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2:1 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从前掳到巴比伦之犹大省的人,现在他们的子孙,从被掳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犹大,各归本城。
2:2 他们是同着所罗巴伯,耶书亚,尼希米,西莱雅,利来雅,末底改,必珊,米斯拔,比革瓦伊,利宏,巴拿回来的。
2:3 以色列人民的数目记在下面。巴录的子孙二千一百七十二名。
2:4 示法提雅的子孙三百七十二名。
2:5 亚拉的子孙七百七十五名。
2:6 巴哈摩押的后裔,就是耶书亚,和约押的子孙二千八百一十二名。
2:7 以拦的子孙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2:8 萨土的子孙九百四十五名。
2:9 萨改的子孙七百六十名。
2:10 巴尼的子孙六百四十二名。
2:11 比拜的子孙六百二十三名。
2:12 押甲的子孙一千二百二十二名。
2:13 亚多尼干的子孙六百六十六名。
2:14 比革瓦伊的子孙二千零五十六名。
2:15 亚丁的子孙四百五十四名。
2:16 亚特的后裔,就是希西家的子孙九十八名。
2:17 比赛的子孙三百二十三名。
2:18 约拉的子孙一百一十二名。
2:19 哈顺的子孙二百二十三名。
2:20 吉吧珥人九十五名。
2:21 伯利恒人一百二十三名。
2:22 尼陀法人五十六名。
2:23 亚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
2:24 亚斯玛弗人四十二名。
2:25 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录人共七百四十三名。
2:26 拉玛人,迦巴人共六百二十一名。
2:27 默玛人一百二十二名。
2:28 伯特利人,艾人共二百二十三名。
2:29 尼波人五十二名。
2:30 末必人一百五十六名。
2:31 别的以拦子孙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2:32 哈琳的子孙三百二十名。
2:33 罗德人,哈第人,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五名。
2:34 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
2:35 西拿人三千六百三十名。
2:36 祭司,耶书亚家耶大雅的子孙九百七十三名。
2:37 音麦的子孙一千零五十二名。
2:38 巴施户珥的子孙一千二百四十七名。
2:39 哈琳的子孙一千零一十七名。
2:40 利未人,何达威雅的后裔,就是耶书亚和甲篾的子孙七十四名。
2:41 歌唱的,亚萨的子孙一百二十八名。
2:42 守门的,沙龙的子孙,亚特的子孙,达们的子孙,亚谷的子孙,哈底大的子孙,朔拜的子孙,共一百三十九名。
2:43 尼提宁(就是殿役),西哈的子孙,哈苏巴的子孙,答巴俄的子孙,
2:44 基绿的子孙,西亚的子孙,巴顿的子孙,
2:45 利巴拿的子孙,哈迦巴的子孙,亚谷的子孙,
2:46 哈甲的子孙,萨买的子孙,哈难的子孙,
2:47 吉德的子孙,迦哈的子孙,利亚雅的子孙,
2:48 利汛的子孙,尼哥大的子孙,迦散的子孙,
2:49 乌撒的子孙,巴西亚的子孙,比赛的子孙,
2:50 押拿的子孙,米乌宁的子孙,尼普心的子孙,
2:51 巴卜的子孙,哈古巴的子孙,哈忽的子孙,
2:52 巴洗律的子孙,米希大的子孙,哈沙的子孙,
2:53 巴柯的子孙,西西拉的子孙,答玛的子孙,
2:54 尼细亚的子孙,哈提法的子孙。
2:55 所罗门仆人的后裔,就是琐太的子孙,琐斐列的子孙,比路大的子孙,
2:56 雅拉的子孙,达昆的子孙,吉德的子孙,
2:57 示法提雅的子孙,哈替的子孙,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孙,亚米的子孙。
2:58 尼提宁,和所罗门仆人的后裔,共三百九十二名。
2:59 从特米拉,特哈萨,基绿,押但,音麦上来的,不能指明他们的宗族谱系是以色列人不是。
2:60 他们是第来雅的子孙,多比雅的子孙,尼哥大的子孙,共六百五十二名。
2:61 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孙,哈哥斯的子孙,巴西莱的子孙。因为他们的先祖,娶了基列人,巴西莱的女儿为妻,所以起名叫巴西莱。
2:62 这三家的人在族谱之中,寻查自己的谱系,却寻不着,因此算为不洁,不准供祭司的职任。
2:63 省长对他们说,不可吃至圣的物,直到有用乌陵和土明,决疑的祭司兴起来。
2:64 会众共有四万二千三百六十名。
2:65 此外,还有他们的仆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名。
2:66 他们有马七百三十六匹,骡子二百四十五匹,
2:67 骆驼四百三十五只,驴六千七百二十匹。
2:68 有些族长到了耶路撒冷耶和华殿的地方,便为神的殿甘心献上礼物,要重新建造。
2:69 他们量力捐入工程库的金子六万一千达利克,银子五千弥拿,并祭司的礼服一百件。
2:70 于是祭司,利未人,民中的一些人,歌唱的,守门的,尼提宁,并以色列众人,各住在自己的城里。
2: 注解:
2:1  
从 被 掳 之 地, 回 耶 路 撒 冷 和 犹 大: 以 斯 拉 记 记 述 了 流 亡 以 色 列 人 两 次 归 回 犹 大 的 行 动。
       1.    第 一 次 归 回 是 在 主 前538 年, 由 所 罗 巴 伯 率 领 (2节;3:8 ; 比 较 该 1:1,14; 亚 4:9); 约 5万 民 众 返 乡 (64~65 节), 开 始 重 建 圣 殿, 并 于 主 前 516 年 完 工 (参6:15 注)。 在 此 时 期, 先 知 哈 该 和 撒 迦 利 亚 在 耶 路 撒 冷 事 奉 (5:1~2)。
       2.    第 二 次 归 回 发 生 在 主 前457 年, 由 以 斯 拉 带 领 (7~10 章)。 做 为 领 袖, 以 斯 拉 致 力 于 深 入 建 造 百 姓 们 的 属 灵 生 命,  勉 励 他 们 遵 行 神 的 律 法 (7:10;10:1~6)。
       3.    第 三 次 归 回 是 在 主 前444 年, 由 尼 希 米 率 领, 他 们 返 回 耶 路 撒 冷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重 修 耶 路 撒 冷 的 城 墙 (尼2:17)。 在 以 斯 拉 和 尼 希 米 时 代 的 晚 期, 先 知 玛 拉 基 很 可 能 在 犹 大 地 事 奉。

2:64  
共 有 四 万 二 千 三 百 六 十:本 章 3~63 节 中 列 出 的 数 字 之 和 比 这 里 提 到 的 数 字 少 了 11,000 人; 这 多 出 来 的11,000 人可 能 包 括 归 回 的 非 犹 大 支 派 民 众 (比 较 70 节;6:17;8:35)、 妇 女、 儿 童 及 尚 未 登 记 的 祭 司 (61~62节)。 尼 希 米 记 名 录 与 本 卷 书 中 的 名 录 在 某 些 数 目 上 的 差 异 可 能 是 由 于 在 抄 写 数 字 时 的 错 误 所 致 (尼 7:6~73 节)。

2:70  
并 以 色 列 众 人: 这 一 说 法 表 明 以 色 列 的 十 二 个 支 派 皆 有 民 众 做 为 余 民 代 表 归 回 故 里 (参 6:17;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