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奉召为使徒,特派传神的福音。 |
1:2 | 这福音是神从前借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 |
1:3 | 论到他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 |
1:4 | 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 |
1:5 | 我们从他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分,在万国之中叫人为他的名信服真道。 |
1:6 | 其中也有你们这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 |
1:7 | 我写信给你们在罗马为神所爱,奉召作圣徒的众人。愿恩惠平安,从我们的父神,并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 |
1:8 | 第一,我靠着耶稣基督,为你们众人感谢我的神。因你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 |
1:9 | 我在他儿子福音上,用心灵所事奉的神,可以见证我怎样不住地提到你们, |
1:10 | 在祷告之间,常常恳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终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们那里去。 |
1:11 | 因为我切切地想见你们,要把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你们,使你们可以坚固。 |
1:12 | 这样我在你们中间,因你与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 |
1:13 | 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我屡次定意往你们那里去,要在你们中间得些果子,如同在其余的外邦人中一样。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 |
1:14 | 无论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聪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们的债。 |
1:15 | 所以情愿尽我的力量,将福音也传给你们在罗马的人。 |
1:16 |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
1:17 | 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
1:18 | 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 |
1:19 |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 |
1:20 | 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 |
1:21 | 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 |
1:22 | 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 |
1:23 | 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 |
1:24 | 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 |
1:25 | 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 |
1:26 |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 |
1:27 | 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
1:28 | 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
1:29 | 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或作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 |
1:30 | 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恶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 |
1:31 | 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 |
1:32 | 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
1: 注解: | 1:1 罗 马 书 简 介
大 纲 引 言 (1:1~17)
壹 人 类 对 义 的 迫 切 需 要 (1:18~3:20)
一 外 邦 人 的 需 要 (1:18~32)
二 犹 太 人 的 需 要 (2:1~3:8)
三 全 人 类 的 需 要 (3:9~20)
贰 神 对 义 的 荣 耀 预 备 (3:21~5:21)
一 概 述 因 信 称 义 (3:21~31)
二 以 亚 伯 拉 罕 为 例 阐 明 因 信 称 义 (4:1~25)
三 称 义 的 福 气和 确 据 (5:1~11)
四 亚 当 和 基 督 的 对 比 (5:12~21)
1 亚 当 / 罪 / 咒 诅 / 死
2 基 督 / 恩 典 / 称 义 / 生 命
叁 因 信 称 义 的果 效 (6:1~8:39)
一 脱 离 罪 的 奴 役 (6:1~23)
1 与 基 督 向 罪 死 (6:1~14)
2 与 基 督 同 作 义 的 奴 仆 (6:15~23)
二 脱 离 在 律 法 之下 的 交 战 (7:1~25)
三 因 赐 生 命 圣 灵 的 律 得 自 由 (8:1~39)
肆 因 信 称 义 与 以 色 列 的 关 系 (9:1~11:36)
一 以 色 列 的 被 弃 (9:1~10:21)
二 神 计划 的 得 胜 (11:1~36)
伍 因 信 称 义 的 生 活 实 践 (12:1~15:13)
一 信 徒 与 奉 献 (12:1~2)
二 信 徒 与 团 契 (12:3~21)
三 信 徒 与 国 家 (13:1~7)
四 信 徒 与 爱 的 法 则 (13:8~15:13)
结 语 (15:14~16:27) 作 者:保 罗
主 题:神 的 义 已 显 明
写 作 日 期:大 约 主 后 57 年
背 景 罗 马 书 是 保 罗 书 信 中 篇 幅 最 长、 神 学 色 彩 最 浓、 最 具 影 响 力 的 一 卷。 可 能 正 因 如 此, 它 被 列 在 新 约 13 卷 保 罗 书 信 之 首。 保 罗 本 着 自 己 身 为 外 邦 人 使 徒 的 职 分 写 作 本 书。 与 某 些 教 会 的 传 统 说 法 相 反, 罗 马 教 会 并 不 是 由 彼 得 或 任 何 别 的 使 徒 建 立 的, 创 建 此 教 会 的 人 很 可 能 是 保 罗 在 马 其 顿 和 亚 西 亚 传 信 归 主 的 人, 以 及 五 旬 节 那 天 悔 改 信 主 的 犹 太 人 和 进 犹 太 教 的 人 (徒2:10)。 保 罗 没 有 把 罗 马 当 作 其 他 使 徒 事 奉 的 特 定 区 域 (罗15:20)。
保 罗 在 罗 马 书 中 向 罗 马 信 徒 申 明 他 确 实 常 常 定 意 要 将 福 音 传 给 他 们, 但 是 却 一 直 受 到 拦 阻 (1:13~15;15:22)。 他 在 书 中 诚 恳 地 指 出 他 迫 切 盼 望 要 往 他 们 那 里 去, 并 且 知 会 他 们 他 计 划 很 快 过 去 (15:23~32)。
保 罗 是 在 第 3 次 旅 行 布 道 快 要 结 束 之 际 写 下 本 书 的 (比 较 15:25~26; 徒 20:2~3; 林 前 16:5~6), 当 时 他 住 在 哥 林 多 的 该 犹 家 中 (罗16:23; 林 前1:14)。 当 他 借 着 助 手 德 丢 代 笔 致 信 罗 马 时 (16:22), 他 正 准 备 回 耶 路 撒 冷 过 五 旬 节 (徒 20:16; 可 能 是 主 后 57 或 58 年 的 春 季), 并 且 期 望 亲 自 把 外 邦 教 会 救 济 耶 路 撒 冷 贫 穷 圣 徒 的 捐 项 带 去 (15:25~27)。 保 罗 计 划 在 此 之 后 立 刻 前 往 士 班 雅 (西 班 牙) 传 福 音, 届 时 将 路 过 罗 马 顺 道 看 望 教会, 然 后 蒙 他 们 相 送 继 续 西 行 (15:24,28)。 目 的 保 罗 写 作 本 书 的 目 的 旨 在 为 他 在 罗 马 的 事 工 以 及 西 班 牙 的 传 道 之 行 预 备 道 路, 其 中 有 双 重 用 意:1. 罗 马 信 徒 显 然 接 受 了 一 些 歪 曲 保 罗 所 传 之 道 的 错 谬 信 息 和 毁 谤 (如3:8;6:1~2,15), 所 以 保 罗 感 到 有 必 要 将 自 己 传 讲 了 25 年 的 福 音 写 成 文 字;2. 保 罗 力 求 通 过 本 书 解 决 因 犹 太 人 对 外 邦 人 (如2:1~29;3:1,9) 以 及 外 邦 人 对 犹 太 人 的 错 误 态 度 (如11:11~36) 而 给 教 会 带 来 的 某 些 难 题。
综 览 1:16~17 开 宗 明 义 地 披 露 了 本 书 的 主 题。 神 的 义 在 主 耶 稣 身 上 显 明 出 来, 人 可 以 因 此 免 除 神 对 罪 生 发 的 极 大 忿 怒。 保 罗 接 着 阐 述 了 福 音 的 基 要 真 理。 他 首 先 强 调 说 罪 的 问 题 和 人 对 义 的 需 要 具 有 普 世 性 (1:18~3:20)。 无 论 是 犹 太 人 还 是 外 邦 人 都 犯 了 罪, 惹 动 了 神 的 忿 怒, 因 此, 除 了 信 靠 耶 稣 基 督 以 外, 没 有 人 能 在 神 面 前 称 义 (3:21~4:25)。
因 着 信, 也 本 乎 恩, 我 们 得 以 白 白 称 义, 并 且 得 着 救 恩 的 确 据 (5 章)。 神 的 义 进 一 步 彰 显 在 我 们 身 上, 使 我 们 与 基 督 一 同 向 罪 而 死 (6 章), 脱 离 靠 律 法 称 义 的 挣 扎 (7 章), 得 着 神 儿 女 的 名 分, 并 且 “靠 着 圣 灵” 得 到 新 生, 最 后 与 耶 稣 基 督 一 同 得 荣 耀 (8 章)。 尽 管 以 色 列 人 顽 梗 不 信, 但 是 神 的 救 赎 计 划 仍 在 不 断 推 进 (9~11 章)。
此 后, 保 罗 指 出, 一 个 在 基 督 里 新 造 的 人 应 当 在 社 会 上、 人 际 关 系 和 道 德 等 各 方 面 活 出 神 的 公 义 和 慈 爱 (12~14 章)。 他 以 对 个 人 计 划 的 说 明 (15 章)、 详 尽 的 问 候、 最 终 的 劝 勉 以 及 对 神 的 颂 赞 (16 章) 作 为 本 书 的 结 语。
特 色 罗 马 书 有 以 下 7 个 主 要 特 点:
1. 它 是 保 罗 书 信 中 最 有 系 统 性 的 一 卷, 也 是 新 约 圣 经 中 最 超 凡 卓 越 的 一 卷 神 学 论 著; 2. 保 罗 以 问 答 或 辩 论 的 形 式 著 作 此 书 (如3:1,4~6,9,31); 3. 保 罗 广 泛 引 用 旧 约 经 文 证 实 自 己 所 传 福 音 的 真 确 性; 4. 保 罗 将 “神 的 义” 视 为 福 音 启 示 的 核 心 (1:16~17): 神 在 基 督 身 上 成 就 了 义; 5. 保 罗 特 别 阐 明 罪 的 双 重 性, 以 及 神 借 着 基 督 所 提 供 的 解 决 办 法: 罪 可 指 个 人 的 过 犯 (1:1~5:11); 也 可 指 罪性 (希 腊 文he hamartia), 即 人 从 犯 罪 的 始 祖 亚 当 那 里 与 生 俱 来 的 犯 罪 天 性 (5:12~8:39); 6. 罗 马 书 第8 章 是 圣 经 中 最 详 尽 论 述 圣 灵 在 信 徒 生 活 中 运 行 的 一 章; 7. 罗 马 书 包 含 了 圣 经 中 有 关 犹 太 人 (除 了 余 民 以 外) 弃 绝 基 督, 而 神 要 彻 底 救 赎 全 人 类 并 且 最 后 拯 救 以 色 列 (9~11 章) 的 最 强 有 力 的 论 断。 读 经 计 划 如 果 想 在 1 年 之 内 读 完 新 约 圣 经, 就 应 当 按 照 以 下 进 度 在 21 天 内 读 完 罗 马 书:
□1:1~17 □1:18~32 □2 章 □3 章 □4 章 □5:1~11 □5:12~21 □6:1~14 □6:15~7:6 □7:7~25 □8:1~17 □8:18~39 □9:1~29 □9:30~10:21 □11:1~24 □11:25~36 □12:1~16 □12:17~13:14 □14:1~15:4 □15:5~33 □16 章 经文注释 1:4 圣 善 的 灵: “圣 善 的 灵” 指 圣 灵, 即 三 位 一 体 真 神 的 第 三 个 位 格。 他 的 圣 洁 本 性 使 得 他 绝 然 迥 异 于 人、 罪 和 世 上 的 灵。 这 个 称 谓 形 象 生 动 地 反 映 了 圣 灵 超 然 卓 绝 的 特 性 和 工 作 (比 较 加 5:16~ 24)。 1:5 信 服 真 道: 保 罗 在 罗 马 书 的 开 头 和 结 尾 (16:26) 都 用 到 “顺 服” 来 界 定 信 心 的 含 义。 他 认 为 得 救 信 心 的 性 质 必 然 取 决 于 人 最 初 决 志 时 的 心 志, 也 就 是 借 着 耶 稣 基 督 在 爱、 奉 献、 感 恩 和 顺 服 中 将 自 己 的 生 命 与 神 联 合 的 心 志 (参 雅 2:17 注; 比 较 约 15:10, 14; 来 5:8~ 9; 参 “信 心 与 恩 典” 一 文)。 1:7 奉 召 作 圣 徒: 信 徒 是 已 经 从 罪 和 世 界 中 分 离 出 来 (比 较 1 节), 归 向 真 神 并 且 献 身 服 事 神 的 人 (参 出 19:6 注; 利 11:44 注)。 在 信 徒 奉 献 自 己 给 神 的 过 程 中, 圣 灵 要 以 真 正 的 圣 洁 更 新 他 们 的 性 情 (参 徒 9:13 注;比 较 弗 4:23~ 24;参 “成 圣” 一 文)。 1:16 救: 有 关 “救 恩 ” 以 及 圣 经 中 所 用 的 其 它 两 个 相 关 词 语 的 含 义, 可 参 “圣 经 中 的 救 恩” 一 文。 专题论文53:圣经中的救恩
罗 1:16 “ 我 不 以 福 音 为 耻; 这 福 音 本 是 神 的 大 能, 要 救 一 切 相 信 的, 先 是 犹 太 人, 后 是 希 腊 人。 ”
神 在 耶 稣 基 督 里 白 白 赐 给 我 们 永 生。 但 有 时 我 们 难 以 理 解 神 是 怎 样 叫 我 们 得 到 那 生 命 的。 所 以, 神 在 圣 经 中 描 绘 了 几 幅 图 画 来 帮 助 我 们 理 解 这 个 概 念, 它 们 各 自 都 有 其 独 特 的 着 重 点。 本 文 详 细 考 查 了 其 中 3 个 画 面: 拯 救、 救 赎 和 称 义。
拯 救
拯 救 (希 腊 文 soteria) 意 为 “ 救 拔 ”、 “ 带 领 人 安 全 通 过 ” 或 “ 使 人 免 受 伤 害”。 神 在 旧 约 圣 经 中 已 启 示 他 是 拯 救 自 己 百 姓 的 那 一 位 (诗 27:1;88:1;参 申 26:8 注;诗 62:1 注;赛 25:6 注;53:5 注)。 在 新 约 圣 经 中 拯 救 被 描 述 为 一 条 引 导 人 走 向 天 国、 与 神 永 远 同 在 的 “ 道 路 ” (太 7:14;可 12:14;约 14:6;徒 16:17;彼 后 2:2,21;比 较 徒 9:2;22:4;来 10:20)。 这 条 救 恩 之 路 我 们 务 必 要 一 步 步 走 到 底。 我 们 可 以 把 拯 救 描 述 成 为 一 条 有 两 个 方 面 和 三 个 阶 段 的 道 路:
1. 一 条 道 路: 基 督 是 通 向 天 父 的 道 路 (约 14:6;徒 4:12)。 拯 救 是 神 在 耶 稣 基 督 里 赐 给 我 们 的 恩 典 (罗 3:24), 它 建 立 在 基 督 的 死 (3:25;5:8)、 复 活 (5:10) 和 为 信 徒 不 住 的 代 求 (来 7:25) 这 一 基 础 上。
2. 两 个 方 面: 我 们 得 救 是 本 于 神 的 恩 典, 也 因 着 我 们 对 基 督 的 信 心 (罗 3:22, 24~25, 28)。 也 就 是 说, 神 赐 给 人 拯 救 之 恩 (约 1:16), 人 若 以 信 心 来 回 应, 就 能 得 救 (徒 16:31; 罗 1:17; 弗 1:15; 2:8; 参 “ 信 心 与 恩 典 ” 一 文)。
3. 三 个 阶 段:
(1) 救 恩 的 过 去 阶 段 包 括 我 们 个 人 罪 得 赦 免 (徒 10:43; 罗 4:6~8)、 灵 性 出 死 入 生 (约 一 3:14;参 “ 重 生 ” 一 文)、 从 罪 的 奴 仆 变 成 主 的 奴 仆 (罗 6:17~23) 以 及 从 撒 但 权 下 归 向 神 (徒 26:18) 的 经 历。 它 使 我 们 和 神 有 了 全 新 的 关 系 (约 1:12), 并 且 救 我 们 免 受 罪 的 刑 罚 (罗 1:16;6:23;林 前 1:18)。
(2) 在 现 阶 段 神 的 救 恩 使 我 们 脱 离 罪 行 和 罪 的 辖 制, 并 以 圣 灵 充 满 我 们。 它 具 体 包 括 以 下 几 方 面:① 它 使 我 们 得 着 特 权, 能 够 与 我 们 的 父 神 以 及 我 们 的 主 和 救 主 耶 稣 之 间 有 面 对 面 的 亲 密 关 系 (太 6:9;约 14:18~23;参 加 4:6 注);② 它 要 求 我 们 看 自 己 向 罪 是 死 的 (罗 6:1~14), 并 且 要 顺 服 圣 灵 的 带 领 (罗 8:1~17) 和 神 的 道 (约 8:31;14:21;提 后 3:15~16);③ 它 预 备 好 我 们 接 受 圣 灵 的 充 满, 并 且 要 我 们 常 常 被 圣 灵 充 满 (参 徒 2:33~39;弗 5:18;参 “ 圣 灵 浸 ” 一 文); ④ 它 要 求 我 们 离 弃 罪 恶 (罗 6:1~14), 并 且 脱 离 这 弯 曲 的 世 代 (徒 2:40;林 后 6:17);⑤ 它 呼 召 我 们 要 为 着 神 的 国 度 与 撒 但 及 其 邪 魔 差 役 争 战 (林 后 10:4~5;弗 6:11,16;彼 前 5:8)。
(3) 救 恩 的 未 来 阶 段 (罗 13:11~12;帖 前 5:8~9;彼 前 1:5)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①我 们 将 免 受 神 的 忿 怒 (罗 5:9;林 前 3:15;5:5;帖 前 1:10; 5:9); ② 我 们 将 同 享 神 的 荣 耀 (罗 8:29; 林 前 15:49), 并 且 得 着 复 活 改 变 了 的 身 体 (林 前 15:52); ③ 忠 心、 得 胜 的 信 徒 将 得 着 赏 赐 (参 启 2:7 注)。 这 将 来 的 救 恩 是 一 切 基 督 徒 竭 力 追 求 的 标 竿 (林 前 9:24~27;腓 3:8~14)。 信 徒 现 在 所 受 的 一 切 警 戒、 管 教 和 责 罚 都 是 为 使 他 们 不 要 失 去 这 将 来 的 救 恩 (林 前 5:1~13;9:24~27;腓 2:12,16;彼 后 1:5~11;参 来 12:1 注)。
救 赎
“ 救 赎 ” (希 腊 文 apolutrosis) 的 原 意 是 付 代 价 来 赎 买。 这 一 词 表 明 了 成 就 救 恩 的 方 法, 就 是 说, 要 付 上 赎 价。 救 赎 的 教 义 可 总 结 如 下:
1. 我 们 都 犯 了 罪, 需 要 救 赎: 根 据 新 约 圣 经 的 描 述, 人 都 背 离 了 神 (罗 3:10~18), 处 在 撒 但 的 权 下 (徒 10:38;26:18), 被 罪 奴 役 (罗 6:6;7:14), 并 且 需 要 被 拯 救, 脱 离 罪 疚、 罪 的 刑 罚 和 权 势 (徒 26:18;罗 1:18;6:1~18, 23;弗 5:8;西 1:13;彼 前 2:9)。
2. 救 我 们 脱 离 这 捆 绑 要 付 上 极 重 的 代 价: 基 督 亲 自 流 血 舍 命, 付 上 了 赎 价 (太 20:28;可 10:45;林 前 6:20;弗 1:7;多 2:14;来 9:12;彼 前 1:18~19)。
3. 蒙 救 赎 的 人 必 进 入 美 好 的 光 景: 蒙 基 督 救 赎 的 信 徒 就 得 以 脱 离 撒 但 的 权 势, 脱 离 罪 疚 和 罪 的 辖 制 (徒 26:18; 罗 6:7,12,14,18; 西 1:13)。 然 而 我 们 脱 离 罪, 得 以 自 由, 并 不 意 味 着 我 们 可 以 随 心 所 欲 地 行 事, 因 为 我 们 是 属 于 神 的。 我 们 从 罪 中 得 了 释 放, 就 当 甘 心 作 神 的 奴 仆 (徒 26:18;罗 6:18,22;林 前 6:19~20;7:22~23)。
4. 旧 约 圣 经 中 的 救 赎 预 表 了 新 约 圣 经 所 教 导 我 们 的 救 赎: 神 拯 救 以 色 列 人 出 埃 及 是 旧 约 圣 经 中 一 个 伟 大 的 救 赎 事 件 (参 出 6:7 注;12:26 注); 随 后 神 又 为 他 们 设 立 了 献 祭 制 度, 使 他 们 可 以 献 上 牲 畜 的 血 作 为 罪 的 赎 价 (参 利 9:8 注; 参 “ 赎 罪 日” 一 文)。
称 义
“ 称 义 ” 一 词 (希 腊 文 dikaioo) 意 为 “ 被 神 看 为 义 ” (罗 2:13)、 “ 使 之 成 为 义” (罗 5:18~19)、 “ 使 之 成 为 正 ” 或 “ 矫 正 ”。 它 不 仅 代 表 一 个 法 律 上 的 宣 告, 也 指 人 与 神 建 立 了 正 确 关 系。 凡 律 法 之 下 的 人 都 被 定 罪, 宣 判 为 永 死; 但 罪 人 只 要 悔 改, 就 必 蒙 神 赦 免, 重 新 得 到 神 的 恩 惠, 并 得 以 与 神 相 交 相 亲。 领 受 他 纯 全 的 旨 意。 使 徒 保 罗 向 我 们 解 明 了 关 于 称 义 的 几 条 真 理 以 及 我 们 得 以 称 义 的 途 径:
1. 与 神 和 好 是 神 的 恩 赐 (罗 3:24;弗 2:8)。 没 有 人 能 通 过 守 全 律 法 或 行 善 来 与 神 和 好 (罗 4:2~6), “ 因 为 世 人 都 犯 了 罪, 亏 缺 了 神 的 荣 耀 ” (罗 3:23)。
2. 我 们 与 神 和 好 是 “ 因 耶 稣 基 督 的 救 赎 ” (罗 3:24)。 若 不 靠 着 基 督 的 救 赎 脱 离 罪 和 罪 的 权 势, 就 没 有 人 能 够 称 义。
3. 我 们 得 以 与 神 和 好 是 出 于 “ 神 的 恩 典 ”, 也 是 因 着 我 们 “ 信 耶 稣 基 督 ” 为 主 和 救 主 (罗 3:22~24;比 较 4:3~5;参 “ 信 心 与 恩 典 ” 一 文)。
4. 我 们 只 有 罪 得 赦 免 时 才 能 与 神 和 好 (罗 4:7)。 罪 人 已 被 定 罪 (罗 3:9~18,23), 但 因 着 基 督 的 代 赎 之 死 和 复 活, 他 们 就 得 了 赦 免 ( 参 罗 3:25 注;4:5 注;4:25;5:6~9)。
5. 当 我 们 因 信 基 督 得 与 神 和 好 时, 我 们 就 与 基 督 同 钉 了 十 字 架, 并 且 基 督 要 住 在 我 们 里 面 (加 2:16~21)。 因 着 这 样 的 经 历, 我 们 实 实 在 在 就 成 了 义 人, 并 且 开 始 为 神 而 活 (加 2:19~21)。 基 督 通 过 圣 灵 完 全 改 变 我 们 (比 较 帖 后 2:13;彼 前 1:2) 与 他 对 我 们 的 救 赎 不 可 分 割, 因 为 基 督 的 工 作 和 圣 灵 的 工 作 是 相 辅 相 成 的。 1:17 本 于 信, 以 至 于 信: 义 人 需 要 继 续 靠 着 信 心 而 活, 如 此 才 能 不 断 成 熟 长 进。 信 徒 会 因 着 这 种 信 心 中 的 生 活 而 不 断 在 义 路 上 前 进, 以 致 活 出 更 丰 盛 的 属 灵 生 命 (参 8:12~ 13,14:13~ 23; 来 10:38 注; 参 “信 心 与 恩 典” 一 文)。 1:18 神 的 忿 怒: 神 的 忿 怒 (希 腊 文 orge) 是 他 彰 显 公 义 和 慈 爱 的 一 种 方 式 (参 “神 的 属 性” 一 文)。 个 人 (出 4:14; 民 12:1~9; 撒 下 6:6~7) 和 民 族 (赛 10:5;13:3;耶 50:13; 结 30:15) 的 罪 恶 以 及 神 子 民 的 背 信 弃 义 (民 25:3;32:10~ 13;申 29:24~28) 都 会 触 动 神 的 忿 怒。 神 总 是 以 忿 怒 来 回 应 人 的 一 切 罪 恶 (结 7:8~9; 弗 5:6; 启 19:15)。
1. 过 去, 神 借 着 洪 水 (创 6~8 章)、 饥 荒、 瘟 疫 (结 6:11及 以 后 经 文)、 毁 灭 性 的 灾 难 (申 29:22~23)、 分 散 民 众 (哀 4:16) 以 及 烈 火 的 焚 烧 (赛 9:18~ 19) 来 显 明 他 对 罪 的 忿 怒、 憎 恶 以 及 报 应。
2. 如 今,神 的 忿 怒 表 现 为 他 任 凭 恶 人 行 可 耻 污 秽 的 事 (参 24 节 注), 并 使 所 有 悖 逆 他 的 人 最 终 遭 到 灭 亡 (1:18~ 3:20, 6:23; 结 18:4; 弗 2:3)。
3. 将 来, 神 在 忿 怒 中 会 以 极 大 的 灾 难 惩 罚 世 上 一 切 不 虔 不 义 的 人 (太 24:21; 启 5~19 章); 万 国 和 万 民 都 要 经 历 末 日 的 审 判 (结 7:19; 但 8:19) ——这 是 一 个 “急 难 困 苦 的 日 子,…… 黑 暗、 幽 冥 …… 的 日 子” (番 1:15); 是 神 报 应 一 切 不 义 的 日 子 (2:5;太 3:7;路 3:17;弗 5:6;西 3:6;启 11:18;14:8~10;19:15)。 最 终, 神 的 忿 怒 使 一 切 不 悔 改 的 人 遭 致 永 远 的 刑 罚 (参 太 10:28 注)。
4. 但 神 的 忿 怒 并 非 人 的 终 结, 神 还 为 人 预 备 了 一 条 出 路。 人 若 承 认 并 悔 改 自 己 的 罪、 归 向 真 神 和 信 靠 耶 稣 基 督, 就 可 免 遭 神 的 忿 怒 (5:8; 约 3:36;帖 前 1:10, 5:9;参 “圣 经 中 的 救 恩” 一 文)。
5. 任 何 与 基 督 联 合 的 信 徒 都 必 须 与 神 一 同 恨 恶 罪, 真 诚 地 爱 慕 公 义 并 厌 恶 罪 恶, 而 不 是 报 复 罪 人 (参 来 1:9 注)。 新 约 圣 经 讲 到 一 种 恨 神 所 恨 的 义 怒, 这 一 点 在 耶 稣 (可 3:5;约 2:12~17; 来 1:9;参 路 19:45 注)、 保 罗 (徒 17:16) 和 一 些 义 人 (彼 后 2:7~8;启 2:6 注) 的 身 上 表 现 得 尤 为 突 出。 1:21 却 不 当 作 神 荣 耀 他: 尽 管 21~ 28 节 主 要 是 针 对 未 重 生 之 人 的 堕 落 败 坏 而 言, 但 是 它 也 同 时 道 出 这 样 一 条 基 本 原 则, 即 道 德 败 坏 是 堕 落 的 基 督 徒 领 袖 犯 罪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参 下 一 条 注 释)。
1. 当 教 会 领 袖 开 始 变 得 自 高 自 大 (22 节)、 自 我 荣 耀 (21 节) 并 且 高 举 自 我 (受 造 之 物) 而 非 造 物 的 主 时 (25 节), 他 们 就 是 在 为 性 败 坏 和 可 耻 情 欲 的 侵 袭 大 开 方 便 之 门 (24, 26 节; 参 彼 后 2:2, 15 注)。 这 样 的 人 如 果 不 及 时 悔 改 并 且 悬 崖 勒 马, 神 最 终 就 会 任 凭 他 们 存 邪 僻 的 心 (28 节)。
2. 这 些 人 会 继 续 深 陷 在 可 耻 的 情 欲 和 罪 恶 当 中, 同 时 却 要 假 借 人 普 遍 软 弱 的 本 性 为 自 己 的 犯 罪 恶 行 辩 护, 自 欺 欺 人 地 认 为 自 己 与 圣 灵 仍 有相 交 并 且 还 能 得 救。 他 们 自 我 蒙 蔽, 漠 然 无 视 圣 经 的 警 戒 —— “无 论 是 淫 乱 的, 是 污 秽 的, 是 有 贪 心 的, 在 基 督 和 神 的 国 里 都 是 无 份 的” (弗 5:5)。 1:24 神 任 凭 他 们:性 败 坏 和 性 错 乱 在 人 群 中 的 普 遍 缠 困 蔓 延 是 神 离 弃 一 个 社 会 或 一 群 人 的 首 要 标 记。
1. “神 任 凭 他 们” 的 意 思 是 神 已 经 弃 绝 这 些 人, 任 凭 他 们 的 邪 情 私 欲 日 渐 高 涨 嚣 张。“心 里 (罪 恶) 的 情 欲” (希 腊 文 epithumia) 在 原 文 中 有 贪 图 非 法 性 快 感 的 含 义 (比 较 林 后 12:21;加 5:19;弗 5:3)。
2. 神 弃 绝 污 秽 之 人 的 3个 阶 段 如 下: (1) 神 任 凭 他 们 逞 着 心 里 的 邪 情 私 欲 玷 辱 他 们 的 身 体 (24 节); (2) 神 任 凭 他 们 贪 行 同 性 恋 的 羞 耻 之 事 (26~ 27 节); (3) 最 后, 神 任 凭 他 们 存 邪 僻 的 心, 即 在 心 里 为 自 己 的 不 虔 不 义 开 托, 继 而 更 加 充 满 各 样 的 邪 恶 和 性 罪 恶 (28 节)。 所 有 拒 绝 接 受 神 启 示 的 真 理 并 寻 求 罪 中 之 乐 的 人 都 会 经 过 这 三 个 阶 段, 一 步 一 步 地 滑 向 犯 罪 和 堕 落 的 深 渊 (18 节; 参 27 节 注)。 3. 神 任 不 虔 不 义 之 人 犯 罪 有 两 个 目 的: (1) 允 许 罪 及 其 恶 果 不 断 累 积 加 增, 最 后 自 行 成 为 神 对 人 施 行 审 判 的 一 部 分 (2:2); (2) 使 人 自 己 觉 悟 救 赎 的 必 要 性 (2:4)。 1:25 变 为 虚 谎: 撒 但 的 话 语 就 是 “谎 言”,因 他 本 是 “说 谎 之 人 的 父” (约 8:44): 起 初 他 曾 诱 骗 夏 娃 说 “你 便 如 神 (一 样)” (创 3:5)。
1. 相 信 谎 言 就 是 拒 绝 真 理, 并 且 与 拜 偶 像 有 份 (创 3:5;西 3:5;帖 后 2:11 注)。
2. 圣 经 不 厌 其 烦 地 警 戒 人 不 可 骄 傲, 因 为 人 本 性 中 就 有 相 信 谎 言 和 自 我 崇 拜 的 倾 向。 “因 你 心 里 高 傲, 说 ‘ 我 是 神 ’” (结 28:2; 比 较 箴 6:17; 8:13; 16:18; 提 前 3:6; 雅 4:6; 约 一 2:16)。 1:27 男 和 男 行 可 羞 耻 的 事: 使 徒 保 罗 很 可 能 把 同 性 恋 的 羞 耻 视 为 人 类 堕 落 最 大 的 一 个 力 证 ——人 类 自 身 的 道 德 败 坏 和 神 对 恶 人 的 弃 绝 导 致 人 类 陷 入 如 此 的 堕 落 当 中 (参 创 19:4~ 5; 利 18:22)。 任 何 接 纳 同 性 恋 为 合 理 生 活 方 式 的 民 族 都 已 经 落 入 道 德 极 端 堕 落 的 地 步, 病 入 膏 肓, 不 可 救 药 了 (参 24 节 注)。 圣 经 有 关 这 种 可 怕 行 径 的 其 它 论 述,可 参 创 19:4~9;利 20:13;申 23:17; 王 上 14:24, 15:12, 22:46;赛 3:9;林 前 6:9~10;提 前 1:10;彼 后 2:6;犹 7 节。 1:32 还 喜 欢 别 人 去 行: 神 将 对 那 些 支 持 和 鼓 励 罪 恶, 并 以 别 人 的 邪 恶 为 乐 的 人 施 行 更 重 的 审 判 和 刑 罚。 这 是 保 罗 对 人 类 罪 性 所 做 的 最 后 定 论。 这 种 以 邪 情 私 欲 为 乐 的 丑 恶 性 情, 表 明 人 类 已 经 腐 败 堕 落 到 了 极 点: 罪 成 了 人 的 享 乐。
1. “喜 欢” (希 腊 文 suneudokeo) 一 词 的 意 思 是 “同 意”、 “认 同” 或 “赞 同”, 生 动 地 刻 划 了 人 类 社 会 中 普 遍 存 在 的 以 他 人 罪 恶 为 享 乐 的 现 象。
2. 如 今, 虽 然 人 类 明 知 那 些 以 详 尽 描 绘 道 德 败 坏 为 主 流 的 娱 乐 媒 介 会 给 人 类 心 灵 带 来 巨 大 的 危 害, 但 是 仍 有 许 多 人 对 此 随 声 附 和 并 且 从 中 寻 求 刺 激 和 乐 趣。 有 些 人 虽 然 自 己 没 有 亲 身 参 与 犯 罪, 但 是 却 喜 爱 观 看 别 人 犯 罪 作 恶, 并 以 之 为 乐。 他 们 将 和 那 些 真 正 行 污 秽 羞 耻 事 情 的 人 一 样 遭 到 神 的 审 判 和 咒 诅。 在 一 个 人 人 都 对 罪 恶 听 之 任 之 并 且 不 加 制 止 的 社 会 中, 罪 恶 必 将 与 日 俱 增, 日 渐 猖 獗。
3. 那 些 (特 别 是 自 称 基 督 徒 的 人) 把 别 人 的 败 坏 行 为 当 作 娱 乐 和 享 受 的 人 是 在 直 接 推 动 公 众 舆 论 赞 成 道 德 败 坏, 因 而 直 接 导 致 了 无 数 灵 魂 的 堕 落 和 他 们 的 永 远 灭 亡。 这 种 罪 应 当 受 到 死 的 刑 罚。 如 此 犯 罪 的 人 最 终 必 将 在 末 日 的 审 判 中 显 露 出 来, 并 且 被 定 罪 (帖 后 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