16:9 不 义 的 钱 财:主 耶 稣 称 之 为 不 义, 因 为 通 常 在 人 积 蓄 和 运 用 属 世 的 财 富 时, 贪 婪、不 公 平 和 权 力 欲 会 时 常 占 据 他 的 心 思 (参 “贫 与 富” 一 文)。 所 以, 我 们 必 须 为 着 神 的 事 工 和 他 人 的 得 救 合 理 运 用 我 们 的 财 产 和 金 钱。 16:11 倘 若 你 们……不 忠 心:如 果 人 在 获 取 和 使 用 属 世 财 物 方 面 不 值 得 信 任, 那 么 在 属 灵 的 事 物 上 也 不 值 得 信 任。 因 此, 信 徒, 特 别 是 教 会 领 袖,要 竭 力 摆 脱 对 钱 财 的 贪 心 (提 前 3:1~ 3)。 16:13 你 们 不 能 又 事 奉 神,又 事 奉 玛 门:当 我 们 心 中 以 属 世 的 财 富 为 重 时, 我 们 就 极 难 以 神 为 我 们 生 活 的 中 心。 有 关 这 方 面 的 详 细 讨 论,可 参 “贫 与 富” 一 文。 16:14 你 们 不 能 又 事 奉 神,又 事 奉 玛 门:当 我 们 心 中 以 属 世 的 财 富 为 重 时, 我 们 就 极 难 以 神 为 我 们 生 活 的 中 心。 有 关 这 方 面 的 详 细 讨 论,可 参 “贫 与 富” 一 文。 16:18 犯 奸 淫:如 果 人 以 圣 经 以 外 的 理 由 (参 太 19:9 注) 与 配 偶 离 婚 (或 抛 弃 对 方) 并 再 婚,这 人 就 是 “犯 奸 淫”。 “犯 奸 淫” 一 词 在 希 腊 文 属 现 在 主 动 陈 述 语 气, 表 明 该 动 作 或 行 为 处 于 延 续 性 状 态。 也 就 是 说, 只 要 无 辜 被 弃 的 一 方 愿 意 复 合, 有 罪 的 一 方, 即 再 婚 者, 就 仍 活 在 犯 奸 淫 的 关 系 中。 因 为 在 神 眼 里, 从 前 的 婚 约 仍 旧 有 效, 任 何 其 它 形 式 的 结 合 均 属 犯 奸 淫。
1. 这 类 离 婚 事 件 中 所 隐 含 的 一 个 基 本 道 义 问 题 是: 有 罪 的 一 方 是 否 在 仍 有 能 力 履 行 前 段 婚 约 义 务 和 身 为 父 母 的 责 任 时 就 冒 然 再 婚。 如 果 无 辜 的 一 方 仍 欲 复 合, 双 方 就 应 当 复 婚; 反 之, 如 果 有 罪 的 一 方 坚 持 和 别 人 再 婚, 这 人 就 是 “犯 奸 淫” (比 较 可 10:11~ 12)。
2. 然 而, 如 果 有 罪 的 一 方 完 全 丧 失 挽 回 前 段 婚 姻 的 一 切 可 能 性, 并 且 已 经 进 入 一 种 如 同 主 耶 稣 所 说 的 犯 奸 淫 式 的 再 婚 关 系, 而 又 诚 心 愿 意 在 神 面 前 悔 改, 立 定 心 志 遵 照 敬 虔 圣 洁 的 原 则 忠 心 建 造 现 今 的 婚 姻 关 系, 那 么 现 今 的 婚 姻 关 系 仍 可 算 为 合 法 的 (即 蒙 神 接 纳)。 16:19 19~31 财 主……拉 撒 路:财 主 的 生 命 消 耗 在 以 自 我 为 中 心 的 生 活 方 式 中,他 在 今 生 所 做 的 错 误 选 择 使 得 自 己 在 永 世 当 中 受 尽 折 磨 苦 痛 (22~23 节)。 拉 撒 路 终 生 贫 穷, 但 是 内 心 却 蒙 神 喜 悦; 他 名 字 的 意 思 是 “神 是 我 的 帮 助”, 而 他 也 从 未 对 神 失 去 信 心。 他 死 后 随 即 就 被 接 到 乐 园 与 亚 伯 拉 罕 在 一 起 (22 节; 参 23:43; 徒 7:59; 林 后 5:8; 腓 1:23)。 这 两 个 人 死 后 所 遭 遇 的 两 种 截 然 不 同 的 命 运 都 是 不 可 更 改 的 (24~26 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