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1 “在亞伯拉罕的日子??這時又有饑荒”。參看第十二章10節。至於“基拉耳”,參看第二十章1節的腳註。“亞比米勒”是某個皇朝的頭銜,如“法老”那樣。由於這次饑荒發生在九十七年後,所以這裏提到的亞比米勒大概不是第二十章那位統治者。
二六5 雖然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是出於神無條件的恩典,但祂也樂於承認亞伯拉罕的美德(如在二二16一樣),並向以撒確認這約。
二六6 ~ 1 1 以撒重複他父親所犯的罪(一二13;二○3)。
二六8 “戲玩”即“擁抱”。
二六15 直到此時,非利士人的數目和勢力仍然有限。他們開始堵塞以撒的井;那些井對於以撒持續的繁盛是很重要的。最後他同意非利士人的要求,離開他們的領土。
二六20 “埃色”的意思是“相爭”。爭取水源的擁有權,在沙漠地帶是十分常見的事。
二六21 “西提拿”的意思是“為敵”。
二六22 “利河伯”的意思是“寬闊”。
二六24,25 耶和華的顯現再次證實亞伯拉罕之約。這事致使以撒為神築了一座壇來敬拜耶和華。
二六26~31 亞比米勒恐怕以撒會報復(參看15,16節),便極力尋求與以撒訂立和平共處的協議(另參看二一22~32)。
二六33 “示巴”的意思是“七”或“誓約”。這裏強調“誓約”的意思。“別是巴”。參看第二十一章31節的腳註。
二六34 以掃娶了兩個外邦女子,進一步證明他在屬靈上的遲鈍。後來他更娶了第三個妻子(二八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