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2:1 众祭司阿,这诫命是传给你们的。
2:2 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若不听从,也不放在心上,将荣耀归与我的名,我就使咒诅临到你们,使你们的福分变为咒诅。因你们不把诫命放在心上,我已经咒诅你们了。
2:3 我必斥责你们的种子,又把你们牺牲的粪,抹在你们的脸上。你们要与粪一同除掉。
2:4 你们就知道我传这诫命给你们,使我与利未(或作利未人)所立的约,可以常存。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2:5 我曾与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约。我将这两样赐给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惧怕我的名。
2:6 真实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里没有不义的话。他以平安和正直与我同行,使多人回头离开罪孽。
2:7 祭司的嘴里当存知识,人也当由他口中寻求律法,因为他是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
2:8 你们却偏离正道,使许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们废弃我与利未所立的约。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2:9 所以我使你们被众人藐视,看为下贱,因你们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
2:10 我们岂不都是一位父吗?岂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吗?我们各人怎么以诡诈待弟兄,背弃了神与我们列祖所立的约呢?
2:11 犹大人行事诡诈,并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为犹大人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或作圣地),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
2:12 凡行这事的,无论何人(何人原文作叫醒的答应的),就是献供物给万军之耶和华,耶和华也必从雅各的帐棚中剪除他。
2:13 你们又行了一件这样的事,使前妻叹息哭泣的眼泪,遮盖耶和华的坛,以致耶和华不再看顾那供物,也不乐意从你们手中收纳。
2:14 你们还说,这是为什么呢?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
2:15 虽然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
2:16 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2:17 你们用言语烦琐耶和华,你们还说,我们在何事上烦琐他呢?因为你们说,凡行恶的,耶和华眼看为善,并且他喜悦他们。或说,公义的神在哪里呢?
2: 注解:
2:1  
众 祭 司 啊: 祭 司 们 已 经 败 坏 了 神 呼 召 他 们 所 做 的 工。 祭 司 们 不 敬 畏 神, 不 尊 神 的 名 为 圣, 也 没 能 宣 讲 神 的 话 语, 生 活 中 毫 无 良 善 和 公 义。 因 此, 神 将 降 下 可 怕 的 刑 罚, 咒 诅 他 们 和 他 们 的 侍 奉。

2:4  
4~6 我 与 利 未 所 立 的 约: 祭 司 应 从 利 未 支 派 中 拣 选。 这 里, 神 将 利 未 及 其 诚 信 的 后 裔 当 做 事 奉 神 之 人 的 典 范。 当 今 教 会 的 工 人 同 样 必 须 具 有 这 几 节 中 提 到 的 品 质。 他 们 必 须 爱 神 并 尊 敬 神, 诚 实 公 义 度 日, 宣 讲 真 理, 借 着 自 己 的 言 行 表 率 帮 助 多 人 脱 离 罪 恶 (参 “ 监 督 的 道 德 要 求” 一 文)。

2:9  
竟 在 律 法 上 瞻 徇 情 面: 祭 司 们 偏 袒 那 些 有 权 势 和 钱 财 的 人, 允 许 他 们 按 其 不 公 义 的 罪 恶 方 式 行 事, 没 有 借 着 神 的 话 语 与 警 戒 责 备 他 们。 教 会 的 教 牧 人 员 应 当 将 神 的 旨 意 完 全 传 讲 出 来 (参 徒20:27), 向 神 子 民 宣 讲 神 公 义 的 要 求。 只 讲 万 军 之 耶 和 华 神 的 赐 福, 而 置 神 的 公 义 要 求 于 不 顾, 乃 是 神 所 憎 恶 的。

2:11  
11~16 一 件 可 憎 的 事:玛 拉 基 谴 责 了 有 些 选 民 休 去 自 己 的 妻 子, 另 娶 外 邦 人 为 妻 这 一 严 重 违 反 神 律 法 的 双 重 过 犯 (参 下 面 两 条 注 释)。
2:11 娶 事 奉 外 邦 神 的 女 子 为 妻:选 民 中 多 人 娶 事 奉 外 邦 神 的 女 人 为 妻, 这 是 摩 西 律 法 严 格 禁 止 的 事 (参 出34:15~16; 申7:3~4; 王 上11:1~6)。 新 约 圣 经 明 确 指 出, 信 徒 只 应 与 信 徒 结 婚 (参 林 前7:39)。 如 果 某 个 基 督 徒 与 一 个 不 信 主 的 人 结 婚, 他 便 可 能 会 受 配 偶 影 响 而 背 离 神; 他 们 的 子 女 也 有 可 能 因 受 影 响 而 不 信 靠 神。

2:14  
你 幼 年 所 娶 的 妻:许 多 人 对 自 己 年 轻 时 所 娶 的 妻 子 不 忠。 他 们 千 方 百 计 想 休 掉 妻 子, 只 是 因 为 要 另 娶 别 人。 神 明 确 指 出, 他 对 这 类 自 私 的 做 法 深 恶 痛 绝, 因 为 神 已 使 丈 夫 和 妻 子 成 为 一 体 (15)。 因 为 这 罪, 神 不 再 顾 念 那 些 罪 人, 也 拒 绝 听 他 们 的 祷 告 (13~14 节)。

2:16  
休 妻 的 事……是 我 所 恨 恶 的: 神 恨 恶 那 些 出 于 自 私 的 目 的 而 休 妻 的 行 为, 因 这 类 行 为 与 “ 以 强 暴 待 妻 ” 没 有 分 别。 在 神 看 来, 不 公 正 的 离 婚 与 屈 枉 正 直、 残 暴 和 谋 杀 同 罪 (关 于 新 约 圣 经 中 对 离 异 一 事 的 教 训,参 太19:9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