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 耶稣看见这许多的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门徒到他跟前来。 |
5:2 | 他就开口教训他们说, |
5:3 | 虚心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
5:4 | 哀恸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安慰。 |
5:5 | 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 |
5:6 | 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饱足。 |
5:7 | 怜恤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蒙怜恤。 |
5:8 |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 |
5:9 |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 |
5:10 | 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
5:11 | 人若因我辱骂你们,逼迫你们,捏造各样坏话毁谤你们,你们就有福了。 |
5:12 | 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在你们以前的先知,人也是这样逼迫他们。 |
5:13 | 你们是世上的盐。盐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咸呢?以后无用,不过丢在外面,被人践踏了。 |
5:14 | 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 |
5:15 | 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
5:16 | 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 |
5:17 |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
5:18 |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
5:19 | 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 |
5:20 | 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
5:21 |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 |
5:22 |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无缘无故地五字)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 |
5:23 | 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 |
5:24 | 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 |
5:25 | 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 |
5:26 | 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
5:27 |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 |
5:28 |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
5:29 |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 |
5:30 |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 |
5:31 | 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 |
5:32 |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
5:33 | 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 |
5:34 | 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座位。 |
5:35 | 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
5:36 | 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 |
5:37 | 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或作是从恶里出来的) |
5:38 |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
5:39 | 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
5:40 |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
5:41 | 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
5:42 | 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 |
5:43 | 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 |
5:44 | 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 |
5:45 | 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 |
5:46 | 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 |
5:47 | 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么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吗? |
5:48 | 所以你们要完全,象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 |
5: 注解: | 5:1 5~7 章 常 被 合 称 为 基 督 的 登 山 宝 训。 其 中 包 含 了 神 公 义 法 则 的 启 示, 也 是 所 有 基 督 徒 在 神 儿 子 里 依 靠 信 心 (加 2:20) 及 圣 灵 内 住 能 力 (比 较 罗 8:2~14;加 5:16~25) 生 活 的 原 则。 所 有 归 属 神 国 度 的 人 都 将 如 饥 似 渴 地 切 慕 登 山 宝 训 中 义 的 原 则 (参 5:6 注)。 5:3 虚 心 的 人 有 福 了: “ 有 福 ” 是 指 那 些 因 着 与 基 督 和 神 的 话 产 生 关 系 而 接 受 神 国 并 得 着 其 中 所 蕴 含 的 神 的 爱、 眷 顾、 救 恩 及 每 日 同 在 的 人 所 处 的 一 种 完 美 的 状 态 (参 14:19 注;路 24:50 注)。 只 有 那 些 符 合 一 些 特 定 条 件 的 人, 才 得 到 神 国 的 祝 福。 我 们 必 须 依 据 圣 经 中 所 启 示 的 神 的 道 路 及 其 价 值 观 生 活, 弃 绝 世 界 的 道 路 及 其 价 值 观。 蒙 福 的 首 要 条 件 就 是 “ 虚 心 ” (指 “ 灵 里 贫 穷 ”), 也 就 是 说 我 们 必 须 认 识 到 我 们 在 灵 里 极 其 贫 乏: 还 需 要 圣 灵 里 的 生 命、 能 力 和 扶 持 的 恩 惠, 才 能 承 受 神 的 国。 5:4 哀 恸 的 人: “ 哀 恸 ” 指 人 在 关 乎 公 义 的 标 准 和 神 国 的 权 能 上, 对 自 己 的 软 弱 所 产 生 的 忧 伤 哀 痛 之 情 (6 节;6:33); 亦 可 指 为 那 些 使 神 忧 伤 的 事 哀 痛, 以 神 的 心 为 心, 为 世 人 的 罪 恶、 邪 淫、 残 暴 而 伤 痛 (参 路 19:41 注;徒 20:19;彼 后 2:8 注)。 那 些 哀 恸 的 人 将 因 从 父 神 领 受 “ 公 义、 和 平 并 圣 灵 中 的 喜 乐 ”, 而 满 得 安 慰 (罗 14:17)。 5:5 温 柔 的 人: “ 温 柔 ” 是 指 在 神 面 前 存 心 谦 卑 柔 顺。 “ 温 柔 的 人 ” 以 神 为 自 己 的 避 难 所, 将 自 己 的 道 路 全 然 交 托 给 神。 他 们 心 系 神 的 国 和 神 子 民, 不 以 自 己 的 安 危 和 得 失 为 念 (比 较 诗 37:11)。 最 终 承 受 地 土 的 是 那 些 温 柔 的 人, 而 不 是 那 些 野 心 勃 勃 的 人。 5:6 饥 渴 慕 义 的 人: 这 是 登 山 宝 训 中 最 重 要 的 经 节 之 一。
1. 敬 虔 生 活 的 基 本 条 件 就 是 “ 饥 渴 慕 义 ” (比 较 6:33)。 从 摩 西 (出 33:13,18)、 诗 人 大 卫 (诗 42:2,6 注;63:1 注) 和 使 徒 保 罗 (腓 3:10) 身 上 都 能 看 到 这 种 渴 慕 之 心。 基 督 徒 一 生 的 属 灵 光 景 都 取 决 于 他 们 对 以 下 几 点 的 渴 慕: (1) 神 的 同 在 (申 4:29); (2) 神 的 话 (诗 119 篇); (3) 与 基 督 的 联 合 (腓 3:8~10); (4) 圣 灵 的 感 动 (约 7:37~39; 林 后 13:14); (5) 神 的 义 (5:6); (6) 天 国 的 权 能 (6:33); (7) 主 的 再 来 (提 后 4:8)。
2. 世 上 的 忧 虑、 钱 财 的 迷 惑 (13:22)、 各 种 的 私 欲 (可 4:19)、 今 生 的 宴 乐 (路 8:14) 及 远 离 基 督 (参 约 15:4 注) 都 会 使 我 们 对 属 灵 事 务 的 渴 慕 之 心 渐 渐 消 失、 泯 灭。 当 信 徒 不 再 渴 慕 神 的 同 在 和 公 义 时, 他 们 的 属 灵 生 命 就 会 灭 亡。 因 此, 我 们 必 须 对 圣 灵 引 人 知 罪 的 工 作 保 持 敏 锐 的 觉 察 力 (参 约 16:8~13;罗 8:5~16)。 5:7 怜 恤 人 的 人: “ 怜 恤 人 的 人 ” 能 够 对 那 些 因 罪 或 忧 愁 而 受 苦 的 人 满 怀 慈 悲 和 怜 悯 之 情。 怜 恤 人 的 人 真 诚 地 愿 意 将 那 些 忧 伤 痛 苦 的 人 带 到 耶 稣 基 督 里 面, 使 他 们 得 到 神 的 恩 惠 和 帮 助, 从 而 减 轻 他 们 的 痛 苦 (比 较 18:23~35;路 10:30~37;来 2:17)。 当 我 们 怜 悯 他 人 时, 我 们 也 将 “蒙 怜 恤 ”。 5:8 清 心 的 人: “ 清 心 的 人 ” 指 那 些 依 靠 神 的 恩 典 脱 离 罪 的 权 势, 真 心 寻 求 蒙 神 喜 悦, 荣 耀 神 并 效 法 他 的 人。
1. 他 们 追 求 以 神 的 心 为 心——喜 爱 公 义, 恨 恶 罪 恶 (参 来 1:9 注), 他 们 的 心 (包 括 心 思, 意 志 和 情 感; 参 “ 心 ” 一 文) 与 神 的 心 深 相 契 合 (撒 上 13:14;太 22:37; 提 前 1:5)。
2. 只 有 “ 清 心 的 人 ” 才 能 “ 见 神 ”。 “ 见 神” 指 无 论 是 现 在 还 是 将 来 都 能 在 神 的 国 度 里 做 他 的 儿 女, 住 在 他 的 里 面 (出 33:11;启 21:7; 22:4)。 5:9 使 人 和 睦 的 人: “ 使 人 和 睦 的 人 ” 就 是 已 与 神 和 好 并 且 借 着 十 字 架 与 神 成 就 和 睦 的 人 (罗 5:1;弗 2:14~16;参 “ 神 的 平 安 ” 一 文)。 他 们 如 今 正 借 着 自 己 的 见 证 和 生 命 努 力 使 他 人 甚 至 自 己 的 仇 敌 与 神 和 好。 5:10 为 义 受 逼 迫 的 人: 受 逼 迫 是 所 有 恒 心 寻 求 公 义 并 遵 循 神 话 语 的 人 必 得 的 份。
1. 那 些 持 守 神 真 理、 公 义、 圣 洁 的 标 准, 不 向 当 今 罪 恶 社 会 和 不 冷 不 热 信 徒 的 生 活 方 式 妥 协 的 人 (启 2 章;3:1~4,14~22), 将 会 遭 到 世 人 的 冷 落、 弃 绝 和 批 判。 我 们 必 将 遭 遇 从 世 界 (10:22; 24:9; 约 15:19)、有 时 甚 至 是 从 挂 名 教 会 而 来 的 逼 迫 和 抵 挡 (徒 20:28~31;林 后 11:3~15;提 后 1:15; 3:8~14; 4:16)。 基 督 徒 经 历 患 难 时 应 当 喜 乐 (12 节), 因 为 患 难 越 大, 神 的 祝 福 也 越 多 (林 后 1:5;提 后 2:12;彼 前 1:7;4:13)。 2. 基 督 徒 必 须 谨 防 以 妥 协 神 的 旨 意 来 避 免 羞 辱、 尴 尬 或 损 失 的 试 探 (10:33;可 8:38; 路 9:26; 提 后 2:12)。 神 国 的 法 则 永 不 变 更: “ 凡 立 志 在 基 督 耶 稣 里 敬 虔 度 日 的, 也 都 要 受 逼 迫 ” (提 后 3:12)。 那 些 为 义 遭 遇 并 忍 受 逼 迫 的 人 必 将 承 受 天 国 及 属 天 的 奖 赏。5:13 世 上 的 盐: 盐 有 调 味 和 防 腐 的 宝 贵 功 用。 因 而 信 徒 和 教 会 也 要 成 为 世 上 敬 虔 的 榜 样, 坚 决 抵 挡 社 会 道 德 的 败 坏 和 腐 化。
1. 那 些 冷 淡 退 后, 消 灭 圣 灵 感 动 并 停 止 抵 制 世 俗 风 气 的 教 会 将 被 神 “ 吐 出 来 ” (参 启 3:15~16 注)。
2. 信 徒 失 去 咸 味 以 后 将 会 “ 被 人 所 践 踏 ”, 即 那 些 不 冷 不 热 的 信 徒 连 同 他 们 的 家 庭 都 将 被 这 个 邪 恶 社 会 的 悖 谬 之 道 及 其 错 误 的 价 值 观 所 吞 噬 (比 较 申 28:13,43,48;士 2:20~22)。 5:17 律 法 和 先 知……乃 是 要 成 全: 基 督 的 意 愿 是 他 的 门 徒 能 在 生 活 中 成 全 神 律 法 的 属 灵 原 则 (罗 3:31;8:4)。 信 徒 与 神 律 法 的 关 系 包 含 以 下 几 方 面:
1. 信 徒 必 须 遵 守 的 律 法 包 括 旧 约 伦 理 道 德 准 则 (7:12;22:36~40;罗 3:31;加 5:14;参 “旧 约 律 法” 一 文) 以 及 基 督 和 使 徒 的 教 训 (28:20;林 前 7:19;9:21;加 6:2), 这 些 律 法 能 向 全 人 类 启 示 神 的 性 情 和 旨 意, 直 到 今 天 仍 然 适 用。 但 是, 那 些 直 接 颁 授 给 以 色 列 民 族 遵 行 的 旧 约 律 法 已 不 再 捆 绑 我 们, 例 如 献 祭、 礼 仪 和 社 会 民 事 生 活 方 面 的 律 例 典 章 (来 10:1~4;如 利 1:2~3;24:10)。
2. 信 徒 不 能 将 律 法 当 做 罪 得 赦 免 和 承 受 救 恩 的 法 定 教 条 体 系, 以 为 靠 着 它 可 以 积 累 功 德 ,换 取 救 恩 (加 2:16,19)。 它 只 是 蒙 恩 得 救 信 徒 的 道 德 法 规, 使 他 们 可 以 借 着 遵 行 律 法 显 出 他 们 里 面 基 督 的 生 命 (罗 6:15~22)。
3. 信 靠 基 督 是 成 全 律 法 的 起 点, 神 也 因 此 成 为 我 们 的 父 (比 较 约 1:12)。 我 们 不 再 因 为 神 是 位 至 高 威 严 的 律 法 授 予 者 而 顺 服 他, 乃 是 因 为 我 们 与 他 的 父 子 关 系 而 顺 服 他 (加 4:6)。
4. 信 徒 借 着 神 的 恩 典 和 信 靠 基 督 的 信 心 (罗 5:21) 以 及 圣 灵 的 内 住 (罗 8:13;加 3:5,14), 得 到 守 全 律 法 的 内 在 动 力 和 能 力 (罗 16:25~26;来 10:16)。 体 贴 圣 灵 而 活 就 能 成 全 律 法 (罗 8:4~14), 圣 灵 能 够 帮 助 我 们 治 死 肉 体 的 恶 行, 成 全 神 的 旨 意 (罗 8:13;参 太 7:21 注)。 因 此, 人 单 从 外 表 遵 行 神 的 律 法 还 不 够, 还 需 要 内 在 心 灵 的 转 变 (比 较 21~28 节)。
5. 信 徒 脱 离 罪 的 权 势 以 后, 就 成 了 神 的 奴 仆 (罗 6:18~22), 按 着 “ 信 心 ” 的 原 则 活 在 基 督 的“律 法 之 下 ” (林 前 9:21), 这 样 就 完 全 了 “基 督 的 律 法 ” (加 6:2), 并 能 成 就 律 法 的 义 (参 罗 7:4 注;8:4 注;加 3:19 注;5:16~25)。
6. 耶 稣 强 调 说 遵 行 父 神 旨 意 是 进 入 天 国 的 一 个 永 远 不 变 的 条 件 (参 7:21 注)。 5:19 在 天 国 要 称 为 大 的:信 徒 在 天 国 里 的 地 位 取 决 于 他 们 对 神 律 法 的 态 度, 以 及 他 们 对 律 法 的 教 导 和 具 体 实 践, 我 们 在 这 方 面 的 忠 心 程 度 决 定 了 我 们 在 天 上 所 得 荣 耀 的 大 小 (参 “ 信 徒 的 审 判 ” 一 文)。 5:20 你 们 的 义 若 不: 文 士 和 法 利 赛 人 的 义 只 是 外 在 的, 他 们 守 许 多 规 条, 虽 然 常 常 祷 告、 禁 食、 赞 美 神、 诵 读 神 的 话 并 参 加 宗 教 仪 式, 但 实 在 是 以 外 在 行 为 规 范 替 代 了 内 心 的 正 确 态 度。 耶 稣 说, 神 要 求 我 们 的 义 远 胜 这 些, 他 要 求 我 们 在 信 和 爱 中 用 心 灵 遵 行 神 的 旨 意, 而 不 单 单 局 限 在 外 表 的 行 为 上 (参 可 7:6,有 关 律 法 真 义 的 注 释)。 5:22 动 怒……拉 加……魔 利: 耶 稣 在 这 里 所 指 的 不 是 向 邪 恶 悖 逆 之 人 所 发 的 义 怒 (比 较 约 2:13~17), 而 是 那 种 内 心 不 公 义, 指 望 他 人 死 的 怒 气。 “ 拉 加 ” 和 “ 魔 利 ” 都 是 一 种 轻 蔑 用 语, 很 可 能 是 “ 废 物 ” 的 意 思。 如 果 我 们 用 愤 怒 轻 蔑 的 心 态 辱 骂 别 人 是 “ 废 物 ” 或 “ 邪 恶 的 傻 瓜”, 就 有 被 掷 于 “ 地 狱 的 火 ” 中 的 危 险。 5:28 看 见……动 淫 念:耶 稣 在 这 里 谴 责 的 不 是 那 种 撒 但 突 然 放 到 人 心 里 的 念 头 或 从 心 里 骤 然 而 升 的 不 法 私 欲, 而 是 那 些 被 人 的 意 志 容 许 的 错 误 念 头 或 欲 望。 人 会 在 机 会 适 合 的 时 候, 尽 量 满 足 自 己 的 邪 恶 欲 望。人 如 果 没 有 对 心 里 产 生 的 不 正 当 性 欲 加 以 抵 挡 , 反 而 放 任 自 流, 这 就 是 罪 (参 “ 道 德 操 守 的 标 准 ” 一 文)。
1. 基 督 徒 必 须 特 别 警 惕, 以 免 从 诸 如 电 影 或 黄 色 书 刊 的 淫 秽 画 面 中 获 取 快 感 (比 较 林 前 6:15,18;加 5:19,21;弗 5:5;西 3:5;提 后 2:22;多 2:12; 来 13:4;雅 1:14;彼 前 2:11;彼 后 3:3;约 一 2:16)。
2. 妇 女 和 男 人 都 有 保 持 性 关 系 清 洁 的 责 任。 女 性 基 督 徒 必 须 衣 着 得 体, 避 免 身 体 过 分 招 惹 眼 目, 使 男 人 受 到 诱 惑 或 刺 激 他 们 的 情 欲。 不 合 体 统 或 放 荡 不 羁 的 衣 着 都 是 罪 恶 的 (提 前 2:9;彼 前 3:2~3)。 5:29 地 狱: 参 可 9:43 注。 5:32 若 不 是 为 淫 乱 的 缘 故: 参 19:9 注。 5:39 不 要 与 恶 人 作 对:耶 稣 并 不 反 对 对 恶 人 施 行 公 义 的 制 裁 (比 较 罗 13:1~4)。 从 后 面 的 经 文 (43~48 节) 可 以 看 出, 他 是 在 教 导 门 徒 要 爱 自 己 的 仇 敌 (44节;路 6:27)。 当 我 们 受 到 恶 待 时, 不 能 以 恶 相 报; 我 们 的 反 应 当 表 明 我 们 的 人 生 观 以 基 督 和 神 的 国 为 中 心。 我 们 应 该 尽 量 借 着 我 们 的 好 行 为 恶 待 我 们 的 人 接 受 基 督 做 他 们 的 救 主, 有 关 这 种 心 态, 请 比 较 创 13:1~13;14:14 及 创 50:19~21; 37:18~28; 参 撒 上 24,26 章; 路 23:34; 徒 7: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