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第十五章

上一篇   下一篇

           神向亞伯拉罕重申應許。

解讀:
第十五至十七章神向亞伯拉罕重申應許。
神在這次向亞伯拉罕重申應許時還附帶解釋說,他的後裔在承受迦南之前,先要在一個外邦的地----埃及寄居400(十五13)當亞伯拉罕100歲,撒拉90歲,神應許給他們以撒。同時,神也設立了割禮的約,來分別神的百姓,直到基督降世的時候 (參閱加拉太書註釋)
1
節:亞伯蘭為甚麼懼怕?也許是害怕他剛打敗的諸王(參1415)來報復,但神為他壯膽,因為:(1)神應許要護衛他("我是你的盾牌");(2)神應許要"大大地賞賜他"。我們對前途感到恐懼時,要記住在艱難的時候神與我們同在,祂應許要大大地賜福給我們。
5
節:神沒有應許亞伯蘭有名有利,名利他已經有了。神應許他的後裔像天上的星、海邊的沙那樣(217),多得不可勝數。正當亞伯蘭對於有後嗣不抱希望時,神應許他的後裔要多得超乎想像。神所賜的福真是叫人意想不到!
6
節:亞伯蘭雖然藉著行為表明他的信心,但是使他蒙神稱義的是他對主的信靠而不是他的行為(參羅41-5)。我們也能藉信心與神建立美好的關係。外表的行為,如參加教會聚會、禱告、行善等不能使我們在神面前稱義。與神的美好關係建基於真誠的信心--相信神是如祂所說、言出必行的神。只要有真誠的信心,就能產生好行為。
8
節:亞伯蘭想印證自己正遵行神的旨意。當我們尋求神引導時,也想得到確據,其實若照《聖經》所說的去做,我們就可以肯定是遵行神的旨意了。
16
節:神知道亞摩利人會變得更加邪惡,有一天必要受懲罰,其中一個懲罰就是把他們趕出迦南地,將之賜給亞伯蘭的後裔。其實,神憐憫亞摩利人,在行動之前讓他們有充分的時間去悔改,不過祂知道他們不會悔改,到了祂所定的時間,就刑罰他們。神所做的一切皆與祂的信實、公義相符。祂滿有憐憫,明察秋毫,行事公義,而祂安排的時間也是最好的。
17
節:因為神與亞伯蘭立約是認真的。約代表從神而來的、不可思議的應許,和祂賦與亞伯蘭的巨大責任。為證實祂的應許,神給亞伯蘭一個記號: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火和煙表示神的聖潔、行公義的熱心和對列國的審判。神採取主動,給予證實,並履行所應許的。亞伯蘭能親眼看見神在肉塊中經過,所以神所立的約是真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