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淫帶來殺戮
經文:創世記卅四:1—31
創世記讀到這裡,我們已經讀過幾件關於淫亂的故事;有所多瑪城男人姦淫的事件;有羅得逃出所多瑪城後,跟他的女兒亂倫的事件;現在這一章又是跟姦淫有關的故事。我們甚至可以說這一章是創世記裡最齷齪的一章,因為在這章裡有姦淫、忿怒、狡詐、貪心、謀殺、暴力和自私等人類社會最黑暗的行為面。
當然有一個問題是常被人提起的,就是會問:為甚麼這一章會編排在這裡?我們可以在這一章中找到許多疑問的地方;比如說底拿的年紀,看起來應該還不到足以讓人看來會動戀情的年歲,因為她是雅各計畫要離開拉班家之前所生的孩子,也是麗亞最後所生的孩子。雅各在拉班家計畫離開時,又為拉班工作了六年,則底拿最多也不過是八歲左右。再者,雅各一向都是很有主見的人,為甚麼這件關於跟示劍談論有關底拿婚姻的事,卻都是由孩子們在出主意?跟雅各過去的作風很不相同。或許我們可以這樣了解:這一章重要的是提供我們知道西緬跟利未這二個族群後來的發展情形。傳說中雅各後來咒詛他們是跟此事件有關係(創世記四十九:5—7)。
再者,作者似乎有透過這一章告訴我們原本是為聖潔的割禮記號,已經在雅各的後代中被某些族群給輕視了,他們不再將之視為是跟上帝立永久之約有關,而是看成通婚的條件。如果這樣,在信仰上就是一種背棄,也是一種「淫亂」的象徵。
第三,我們也由這一章看到雅各的孩子是這樣地欺騙、狡猾,正好反映出雅各對待他的哥哥以掃的行為。也從這裡要凸顯出約瑟的不同,和他受到雅各鍾愛的理由—誠實,這也說出人類心靈上的一種極大矛盾,人自己常常欺騙別人,卻希望別人誠實對待自己!
另一方面,由於創世記的人名通常是在代表著一個部族,而不是一個單獨的人而已,因此,這章的情節是在意味著部族之間的互動關係。有些聖經學者就認為:示劍是指示劍的地方,也可能是指著示劍的百姓。底拿是代表以色列的某一弱小部落,因怕被示劍人吞併,西緬和利未兩族的人出面救援他們。
就像前面我們常發現的情形一樣,這一章也是由不同的文獻編撰在一起的,因此,明顯地可看出不同資料所顯示出來不同的流傳;例如第六至十節說,向雅各提親的是示劍的父親哈抹,但是在第十一至時二節,則說去提親的人是示劍本人,這是因為兩種不同的文獻交織編撰在一起而有的情形。但是這一章的主要文獻是「祭司文獻」和「耶和華文獻」的資料。
現在讓我們來看這一章經文的內容:
第一至四節:有一天,雅各跟麗亞生的女兒底拿出去訪問迦南的女子。當地的酋長希未人哈抹有一個兒子叫示劍;他看見底拿,就拉住她,姦污她。示劍因為底拿美麗,很迷戀她,想贏得她的歡心。他要求父親說:「請替我想法子娶這少女為妻。」
我曾在第廿七講「不安寧的家庭生活」中,提到說雅各應該還生了許多女兒(創世記四十六:7)。現在記載了底拿的名字,是為了要使第卅四章這個事件有一個底本,因此,特別在第三十章的地方交代麗亞為雅各生了底拿作為伏筆。我們知道以色列文化是個重男輕女的社會,通常是不會記載女子的名字的,也沒有人會問他人生了多少個女兒。約伯記是個好例子:約伯擁有七個兒子、三個女兒和大批財產,後來因為遭受大災難而全部失去。上帝再次賜福他,賜給他雙倍的財產,雙倍的兒子,但只賜給他三個女兒(約伯記四十二:13),不是給他雙倍的女兒,因為如果再賜給他雙倍的女兒,在當時的人看來,對約伯來說就不算是賜福,反而是一種懲罰了。
很清楚地,示劍的作為是粗暴的;他之所以敢這樣做,可能是認為雅各和他的家人是外地來寄居的人,雖然雅各是用一百塊銀子向他們購買土地,但是,雅各他們終究是外地來的人,好欺負吧。
示劍在強暴了底拿後,卻反而「迷戀」起底拿來。可能是示劍發覺這樣做會引起雅各的家族來報復,因此在底拿傷心痛哭的時候(和合本用示劍以「甜言蜜語安慰」底拿),答應要娶底拿為妻。
第五至十節:雅各知道女兒被姦污的事。那時候他的兒子們在野外看守牲畜,所以他不作聲,只等他們回來。示劍的父親哈抹來見雅各、替他兒子求婚時,雅各的兒子們剛從野外回來。他們聽見了這件事非常惱怒,認為示劍姦污了雅各的女兒是一件侮辱以色列的醜事。哈抹對他們說:「我的兒子示劍愛上你們家的女兒,請你們准我兒子跟他成婚。讓我們同意兩族通婚:我家娶你們的女孩子;你家娶我們的女孩子。這樣,你們可以居留在我們境內,隨意找地方住,自由作買賣,購置產業。」
我們注意第七節,特別強調「姦污了雅各家的女兒是一件侮辱以色列的醜事」,從「雅各」到「以色列」,這說明了這件事的嚴重性,已經不是只有雅各個人的問題,而是整個「以色列」家族的不幸了。換句話說,問題的嚴重性並非是雅各一個人可以決定,而是雅各的孩子們要對這個事件所造成的傷害參與商議才能決定。我們從後來西緬和利未主導這事件的情形可以看出此事在決策上,雅各似乎是被忽略了。
哈抹對雅各說的話中,可以看出來當時雅各雖然是用了一百塊銀子向哈抹買了土地,可是活動的範圍仍是有一定的限制,只能在他們所擁有的土地範圍內活動,並且在做生意上,以及購置財產上都有一定的限制。現在哈抹提出成親之議,並且以豐厚的條件作為聘禮:隨意居留境內各處、自由買賣、購置產業。
從這裡可以發現當時不同族群中婚姻關係仍舊很保守,甚少通婚。再者與外族通商也有一定的規定和限制。對一個移來此地寄居的雅各家族來說,示劍所提出的條件應該是個非常好的條件,因為這樣雅各的家族從此就可以安定生活下來。另一方面,通常寄居者都是較弱的族群,不被併吞已是大幸,如今對方提出通婚、通商作為條件,那實在是很難的機會。看起來哈抹好像是很有誠意要表示和解的樣子。
第十一至十二節:接著,示劍親自向底拿的父親和兄弟們請求:「求你們賞臉;你們要求甚麼,我都答應。只要你們准我跟你們家的女兒結婚,你們要甚麼聘禮,我都願意照辦。」
前面是示劍的父親哈抹代替他來向雅各提親,現在是示劍親自來向雅各和他的兒子們提親。現在我們看到雅各的兒子已經參與了此事,顯然事件已經在擴大中。有可能是示劍的父親哈抹去提親時發覺情況似乎並不樂觀,因此示劍才親自去提親,而且所提出的條件是那麼地優厚:「你們要求甚麼,我都答應。」
若依古代亞述的法律規定,凡是強姦人家的女兒,女方家人是可以索取三倍以上的聘金作賠賞。
第十三至十七節:雅各的兒子們因示劍姦污了他們的妹妹底拿,就用謊話回答示劍和他的父親哈抹。他們說:「我們不能把妹妹嫁給沒有受割禮的人,這對我們是一件恥辱。你們若接受一個條件,我們就同意你們的要求:你們要像我們一樣,每一個男子都受割禮。這樣,我們就同意跟你們通婚,居留在你們境內,成為一族。如果你們不接受我們的條件接受割禮,我們就要把妹妹帶走,離開這裡。」
很明顯的,雅各的兒子們在此事件中居主導地位,當然作者或許有意要減輕雅各在這件謀殺事件中的角色和罪責。
雅各的兒子們也從雅各身上學習了用「謊話」來應付哈抹和示劍。從亞伯拉罕說謊開始,雅各更是高手,而孩子們就從雅各生活中學習這種欺騙的行為。
這裡所提出來的割禮條件,跟當年上帝對亞伯拉罕所說的割禮要求已經很不一樣;在第十七章中,上帝要亞伯拉罕的子子孫孫接受割禮,是作為表明跟上帝立永久之約的記號。現在雅各的兒子們將這割禮用來作為和對方談判婚姻的條件,完全不提到跟上帝立約的關係,顯然已經將信仰的層次排除掉。當然我們可以了解,欺騙人的事,最好是別把上帝也牽扯進來好些。只是,將信仰之約用來作為欺騙人的手段,這同樣是一種對信仰的極大污辱啊。
有可能雅各的兒子們發現哈抹和他的家族並不是很強盛(三十節),因此有意藉此機會進行併吞的計謀。我們也發現示劍為了能娶到底拿,也或許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種族衝突吧,雖然他是用強暴的方式污辱了她,而且還將底拿帶回家去(廿六節)。也或許示劍是真的愛上了底拿吧,因此,雅各的兒子們也利用了這樣的機會作為談判的籌碼。
第十八至十九節:哈抹和他的兒子示劍認為這些條件公道。那年輕人是家裡最重要的人,而他正熱戀著雅各的女兒,所以他立刻照著所提議的去做了。
看吧,雅各的兒子們在策略上是成功了!因為條件實在太簡單,所要付出的代價甚少,因此很快就同意了雅各兒子們的條件。
「那年輕人是家裡最重要的人」,這句話可以了解示劍可能是酋長哈抹的長子,或是被法定的酋長繼承人。
第二十至廿四節:於是,哈抹和他的兒子示劍到城門聚會的地方向本地居民說:「這些人對我們很友善,可讓他們在這地方居留,作買賣;這地寬闊,足可容納他們。我們可以娶他們的女孩子,他們也可以娶我們的女孩子。但是這些人提出一個條件:就是我們的男人必須像他們的男子一樣受割禮,他們才同意跟我們住在一起,成為一個民族。我們就同意吧,好讓他們住在我們當中。
這樣,他們的牲畜和一切財產不都成為我們的了嗎?」全城的居民都贊成哈抹和示劍的建議;於是城裡的男子都接受了割禮。
我們注意一件事:就是哈抹和示劍向城裡的人民提出說明的時候,其內容已經不是原來的動機了;原來的動機只是單純的為了娶底拿為妻,現在則變成有了「併吞」雅各家族的企圖,這就跟雅各的兒子們的動機—不懷好意,是同樣的。哈抹和示劍以「這樣,他們的牲畜和一切財產不都成為我們的了」作為誘餌,使示劍的居民以為這樣對他們是有利可圖。因為雅各的財富很可觀,而人口少,他們認為如果能夠因為通婚使二個族群變成一族,則整個族群將壯大起來。換句話說:此次的通婚並不是只有單純示劍的個人需要,而是為整個示劍城人民的利益而通婚。因為他們是比雅各族群人更多,勢力更強,二族若是合併,雅各尚且「人數不多」的族群必定會被納入吞沒;可能就是因為他們比示劍城的人少且弱,否則雅各的孩子也不用設計這種割禮的方式來應付。他們大可在底拿被姦污的時候,馬上就出動族裡壯丁向示劍討回公道。就像亞伯拉罕當年從所多瑪等四王的手中救回被俘虜的羅得一樣(創世記十四:13—16)。
另一點,我們也從這裡看到在雅各那時代,當時迦南人並沒有割禮的習俗。而雅各的家族自從亞伯拉罕的時代就已經有了這種嚴厲規定,而且這種規定是跟他們民族的信仰結合在一起的。
第二十節的哈抹和示劍到「城門聚會的地方」,和合本用「城門口」,這是指著法庭公開審理人民案件的地方。城門口,在早期社會是人出入最多的地方,公開審理人民的訴訟案件在這地方,公開討論與人民相關的事務也在城門口的地方。哈抹本身是酋長,負有審理人民案件的權力。現在是關係到一件與人民有關的事務,他召集全城的代表來聚會共商,或許也在隨後召開人民大會,並讓人民對有關二族通婚的事取得共識(廿四節)。
第廿五至廿九節:過了三天,當地的男子因受割禮還在疼痛的時候,雅各的兩個兒子,底拿的親哥哥西緬和利未,不動聲色地帶著刀劍進入城裡。他們把當地所有的男子都殺光了,連哈抹和他的兒子示劍也殺了;然後從示劍家裡帶走了底拿。大屠殺後,雅各其餘的兒子洗劫那城,為妹妹所受的污辱報仇。他們搶走羊群、牛群、驢,以及城裡和田園所有的東西。他們掠奪了所有貴重的東西,搬走人家屋裡的財物,俘擄了所有的婦女和孩子。
看,這是大屠殺,是手段很殘忍的大屠殺,因為整個城的男人都被屠殺了,只剩下婦女和小孩子。而雅各所有的兒子都參與這次洗劫財物的事件!我們當然會覺得奇怪,單就西緬和利未兩個人怎能如此大開殺戒,而且是屠殺這麼多人?再者,將全城的婦女俘擄過來,雅各將如何處置這臨時暴增的婦女人口,而且還有小孩在內?最不能理解的是雅各對正在進行的屠殺事件,為何沒有表示阻擋的意見?他的孩子進城去進行大屠殺和掠劫,他會連風聲都聽不到?等等這些問題確實是很難理解。
第三十至卅一節:雅各對西緬和利未說:「你們把我害慘了;從今以後,迦南人、比利洗人,和這地方其他的民族都要恨我。我們人數不多,如果他們聯合起來攻擊我們,我們全家都要滅亡的。」
但是他們回答:「我們不能讓人家把妹妹當作娼妓呀!」
最後一節可以說是雅各的孩子西緬和利未為自己的行為找了一個藉口:他們認為示劍是將底拿看成如同「娼妓」一般的禁錮在家裡。可能是示劍在姦污底拿之後,也帶底拿回家去,並沒有送底拿回雅各家。因此,西緬和利未的行動,有可能是跟這個理由有關,為了救出底拿,以欺騙的方式先行應付示劍和哈抹。但是,我們從第四十九章五至七節可以看出,雅各後來在為孩子祝福時,西緬和利未並沒有得到祝福,相反的,雅各是以嚴厲的詛咒留給他們。雅各甚至表明在這件屠殺的事件中是「不參與他們的陰謀,不跟他們同夥」(創世記四十九:6)。
我們看雅各是這樣說的:
「西緬和利未是難兄難弟;他們同謀以刀劍行兇。
我不參與他們的陰謀,不跟他們同夥;
因為他們在烈怒中殺人,任意砍斷牛的腿筋。
他們暴躁忿怒,該受詛咒;他們狂暴殘忍,該受懲罰。
我要使他們分散在以色列全境;我要使他們散居以色列人當中。」(創世記四十九:5—7)
這裡雅各清楚說出自己和族人將因為這事件,生活在不安的情況下,因為屠殺會帶來其他族群的恐慌與不安,很可能因此聯合起來對抗雅各家族。「我們人數不多」,這也是雅各在底拿事件上保持緘默等待孩子回來後才處理的原因吧。但是他卻沒有阻擋孩子們去作那樣殘暴的事情,也是不對的。
這章經文故事給我們帶來值得反省的信息:
一、欺騙的行為是家庭教育最不好的教科書。
我們看到從亞伯拉罕開始,就有了欺騙別人的行為;他為了保存自己生命的安全,竟然對別人說自己的妻子是妹妹,並因此得到許多財物。然後我們看到麗百加是帶孩子雅各一起聯手欺騙自己的丈夫以撒。然後雅各從所學到的欺騙方法,運用到自己岳父拉班的家庭中。現在我們看到的是雅各的孩子們又從雅各的身上學習到欺騙的方式,而且是更加殘忍地對待不同的族人。甚至到最後同樣的用欺騙的方式來欺騙自己的父親雅各(創世記卅七:31—35)。
我曾說過,欺騙所得到的不會帶來福氣,因為上帝所喜歡的人是有真正誠實的心。我們看到雅各一再欺騙,結果他在拉班的家受盡那麼長時間的折磨,代價實在太大了。現在我們看到西緬和利未為了欺騙別人,結果所得到的就是很悽慘的結局,因為後來利未是分散在各族群裡,而西緬則是在猶大南方找到一處避難所,他們倆族都被逐出了示劍地區。
耶穌基督曾教導他的門徒說:「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馬太福音五:37)這種誠實的態度,不只是在敬拜上帝時才如此,而是與人一同生活或是工作時,都應該是如此。換句話說,我們必須在我們生活和工作中,以誠實來做為基督徒的標誌,失落這樣的基礎,我們即使是說出一大堆的聖經常識、知識,也是枉然。因為上帝所需要我們的就是一個誠實的心靈(約翰福音四:23—24)。
台灣社會是一個欺騙成性的社會,人和人之間已經因為欺騙而失去了互信的基礎,也因此,我們會覺得很亂、不安全感。我們很難在我們社會中感受到真正敬虔的信仰態度,因為一般人幾乎就是在欺騙中長大;從家庭、學校到整個社會中,都是如此。今天,我們再次從雅各和他的孩子在示劍城所做的污穢事件,可以看到這樣的結局,絕對不是上帝所喜歡的,這是我們應該要用來反省得地方。我們應該用很嚴謹的信仰態度,要求我們的教會應該是個誠實的信仰團契。我們不能允許有欺騙、不誠實的行為在我們教會裡發生。
二、千萬不要用信仰的約定,作為欺騙別人的手段。
我們看到西緬、利未因為自己的妹妹底拿的事件,竟然用他們祖先長久以來和上帝立約的記號—割禮,作為欺騙示劍城人的手段。這是很嚴重的一種褻瀆的手法,我們絕對不能這樣學習。雅各的兒子們都沒有將割禮這個神聖的記號,以很嚴肅的態度來看待,相反的卻用這個神聖的記號作為欺騙的工具,這就跟欺騙上帝一樣,甚至有嫁禍給上帝的意思,而雅各也沒有阻止孩子們這樣的行徑,這實在是很不應該的。
我們必須有一種認識:跟上帝立約是件非常嚴肅的事情。一個人要跟上帝立約,就必須要好好想一想,不要存有「玩票」的心態,必須要有「立生命之約」的觀念,這是我們在創世記裡一再讀到的教訓。如果我們以隨便的態度來跟上帝立約,那麼這樣的約是不會有意義的,也不會為我們帶來上帝的祝福。
相反的,可能會帶更嚴厲的咒詛。而設若再用與上帝立約的方式,或是以跟上帝立約的內容,用來當作欺騙人的工具,這該是多麼嚴重的違背信仰之事啊!
一九九五年,發生了所謂「一九九五年閏八月」事件,就是有些傳道者利用這種謠言,帶入宗教信息,然後又以帶有恐嚇的方式拐騙信徒的錢,包括移民國外,以及騙婚等等,這實在是很要不得的事!我相信上帝絕對不會眼睜睜地看這樣的事發生而不管。就像雅各的兒子西緬和利未的事件一樣,有一天上帝會清理這些爛帳的。
作為一個基督徒生活在今天的社會裡,就是要將教會敬虔、誠實的信仰態度帶進我們所生活的社會裡。當我們要將教會生活的態度帶進社會裡的時候,我們就必須存著一種基本觀念:上帝就在我們身邊看著我們;祂跟我們一起工作,也一起生活。讓跟我們一起生活的人感受到:同我們在一起可安心、安全,因為在我們的身上有上帝的同在。要這樣,就必須我們一起來學習用敬虔和嚴謹的信仰態度過每一天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