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神既在古时借着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谕列祖, |
1:2 | 就在这末世,借着他儿子晓谕我们,又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的,也曾借着他创造诸世界。 |
1:3 | 他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 |
1:4 | 他所承受的名,既比天使的名更尊贵,就远超过天使。 |
1:5 | 所有的天使,神从来对那一个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又指着那一个说,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 |
1:6 | 再者,神使长子到世上来的时候,(或作神再使长子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神的使者都要拜他。 |
1:7 | 论到使者,又说,神以风为使者,以火焰为仆役。 |
1:8 | 论到子却说,神阿,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你的国权是正直的。 |
1:9 | 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乐油膏你,胜过膏你的同伴。 |
1:10 | 又说,主阿,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 |
1:11 | 天地都要灭没,你却要长存。天地都要像衣服渐渐旧了。 |
1:12 | 你要将天地卷起来,像一件外衣,天地就都改变了。惟有你永不改变,你的年数没有穷尽。 |
1:13 | 所有的天使,神从来对那一个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 |
1:14 | 天使岂不都是服役的灵,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吗? |
1: 注解: | 1:1 希 伯 来 书 简 介
大 纲 壹 中 心 论 点: 基 督 和 基 督 信 仰 超 越 犹 太 教 (1:1~10:18)
一 启 示 方 面 (1:1~4:13)
耶 稣 基 督 是 神 向 人 所 作 的 最 完 全、 最 终 极 的 启 示
1 基 督 超 越 众 先 知 (1:1~3)
2 基 督 超 越 众 天 使 (1:4~2:18)
警 戒: 随 流 失 去 的 危 险 (2:1~4)
3 基 督 超 越 摩 西 (3:1~6)
警 戒: 刚 硬 不 信 的 危 险 (3:7~19)
4 基 督 超 越 约 书 亚 (4:1~13)
二 中 保 方 面 (4:14~10:18)
耶 稣 基 督 是 至 高 尊 荣 的 大 祭 司, 超 越 旧 约 利 未 支 派 的 祭 司
1 资 格 超 越 (4:14~7:25)
警 戒: 灵 命 幼 稚 的 危 险 (5:11~6:3)
警 戒: 离 弃 真 道 的 危 险 (6:4~20)
2 品 格 超 越 (7:26~28)
3 事 奉 超 越 (8:1~10:18)
(1) 在 更 好 帐 幕 里 (8:1~5)
(2) 凭 着 更 美 之 约 (8:6~13)
(3) 更 美 的 服 事 (9:1~22)
(4) 更 美 的 献 祭 (9:23~10:18)
贰 实 际 应 用: 劝 勉 信 徒 坚 固 不 可 动 摇 (10:19~13:17)
一 救 恩 方 面 (10:19~38)
二 信 心 方 面 (10:39~11:40)
1 信 心 的 本 质 (10:39~11:3)
2 旧 约 的 信 心 例 证 (11:4~38)
3 信 心 的 证 据: 在 基 督 里 最 终 成 全 (11:39~40)
三 忍 耐 方 面 (12:1~13)
四 圣 洁 方 面 (12:14~13:17)
1 首 当 追 求 圣 洁 (12:14~29)
2 活 出 圣 洁 生 活 (13:1~17)
结 语 (13:18~25)
作 者:未 署 名
主 题:更 美 之 约
写 作 日 期:大 约 主 后 67 ~69 年 (不 确 定)
背 景 本 书 的 受 书 对 象 居 住 地 点 不 详, 有 可 能 是 罗 马。 最 早 的 希 腊 文 古 抄 本 仅 以 “致 希 伯 来 人 书” 为 本 书 的 书 名, 书 信 内 容 则 显 明 其 受 书 对 象 是 犹 太 基 督 徒。 作 者 引 用 旧 约 时 采 用 了 七 十 士 译 本 ( 希 腊 文 的 旧 约 译 本), 这 也 说 明 受 书 人 很 可 能 是 住 在 巴 勒 斯 坦 以 外 讲 希 腊 语 的 犹 太 人。 “从 意 大 利 来 的 人 也 问 你 们 安” 一 语 (13:24) 很 可 能 暗 示 作 者 在 致 书 罗 马 信 徒, 并 附 上 移 居 国 外 的 意 大 利 信 徒 的 问 候。 受 书 对 象 可能 也 包 括 在 罗 马 的 家 庭 教 会, 其 中 有 些 人 面 临 着 因 为 遭 受 逼 迫 和 疲 倦 灰 心 而 重 返 犹 太 教, 离 弃 基 督 教 纯 正 信 仰 的 危 机。
希 伯 来 书 的 书 名 或 内 容 都 没 有 明 确 指 出 其 著 书 作 者, 但 是 有 一 点 可 以 肯 定, 作 者 和 受 书 人 之 间 非 常 熟 悉 (13:18~24)。 由 于 某 些 原 因, 到 了 第 1 世 纪 末 关 于 本 书 作 者 的 确 定 说 法 就 已 失 传, 无 从 查 考 了。 此 后, 初 期 教 会 (第 2到 第 4 世 纪) 一 直 流 传 下 来 许 多 不 同 的 意 见。 直 到 第 5 世 纪 以 后, 教 会 才 开 始 普 遍 接 纳 保 罗 为 本 书 作 者 的 观 点。
今 天 的 许 多 保 守 派 圣 经 学 者 不 太 相 信 保 罗 是 本 书 的 作 者, 因 为 本 书 作 者 具 有 亚 历 山 大 派 作 家 的 写 作 文 风, 注 重 七 十 士 译 本, 援 引 旧 约 经 文 的 方 法 也 很 独 特;其 论 证 方 法、 结 构 以 及 有 意 隐 藏 个 人 身 份 方 面, 都 与 保 罗 一 贯 的 写 作 风 格 大 相 径 庭。 此 外, 保 罗 著 书 时 总 是 大 胆 直 率 地 强 调 自 己 的 启 示 是 从 耶 稣 基 督 直 接 领 受 的 (比 较 加 1:11~12), 而 本 书 作 者 却 暗 示 自 己 是 第 二 代 的 基 督 徒, 所 听 见 的 福 音 是 经 由 亲 眼 目 睹 主 耶 稣 事 工 之 人 那 里 证 实 得 到 的 (2:3)。 在 新 约 圣 经 提 到 的 所 有 人 物 中, 路 加 在 使 徒 行 传 18:24~28 描 绘 的 亚 波 罗 特 别 切 合 本 书 作 者 的 情 形。
本 书 的 作 者 属 谁 无 关 紧 要, 以 下 几 点 却 是 我 们 可 以 十 分 肯 定 的: 作 者 像 当 日 的 使 徒 一 样 满 有 圣 灵 的 能 力, 具 有 使 徒 的洞 察 力、 启 示 和 权 柄; 书 中 丝 毫 未 提 耶 路 撒 冷 圣 殿 被 毁 和 旧 约 利 未 人 的 敬 拜 礼 仪, 这 充 分 表 明 本 书 的 写 作 时 间 应 当 早 于 主 后 70 年。
目 的
希 伯 来 书 主 要 是 写 给 遭 受 逼 迫 和 疲 倦 灰 心 的 犹 太 基 督 徒 的。 作 者 详 细 论 述 了 神 的 终 极 启 示 和 耶 稣 基 督救 赎 大 工 的 超 越 性, 期 望 以 此 大 大 坚 固 犹 太 基 督 徒 的 信 心; 他 明 确 指 出, 主 耶 稣 的 降 临 及 其 代 赎 之 死 所 设 立 的 新 约 成 全 了 旧 约 律 法 中 的 救 赎, 信 徒 也 因 此 不 再 需 要 拘 泥 于 旧 约 律 法。 作 者 竭 力 劝 勉 信 徒: 1. 把 基 督 里 的 纯 正 信 仰 持 守 到 底; 2. 继 续 在 灵 里 成 长; 3. 不 要 因 为 离 弃 真 道 而 重 新 遭 致 咒 诅 和 定 罪。
综 览
希 伯 来 书 不 太 像 书 信, 更 像 一 篇 激 昂 庄 严 的 讲 章, 作 者 自 称 所 写 的 是 一 些 “劝 勉 的 话” (13:22)。 全 书 可 分 为 以 下 三 大 部 分: 1. 首 先 宣 告 耶 稣 是 神 的 儿 子, 大 有 能 力 (1:1~3), 他 是 神 赐 给 人 类 的 终 极 启 示 ——具 有 超 越 先 知 (1:1~3)、 天 使 (1:4~2:18)、 摩 西 (3:1~6) 和 约 书 亚 (4:1~11) 的 尊 贵 地 位。 其 间 穿 插 着 信 徒 可 能 因 为 离 弃 真 道 或 刚 硬 不 信 而 遭 致 可 怕 结 局 的 严 厉 警 告 (2:1~3; 3:7~4:2); 2. 接 着 显 明 耶 稣 基 督 是 一 位 至 高 尊 荣 的 大 祭 司, 他 的 资 格 (4:14~5:10; 6:19~7:25)、 品 性 (7:26~28) 和 职 任 (8:1~10:18) 都 完 美 无 缺, 永 不 更 改。 其 中 穿 插 了 一 段 论 及 与 基 督 有 份 的 信 徒 仍 然 可 能 因 离 弃 真 理 而 堕 落 的 警 戒, 劝 勉 他 们 应 当 在 灵 里 不 断 长 进 (5:11~6:12); 3. 最 后 作 者 强 烈 敦 促 信 徒 应 当 在 救 恩、 信 心、 苦 难 和 圣 洁 中 恒 久 忍 耐, 警 醒 等 候 (10:19~13:17)。
特 色 希 伯 来 书 有 以 下 8 个 主 要 特 点: 1. 全 书 的 写 作 格 式 独 特, 在 新 约 诸 多 书 卷 中 独 具 一 格; 初 期 教 父 俄 利 根 如 此 评 论 本 书: “开 头 具 有 论 文 开 卷 立 论 的 特 点, 中 间 行 文 颇 像 讲 章, 末 尾 又 融 入 书 信 的 格 式”; 2. 此 书 是 新 约 书 卷 中 文 笔 最 为 优 美 的 一 卷, 比 新 约 其 它 任 何 书 卷 都 更 接 近 古 典 希 腊 文 的 写 作 风 格 (路 1:1~4 除 外); 3. 本 书 是 新 约 中 惟 一 提 出 耶 稣 的 大 祭 司 职 任 的 概 念 并 将 它 铺 陈 尽 致 的 书 卷; 4. 书 中 有 关 基 督 论 的 论 述 丰 富 多 彩, 仅 只 基 督 的 名 称 和 称 谓 就 有 20 多 个; 5. 全 书 的 钥 字 是 “更 美” (共 出 现 13 次 之 多), 耶 稣 比 天 使 和 旧 约 所 有 的 中 保 更 美。 神 借 耶 稣 赐 给 我 们 更 美 的 安 息、 圣 约、 盼 望、 祭 司、 献 祭 (代 赎) 和 应 许; 6. 本 书 包 含 圣 经 中 关 于 信 心 的 最 重 要 的 章 节 (11 章); 7. 本 书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大 量 引 用 旧 约 经 文 和 典 故, 从 中 我 们 可 以 清 楚 地 窥 见 早 期 基 督 徒 对 旧 约 历 史 和 敬 拜 制 度 的 诠 释, 特 别 是 他 们 对 表 记 学 的 认 识; 8. 本 书 比 新 约 其 它 书 卷 更 加 严 厉 地 警 告 信 徒 偏 离 真 道 的 危 险 性。
读 经 计 划
如 果 想 在 1 年 之 内 读 完 新 约 圣 经, 就 应 当 按 照 以 下 进 度 在 17 天 内 读 完 希 伯 来 书:
□ 1 章 □ 2 章 □ 3 章 □ 4:1~13 □ 4:14~5:10 □ 5:11~6:20 □ 7 章 □ 8 章 □ 9:1~10
□ 9:11~28 □ 10:1~18 □ 10:19~39 □ 11:1~16 □ 11:17~40 □ 12:1~13 □ 12:14~29 □ 13 章 经文注释
1:1~2 借 着 他 儿 子 晓 谕 我 们: 这 两 节 经 文 确 立 了 本 卷 书 的 一 个 重 要 主 题: 神 过 去 (“古 时”) 以 先 知 作 为 他 向 人 启 示 的 最 主 要 方 式, 现 在 却 借 着 他 的 儿 子, 就 是 高 过 万 有 的 耶 稣 基 督 晓 谕 我 们, 显 明 他 自 己。 神 借 着 他 儿 子 所 传 的 道 是 全 备 而 终 极 的; 它 成 全 并 超 越 了 神 在 过 去 所 传 达 的 话 语 (参 “神 的 话 语” 一 文)。 无 论 是 先 知 (1 节) 还 是 天 使 (4 节), 都 没 有 比 耶 稣 更 大 的 权 柄。 他 是 通 往 永 恒 救 赎 的 惟 一 道 路, 是 神 人 之 间 的 惟 一 中 保。 作 者 列 出 7 点 关 于 基 督 的 重 大 启 示 来 证 实 基 督 的 至 高 无 上 (2~3 节)。 1:3 坐 在……右 边: 基 督 借 着 他 在 十 架 上 的 死, 成 就 了 赦 罪 大 工, 并 坐 在 天 上 至 大 者 宝 座 的 右 边。 基 督 在 天 上 以 圣 洁 的 中 保 (8:6;13:15;约 一 2:1~2)、 大 祭 司 (2:17~18;4:14~16;8:1~3)、 代 求 者 (7:25) 和 圣 灵 施 洗 者 (徒 2:33) 的 身 份 施 行 救 赎 工 作。 1:4 远 超 过 天 使: 基 督 因 着 是 神 儿 子 而 高 过 众 先 知, 同 样 他 也 因 着 是 神 儿 子 而 超 过 众 天 使 (4~14 节)。 在 传 达旧 约 律 法 的 过 程 中, 天 使 扮 演 了 很 重 要 的 角 色 (申 33:2; 徒 7:53; 加 3:19)。 作 者 在 这 封 写 给 犹 太 基 督 徒 的 信 中, 通 过 引 用 旧 约 确 立 基 督 超 越 众 天 使 的 地 位。 有 关 天 使 的 详 细 论 述,参 “天 使 与 耶 和 华 的 使 者” 一 文。 1:5 我 今 日 生 你: 参 约 1:14 注。 1:8 论 到 子……神 啊:作 者 在 此 明 确 指 出 基 督 的 神 性 (参 约 1:1 注)。 1:9 喜 爱 公 义, 恨 恶 罪 恶: 神 的 儿 女 只 喜 爱 公 义 还 不 够, 他 们 必 须 恨 恶 罪 恶。 我 们 可 以 从 基 督 的 全 然 公 义 (赛 11:5) 和 他 在 生 活、 事 奉 及 受 死 上 表 现 出 来 的 对 罪 的 恨 恶 等 方 面 (参 约 3:19 注; 11:33 注) 清 楚 地 看 到 这 一 点。
1. 基 督 在 世 上 时 因 喜 爱 公 义、 恨 恶 罪 恶 所 表 明 的 对 天 父 旨 意 的 忠 心 是 神 膏 立 他 儿 子 的 根 由。 同 样, 我 们 只 有 在 对 待 公 义 和 邪 恶 的 心 意 上 与 主 一 致, 才 能 领 受 恩 膏 (诗 45:7)。
2. 我 们 喜 爱 公 义、 恨 恶 罪 恶 之 心 不 断 增 长 的 途 径 有 以 下 两 条: (1) 诚 心 去 爱 且 体 恤 那 些 生 命 被 罪 毁 坏 的 人; (2) 更 多 地 经 历 与 神 和 我 们 “喜 爱 公 义、 恨 恶 罪 恶” 的 救 主 合 一 (参 诗 94:16;97:10;箴 8:13;摩 5:15;罗 12:9;约 一 2:15;启 2:6)。 1:13 所 有 的 天 使: 有 关 天 使 在 我 们 生 命 中 的 作 用, 参 “天 使 与 耶 和 华 的 使 者” 一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