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第十八章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八1 “幔利”。參看第十三章18節的腳註。“帳棚”。在亞伯拉罕住在巴勒斯坦的日子,我們常常看到的是帳棚(比較一二8;一三3)和祭壇(比較一二7,8;一三4,18;二六25),而不是宮殿和廟宇。

一八2  “ 三個人” 。一個是耶和華( 1節),另外兩個是天使(比較一九1)。

一八3 “我主”。理解為“主”較好。亞伯拉罕也許不能馬上認出他的客人就是耶和華(比較瑪挪亞類似的經歷;士一三1523)。

一八48 亞伯拉罕按照典型的東方禮儀來招待他的客人。這幾節經文的細節(如“他們就喫了”)顯示這事件並不是異象或異夢。

一八10 “到明年這時候”。直譯作:“按照人生的時間”。

一八12 “撒拉心裏暗笑”,由於她不知道第十七章19節的應許,或由於她不相信這事會成就。

一八13 三人的其中一人(參看2節)現在清楚可識別為耶和華,因為祂知道撒拉內心的思想。

一八1733 這個段落就是亞伯拉罕被稱為神的朋友的基礎(代下二○7;賽四一8;雅二23)。

一八20 “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呼喊。所多瑪和蛾摩拉可怕的罪惡“向天大聲呼喊”,要求神作出懲罰(比較四10)。

一八21 無所不知的神當然全知道所多瑪所發生的事情,但祂的公正要求祂證明祂全然掌握有關的事實。實際上,前往所多瑪去的,是神的兩位使者(參看 22節)。

一八23 再次留意亞伯拉罕對別人的關心(比較一三8,9)。

一八24 “五十個義人”。羅得是其中一個(參看彼後二7),但亞伯拉罕顯然認為當中還有其它義人。他不僅僅是與神討價還價;神並不喜悅惡人死亡(比較結三三11 )。

一八32 所多瑪連“十個”義人也找不到(比較一九14),所以該城必須被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