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2 “我如今老了”。以撒那時已經一百三十七歲,但他還再活了四十三年(比較三五28)。
二七4 以撒仍然喜愛以掃(比較二五28)。他顯然不理會他出賣長子名分(二五34)和娶了外邦女子(二六34)的事。臨終時的遺贈在法理上是有效的。
二七6~10 有其(欺詐的)母必有其子。
二七11~17 利百加對於雅各反對其計劃的理由一一作出回應。她對雅各說,以撒若發現雅各穿以掃的衣服,用羊毛包在“手上和頸項的光滑處”,又巧妙地預備一頓飯,代替以掃的食物,她便願意承受隨之而來的“咒詛”。
二七18~29 雅各採取說謊的下策(19,24節)。以撒則容讓他的觸覺(22節)、味覺(25節)和嗅覺(27節)去否決他所聽見的聲音(22節)。以撒的祝福包括祝願(28節)和預言(29節)。“願你作你弟兄的主”(29節)意思是雅各要做一家之主(比較二五23)。“咒詛??祝福”回應第十二章3節。
二七27 “親嘴”。表達愛的方式成為了欺騙和出賣的途徑,在撒母耳記下二十章9節(約押)和馬太福音二十六章49節(猶大)也一樣。
二七33 “他將來也必蒙福”。以撒知道自己已經借不能改變的合法形式作出了祝福。
二七36 “雅各”的意思可以是“騙子”。參看第二十五章26節及其腳註。
二七39 “地上的肥土必為你所住”。更可理解為:你的住所必遠離肥土。以掃後裔(以東人)所佔據的地域不及迦南那麼肥沃(比較瑪一3)。
二七45 “為什麼一日喪你們二人呢?”意思是:倘若以掃殺了雅各,他們較年長的至近親屬就有責任報這謀殺的仇,把以掃殺死。這樣,利百加便要失去兩個兒子了。
二七46 利百加再次欺騙以撒,這次是為了讓以撒同意打發雅各離去。她從此再也看不見自己的兒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