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作使徒的保罗,(不是由于人,也不是借着人,乃是借着耶稣基督,与叫他从死里复活的父神) |
1:2 | 和一切与我同在的众弟兄,写信给加拉太的各教会。 |
1:3 | 愿恩惠平安,从父神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 |
1:4 | 基督照我们父神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 |
1:5 | 但愿荣耀归于神直到永永远远。阿们。 |
1:6 | 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 |
1:7 | 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 |
1:8 | 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
1:9 | 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
1:10 | 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我岂是讨人的喜欢吗?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 |
1:11 | 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 |
1:12 | 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 |
1:13 | 你们听见我从前在犹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样极力逼迫残害神的教会。 |
1:14 | 我又在犹太教中,比我本国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为我祖宗的遗传更加热心。 |
1:15 | 然而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又施恩召我的神, |
1:16 | 既然乐意将他儿子启示在我心里,叫我把他传在外邦人中,我就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 |
1:17 | 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独往亚拉伯去。后又回到大马色。 |
1:18 | 过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见矶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 |
1:19 | 至于别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没有看见。 |
1:20 | 我写给你们的,不是谎话,这是我在神面前说的。 |
1:21 | 以后我到了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 |
1:22 | 那时,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都没有见过我的面。 |
1:23 | 不过听说,那从前逼迫我们的,现在传扬他原先所残害的真道。 |
1:24 | 他们就为我的缘故,归荣耀给神。 |
1: 注解: | 1:1 加 拉 太 书 简 介
大 纲 引 言 (1:1~10)
一 问 安 (1:1~5)
二 诧 异 加 拉 太 信 徒 偏 离 恩 惠 的 福 音 (1:6~10)
壹 保 罗 为 自 己 传 讲 的 福 音 和 个 人 的 蒙 召 辩 护 (个 人 方 面)(1:11~2:21)
一 从 耶 稣 基 督 启 示 而 来 (1:11~24)
二 得 到 雅 各、 彼 得 和 约 翰 的 承 认 和 认 同 (2:1~10)
三 与 彼 得 当 面 对 质 辩 明 (2:11~21)
贰 保 罗 为 自 己 所 传 的 福 音 信 息 辩 护 (教 义 方 面) (3:1~4:31)
一 不 是 因 行 为 而 是 因 信 领 受 圣 灵 和 新 生 命 (3:1~14)
二 救 恩 本 乎 应 许, 而 不 是 律 法 (3:15~24)
三 信 耶 稣 基 督 的 人 是 儿 女, 不 是 奴 仆 (3:25~4:7)
四 呼 召 加 拉 太 信 徒 反 思 他 们 自 己 的 行 为 (4:8~20)
五 信 靠 律 法 的 人 是 奴 仆, 不 是 儿 女 (4:21~31)
叁 保 罗 为 福 音 的 自 由 辩 护 (实 践 方 面) (5:1~6:10)
一 信 徒 因 基 督 的 救 恩 得 以 自 由 (5:1~12)
1 保 守 基 督 里 的 自 由 (5:1)
2 谨 守 割 礼 律 法 的 后 果 (5:2~12)
二 不 能 把 基 督 里 的 自 由 当 作 放 纵 情 欲 的 机 会 (5:13~26)
1 爱 人 如 己 的 命 令 (5:13~15)
2 顺 从 圣 灵 而 非 肉 体 的 情 欲 而 行 (5:16~26)
三 信 徒 必 须 在 成 全 基 督 律 法 的 前 提 下 运 用 自 己 的 自 由 (6:1~10)
1 互 相 担 当 彼 此 的 重 担 (6:1~5)
2 捐 助 传 道 人 (6:6)
3 行 善 不 可 丧 志 (6:7~10)
结 语 (6:11~18)
作 者:保 罗
主 题:得 救 本 乎 恩 也 因 着 信
写 作 日 期:大 约 主 后 49 年
背 景
保 罗 这 封 书 信 (1:1; 5:2; 6:11) 是 写 给 “ 加 拉 太 的 各 教 会 ” 的 (1:2)。 有 人 认 为 本 书 的 受 书 对 象 是 居 住 在 加 拉 太 省 北 部 地 区 的 高 卢 人。 另 外 一 些 人 认 为 本 书 是 写 给 加 拉 太 省 南 部 地 区 的 各 教 会 的, 包 括 安 提 阿、 以 哥 念、 路 司 得 和 特 庇, 这 种 看 法 的 可 能 性 较 大。 保 罗 和 巴 拿 巴 第 1 次 旅 行 布 道 时 曾 去 过 这 些 地 方, 并 且 亲 自 建 立 了 这 些 教 会 (徒 13~14 章)。 最 可 能 的 写 作 日 期 是 保 罗 返 回 到 叙 利 亚 的 安 提 阿 教 会 以 后 和 举 行 耶 路 撒 冷 会 议 之 前 (徒 15 章)。
加 拉 太 教 会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与 耶 路 撒 冷 会 议 上 (大 约 主 后 49 年;比 较 徒 15 章) 讨 论 并 取 得 共 识 的 问 题 一 样。 意 见 分 歧 的 两 大 焦 点 是: 1. 信 靠 耶 稣 基 督 作 主 和 救 主 的 信 心 是 否 是 得 救 的 唯 一 条 件? 2. 是 否 需 要 遵 守 某 些 旧 约 犹 太 礼 仪 和 律 法 才 能 得 救? 保 罗 可 能 在 耶 路 撒 冷 会 议 正 式 辩 论 该 议 题 和 教 会 正 式 宣 布 其 决 议 以 前 就 已 经 写 信 给 加 拉 太 各 教 会。 这 样, 加 拉 太 书 可 能 是 保 罗 所 写 的 第 1 封 书 信。
目 的
有 些 犹 太 教 师 在 加 拉 太 教 会 宣 扬 割 礼 和 摩 西 律 法 是 得 救 和 加 入 教 会 的 必 要 条 件, 这 种 教 训 大 大 动 摇 了 才 归 信 基 督 不 久 的 加 拉 太 信 徒 的 信 仰。 保 罗 获 悉 此 情 后, 特 地 撰 写 了 本 书,目 的 在 于: 1. 断 然 否 定 旧 约 中 诸 如 割 礼 的 律 法 规 条 与 新 约 中 神 在 基 督 里 成 就 的 救 恩 之 间 存 在 任 何 必 然 的 关 联; 2. 明 确 肯 定 我 们 领 受 圣 灵 和 属 灵 生 命 的 条 件 是 信 靠 耶 稣 基 督, 而 不 是 靠 遵 行 旧 约 律 法。
综 览
从 书 信 的 内 容 我 们 看 到, 在 加 拉 太 与 保 罗 作 对 的 犹 太 人 对 他 恣 意 展 开 人 身 攻 击, 以 期 削 弱 他 在 各 教 会 中 的 影 响。 他 们 指 控 保 罗: 1. 他 不 是 起 初 的 12 使 徒 之 一, 所 以 他 的 教 训 不 具 备 任 何 权 威 性 (比 较 1:1, 7, 12; 2:8~9); 2. 他 所 传 讲 的 福 音 与 使 徒 在 耶 路 撒 冷 传 讲 的 福 音 不 同 (比 较 1:9;2:2~10); 3. 他 所 传 讲 的 恩 典 的 福 音 会 使 人 陷 入 罪 恶 不 法 的 生 活 中 (比 较 5:1, 13, 16, 19~21)。
保 罗 直 截 了 当 地 反 驳 了 这 3 种 指 控: 1. 他 激 烈 地 为 自 己 作 为 耶 稣 基 督 使 徒 的 职 分 辩 护, 指 出 他 直 接 从 神 领 受 使 徒 的 权 柄, 并 且 得 到 雅 各、 彼 得 和 约 翰 的 认 同 (1~2 章); 2. 他 热 情 洋 溢 地 阐 明 人 得 救 是 本 乎 恩, 也 因 着 信 (3~4 章); 3. 最 后, 保 罗 迫 切 地 指 出 基 督 的 福 音 不 仅 使 人 脱 离 犹 太 律 法 的 辖 制, 而 且 使 人 脱 离 罪 和 罪 性 在 人 身 上 的 邪 恶 作 为。 基 督 赐 给 人 顺 从 圣 灵 而 活 以 及 成 全 基 督 律 法 的 真 自 由 (5~6 章)。
本 书 帮 助 加 拉 太 信 徒 看 清 那 些 在 加 拉 太、 安 提 阿 和 耶 路 撒 冷 (徒 15:1~2, 5) 以 及 保 罗 其 它 的 许 多 事 工 之 地 反 对 和 攻 击 保 罗 的 犹 太 信 徒 的 本 来 面 目。 保 罗 把 他 们 称 为 搅 扰 (1:7) 和 拦 阻 (5:7) 人 的。 这 些 人 为 了 避 免 因 基 督 十 字 架 遭 致 的 逼 迫 而 做 表 面 文 章 (6:12)。 保 罗 指 出 他 们 是 为 要 得 人 的 欢 心 (1:10), 是 假 弟 兄 (2:4)、 奉 割 礼 (2:12) 和 迷 惑 人 的 (3:1)。
特 色
加 拉 太 书 有 以 下 4 个 主 要 特 点: 1. 本 书 堪 称 新 约 圣 经 中 最 激 烈 捍 卫 福 音 真 义 的 一 卷。 保 罗 以 大 胆 犀 利 的 笔 锋 力 斥 对 手 的 错 谬 观 点 (如 1:8~9;5:12), 诚 恳 地 责 备 加 拉 太 信 徒 的 愚 昧 无 知 (1:6;3:1;4:19~20); 2. 在 披 露 保 罗 个 人 的 生 平 详 情 方 面, 本 书 仅 次 于 哥 林 多 后 书; 3. 本 书 是 唯 一 明 确 写 给 众 多 教 会 的 保 罗 书 信 (另 参 以 弗 所 书 简 介); 4. 本 书 详 细 列 举 了 圣 灵 果 子 的 各 个 方 面 (5:22~23), 有 关 罪 性 作 为 的 列 举 也 最 全 面 (5:19~21)。
读 经 计 划
如 果 想 在 1 年 之 内 读 完 新 约 圣 经, 就 应 当 按 照 以 下 进 度 在 8 天 内 读 完 加 拉 太 书:
□ 1 章 □ 2 章 □ 3:1~14 □ 3:15~25 □ 3:26~4:20 □ 4:21~5:15 □ 5:16~26 □ 6 章
经文注释 1:4 救 我 们 脱 离 这 罪 恶 的 世 代: 本 节 经 文 可 能 是 新 约 初 代 教 会 最 早 的 信 仰 宣 言, 它 把 基 督 的 受 死 与 信 徒 罪 得 赦 免 和 脱 离 “ 这 罪 恶 的 世 代 ” 紧 密 联 系 起 来。 基 督 救 赎 大 工 的 根 本 目 的 就 是 要 把 信 徒 从 辖 制 这 个 幽 暗 世 界 的 罪 权 当 中 释 放 出 来。 彼 得 在 五 旬 节 圣 灵 浇 灌 下 来 以 后, 宣 讲 的 第 一 篇 福 音 讲 道 中 就 包 含 着 这 样 的 信 息, “ 你 们 当 救 自 己 脱 离 这 弯 曲 的 世 代 ” (徒 2:40)。 信 徒 应 当 立 志 为 主 而 活, 不 为 世 人 流 行 的 价 值 观、 智 慧、 思 潮、 败 坏 的 恶 欲 和 自 我 享 乐 所 辖 制 (参 罗 12:2 注; 多 2:14; 参 “ 基 督 徒 与 世 界 的 关 系 ” 一 文)。 1:6 别 的 福 音:假 教 师 进 到 加 拉 太 教 会, 劝 说 当 地 信 徒 拒 绝 保 罗 的 教 训 而 接 受 “ 别 的 福 音 ”。 他 们 教 导 说 得 救 不 仅 需 要 相 信 基 督, 而 且 还 必 须 遵 照 犹 太 律 法 受 割 礼 (5:2)、 遵 行 律 法 (3:5) 和 谨 守 圣 日 (4:10)。
1. 圣 经 清 楚 指 出 只 有 一 个 福 音, 就 是 “ 基 督 的 福 音 ” (7 节)。 这 福 音 “ 乃 是 从 基 督 启 示 来 的” (12 节), 并 且 是 借 着 圣 灵 默 示 的 (参 “ 圣 经 的 默 示 和 权 威 ” 一 文), 它 如 今 已 清 楚 地 显 明 在 神 的 话 语, 即 圣 经 中。
2. 任 何 并 非 出 于 神 的 话 语, 而 是 来 自 个 人、 教 会 或 传 统 的 教 训、 教 义 或 观 念, 都 不 能 纳 入 基 督 的 福 音 之 中 (11 节)。 任 何 试 图 把 它 们 与 纯 正 福 音 相 掺 杂 的 作 法 都 是 “ 把 基 督 的 福 音 更 改 了 ” (7 节)。 专题论文61:论异端
加1:6~7“ 我 希 奇 你 们 这 么 快 离 开 那 借 着 基 督 之 恩 召 你 们 的, 去 从 别 的 福 音。 那 并 不 是 福 音, 不 过 有 些 人 搅 扰 你 们, 要 把 基 督 的 福 音 更 改 了。” 保 罗 在 此 严 正 地 告 诫 信 徒, 不 可 听 信 随 从 别 的 福 音。 耶 稣 早 已 警 告 众 门 徒, 末 世 必 有 异 端 兴 起, 混 乱 福 音 真 道。 自 古 以 来, 异 端 对 神 家 的 危 害 极 大, 致 使 教 会 分 裂, 引 起 信 徒 道 德 堕 落, 走 向 灭 亡 的 歧 途; 所 以, 我 们 要 用 全 备 的 福 音 真 理 来 装 备 自 己, 为 从 前 一 次 交 付 圣 徒 的 真 道 竭 力 争 辩。 故 此, 我 们 要 明 白 所 信 的 道, 识 别 异 端, 抵 挡 异 端(太24:4~5;弗4:13~14;犹3 节)。
认 识 异 端 的 危 害
我 们 所 说 的 异 端 指 那 些 以 怪 异 的 教 训 和 规 条 歪 曲 更 改 耶 稣 基 督 的 真 道, 以 致 将 真 理 变 为 虚 谎 的 教 门(参 林 后11:4 注; 参“ 假 师 傅” 一 文)。 异 端 使 人 偏 离 十 字 架 的 救 恩 真 理(参 林 前1:18 注;加6:14;弗2:16), 远 离 圣 经 的 中 心, 就 是 耶 稣 基 督(约5:39;路24:27; 启19:10; 参“ 旧 约 中 的 基 督”一 文)。
异 端 的 特 征 1. 不 承 认 圣 经 是 信 仰 的 最 高 权 威。
(1) 把 一 些 圣 经 以 外 的 教 训 称 为 是 对 真 理 的 新 启 示(约 二8~12; 彼后1:20~21)。
(2) 把 一 些 蒙 神 感 召 的 信 徒 领 袖 所 说 的 话 当 成 无 谬 误 的, 甚 至 高 过 圣 经。
(3) 加 增 或 删 减 圣 经 中 的 话 语(加1:7~8;启22:18~19)。 当 今 世 界 上 异 端 得 以 推 广 的 一 个 主 要 原 因 就 在 于 基 督 徒 不 注 重 圣 经 中 的 教 训。
2. 否 认 基 督 在 十 字 架 上 已 作 成 的 救 恩, 自 言 能 够 提 供 其 它 救 法。
(1) 异 端 教 导 人 因 行 为 称 义 而 不 是 因 信 称 义(参 弗2:8~9 注; 参“ 信 心 与 恩 典” 一 文)。
(2) 有 的 异 端 以 入 会 为 得 救 的 条 件, 所 以 总 是 声 称:“ 你 必 须 加 入 我 们, 才 能 得 救。”
3. 使 人 没 有 得 救 的 确 据 也 是 异 端 惯 用 的 手 法。 他 们 向 信 徒 灌 输 人 永 远 不 可 能 确 知 自 己 能 否 得 救 的 观 念, 以 便 牢 笼 人 心; 因 为 他 们 深 知 焦 虑 恐 慌 的 人 最 容 易 利 用 (约8:36;罗8:38~39;参“ 得 救 的 确 据” 一 文)。有 些 异 端 甚 至 扬 言 人 必 须 连 续 多 日 大 声 哭 泣, 直 到 看 见 异 象, 听 到 声 音, 另 要 苦 待 己 身, 这 样 或 许 才 能 得 救(罗10:9~10;来10:10~18)。
4. 把 领 袖 的 人 格 和 话 语 提 升 到 基 督 的 高 度。
(1) 有 些 异 端 宣 称 他 们 的 领 袖 从 神 得 了 特 别 的 启 示(彼 后1:20~21)。
(2) 通 常 异 端 都 把 某 些 书 或 他 们 领 袖 的 讲 章 高 举 到 与 圣 经 同 等 的 地 位。
(3) 他 们 宣 称 自 己 的 领 袖 有 特 别 的 祷 告 之 能 (参 约14:13;提 前2:5 注;来4:14~16)。
(4) 异 端 的 领 袖 往 往 自 称 是 信 徒 的 主, 控 制 其 信 徒 的 生 活 和 思 想, 要 求 他 们 绝 对 顺 服(参 可10:43 注;罗16:17~18;林 前12:12~27)。
5. 否 认 基 督 真 实 的 神 性 或 真 实 的 人 性, 或 否 认 他 神 人 合 一 的 属 性(参 太17:5; 罗1:3;西2:8 注;提 前3:16); 否 认 三 位 一 体 的 教 义(参 太3:17 注;参 可1:11 注); 否 认 圣 灵 的 位 格 和 工 作 (参“ 圣 灵” 一 文; 约16:13;林 前2:11~12)。
6. 曲 解 圣 经, 片 面 强 调 某 些 教 训, 并 把 它 高 举 成 为 一 种 绝 对 化 的 教 义。 对 圣 经 断 章 取 义 是 对 全 备 圣 经 真 理 的 否 定 (提 后2:15;参“ 圣 经 的 默 示 和 权 威”一文); 这 样, 信 徒 的 信 心 就 不 是 建 立 在 圣 经 的 全 备 教 训 之 上, 因 为 他 们 忽 略 了 一 条 重 要 的 原 则, 就 是 正 确 的 解 经 必 须 以 经 文 本 身 的 含 义、 其 上 下 文 关 系 以 及 该 卷 书 的 主 题 为 根 据。
防 备 及 抵 挡 异 端
耶 稣 说:“ 我 是 好 牧 人; 我 认 识 我 的 羊, 我 的 羊 也 认 识 我”(约10:14)。 教 会 就 如 羊 圈, 信 徒 就 是 主 的 羊。 耶 稣 还 说, 他 的 仇 敌 就 如 盗 贼, 要 偷 窃、 杀 害、 毁 坏 他 的 羊 群(约10:10)。 那 么, 教 会 当 怎 样 抵 挡 仇 敌 呢?
1. 信 徒 要 通 过 查 考 明 白 神 的 话 语, 并 遵 行 神 的 道 来 抵 挡 异 端(太 7:24;徒2:42;17:11;提 前4:16;提 后2:15)。
2. 信 徒 要 通 过 常 常 彼 此 联 络 交 通 来 抵 挡 异 端(罗12:15~16;林 前12:26~27;腓2:1~4)。
3. 信 徒 要 远 离 那 些 混 乱 真 道 的 荒 渺 教 训 和 言 谈, 以 此 防 备 异 端(弗4:14;5:11;提 前4:7;约 二9~11 节)。
4. 信 徒 还 当 效 法 保 罗 和 彼 得 等 圣 徒, 竭 力 捍 卫 真 道, 抵 挡 异 端 (弗6:10~20;犹3 节)。 1:9 他 就 应 当 被 咒 诅: “ 被 咒 诅 ” (希 腊 文 anathema) 一 词 意 味 着 一 个 人 处 在 神 的 诅 咒 之 下, 必 将 遭 到 神 的 震 怒 和 刑 罚 而 毁 灭。
1. 针 对 更 改 福 音 (7 节) 和 扭 曲 使 徒 所 见 证 之 真 道 的 人, 保 罗 被 圣 灵 感 动, 对 他 们 显 出 极 大 的 愤 慨, 指 明 神 对 他 们 的 审 判 之 情。 主 耶 稣 (参 太 23:13 注)、 彼得 (彼 后 2 章)、 约 翰 (约 二 7~11 节) 和 犹 大 (犹 3~4, 12~19 节) 也 彰 显 过 同 样 的 义 怒。 每 一 个 热 爱 神 话 语 所 启 示 的 基 督 的 福 音, 坚 信 惟 有 这 福 音 才 是 这 个 罪 恶 所 辖 制 的 世 界 的 拯 救 的 人 (罗 10:14~15), 也 必 然 会 有 这 样 的 义 怒。
2. 任 何 传 讲 与 保 罗 从 耶 稣 基 督 启 示 来 的 (11~12节; 参 6节 注) 福 音 信 息 相 悖 的 人 都 应 当 被 咒 诅。 任 何 试 图 在 基 督 和 使 徒 所 传 的 福 音 上 加 添 或 删 减 的 人 也 在 神 的 咒 诅 之 下。 “ 神 必 从 这 书 上 所 写 的 生 命 树 和 圣 城, 删 去 他 的 份 ” (启 22:18~19)。
3. 神 命 令 信 徒 为 真 道 竭 力 争 辩 (犹 3 节 注), 用 温 柔 劝 戒 那 抵 挡 的 人 (提 后 2:25~26), 并 且 弃 绝 教 会 中 那 些 否 认 基 督 和 使 徒 所 教 导 的 圣 经 真 理 的 假 教 师 和 传 道 人 (参 8~9 节; 罗 16:17~18; 林 后 6:17)。 基 督 和 使 徒 传 讲 的 真 理 包 括: (1) 基 督 的 神 性 和 童 女 生 子 (太 1:23;参 约 20:28 注); (2) 神 话 语 的 默 示 和 权 威 (参 “ 圣 经 的 默 示 和 权 威 ” 一 文); (3) 亚 当 堕 落 的 真 实 历 史 性 (罗 5:12~19); (4) 人 有 与 生 俱 来 的 败 坏 罪 性 (创 6:5; 8:21; 罗 1:21~32; 3:10~18; 7:14, 21); (5) 人 因 拒 绝 基 督 而 失 丧 (徒 4:12 注; 罗 1:16~32; 10:13~15); (6) 在 主 和 救 主 耶 稣 基 督 里 本 乎 恩 也 因 着 信 的 救 赎 洪 恩 乃 是 借 着 耶 稣 的 受 死 和 宝 血 的 赎 罪 而 成 就 的 (罗 3:24~25; 5:10; 参 “ 信 心 与 恩 典 ” 一 文); (7) 基 督 身 体 的 复 活 (太 28:6 注; 林 前 15:3~4); (8) 旧 约 圣 经 和 新 约 圣 经 中 的 神 迹 奇 事 是 真 实 发 生 过 的 历 史 事 实 (林 前 10:1); (9) 撒 但 和 鬼 魔 等 灵 界 之 物 真 实 存 在 (太 4:1;8:28;林 后 4:4;弗 2:2; 弗 6:11~18; 彼 前 5:8); (10) 圣 经 有 关 地 狱 的 教 导 (太 10:28 注); (11) 基 督 的 再 来 必 照 字 面 真 实 应 验 (约 14:3 注; 徒 1:11; 林 前 1:7 注; 启 19:11 注)。
4. 圣 经 关 于 假 教 师 的 警 戒 还 可 见 于 以 下 经 文: 罗 16:17; 彼 后 2:17~22; 约 二 9~11 节; 犹 12~13 节; 参 林 后 11:13 注; 参 “ 假 师 傅 ” 一 文。 1:10 我 岂 是 讨 人 的 喜 欢 吗: 一 个 折 衷 妥 协 福 音 真 理 的 人 绝 不 是 一 个 真 正 的 传 道 人 (林 前 4:3~6)。 保 罗 以 “ 不 是 要 讨 人 喜 欢, 乃 是 要 讨 那 察 验 我 们 心 的 神 喜 欢 ” 为 己 任 (帖 前 2:4 注)。 即 便 会 招 致 某 些 人 的 反 感, 基 督 福 音 的 忠 心 使 者 仍 要 竭 力 讨 神 的 喜 悦 (比 较 徒 5:29; 弗 6:6; 西 3:22)。 1:15 把 我……分 别 出 来……的 神:在 这 里 虽 然 保 罗 主 要 论 及 自 己 的 使 徒 事 工, 但 同 时 也 意 味 着 每 一 个 信 徒 都 被 神 借 着 恩 典 分 别 出 来, 以 彰 显 神 的 爱 子 耶 稣 基 督。 神 已 经 使 信 徒 脱 离 罪 和 这 罪 恶 的 世 代 (参 4 节 注), 可 以 与 他 相 交, 在 世 人 面 前 为 主 耶 稣 基 督 作 见 证。 “ 分 别 出 来 ” 意 味 着 与 神 同 在, 为 神 而 活 并 随 时 亲 近 神, 靠 着 信 心 和 顺 服 为 神 的 荣 耀 而 活, 活 出 神 爱 子 的 样 式 (参 “ 信 徒 的 属 灵 分 别 ” 一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