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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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三十八1「那时,犹大离开他弟兄下去,到一个亚杜兰人名叫希拉的家里去。」

  「那时」许多圣经注释家认为“那时”是指前一章约瑟的被卖。但该词的意思非常笼统,不能局限于某一特定事件。它更有可能是指雅各在巴勒斯坦生活的整个历史时期。从时间上说,这个故事应该始于约瑟还在父亲家中的时候。

  「一个亚杜兰人」亚杜兰离伯利恒西南约21公里,现今被称为锡克玛德库废丘(Tell esh-Sheikh Madhkur),离雅各当时所居住的希伯仑西北大约也有21公里。不知何故,犹大在年青年时就来到亚杜兰。他可能是在放牧养父亲的羊群时偶然地来到了这里,与那个亚杜兰人相识并与他同住了一段时间。在约瑟被卖时(创卅七26)以及当饥荒迫使他们去埃及购粮时(创四三3),犹大与其兄弟们在一起,这说明他不是永久性地离开父家。

 

【创三十八2「犹大在那里看见一个迦南人名叫书亚的女儿,就娶她为妻,与她同房,」

 

【创三十八3「她就怀孕生了儿子,犹大给他起名叫珥。」

 

【创三十八4「她又怀孕生了儿子,母亲给他起名叫俄南。」

 

【创三十八5「她复又生了儿子,给他起名叫示拉。她生示拉的时候,犹大正在基悉。」

  「他正在基悉」记录这个地名是为了使示拉的后裔知道他们的先祖是在哪里出生的。基悉或亚革悉(书十五44;弥一14)可能就是现今的贝达废丘(Tell el-Beidā),位于亚杜兰的西南。

 

【创三十八6「犹大为长子珥娶妻,名叫他玛。」

 

【创三十八7「犹大的长子珥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耶和华就叫他死了。」

    珥未说明的恶,以及俄南被指出的恶(参910节),是因与子嗣危机有关才记录下来。同时,它也令人注意到,这蒙拣选的家庭道德直线下落,惟独约瑟出色的敬虔之心,才得加以暂时拦阻。在创世记中,只要信心不再是积极的动力,便会立即远离恩典。这现象已经不止一次出现;不过,这个模式在士师记中最为明显。——《丁道尔圣经注释》

 

【创三十八8「犹大对俄南说:“你当与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尽你为弟的本分,为你哥哥生子立后。”」

  按照风俗习惯,俄南作为他玛的小叔子理应娶亡兄无子的寡妻为他立后。但俄南却不愿接受这一习俗的义务,因为长子不是归他自己的,而是要延续已故者的家系,继承其遗产。俄南的行为暴露了他对兄弟的无情和对其财产和继承权的贪心。更有,他的行为违反了神圣的婚姻制度。这是对雅各之子道德低下的令人遗憾的描述。

  圣经这里首次提到叔娶嫂制。在其他古代民族中(如,赫梯人),也存在着不同形式的这种习俗。它被纳入摩西的律法中,并规定亡夫兄弟可以拒绝履行这一义务。但这样做被视为是可耻的,如相关的礼仪所表明的(申廿五5-10)。《路得记》四5-8节记载了这样拒绝的一个实例。

 

【创三十八810尽小叔的本分RSV),这句话在希伯来文仅由一个字表达,由此可见,这已经是当地的习俗,虽然当时尚未有申命记二十五5以下的律法。旧约有三次提到这项规定(参得四5以下),每一次都不受欢迎,主要是因为男方当事人看重家产的分配──只想自己得着。俄南的大恶,是因他明知故犯,得罪家庭,得罪寡妇,也得罪他自己的身体。英文译本均未能表达出,这是他一向的作法。9节)应当译为「每当」。——《丁道尔圣经注释》

 

【创三十八9「俄南知道生子不归自己,所以同房的时候便遗在地,免得给他哥哥留后。」

 

【创三十八10「俄南所做的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耶和华也就叫他死了。」

 

【创三十八11「犹大心里说:“恐怕示拉也死,象他两个哥哥一样”,就对他儿妇他玛说:“你去,在你父亲家里守寡,等我儿子示拉长大。”他玛就回去,住在她父亲家里。」

  两个儿子在娶他玛后的突然死亡,使犹大不敢再让第三个儿子娶她。他可能相信旁经《多比传》所记的一种迷信(三7-10),认为是她本人或与她结婚导致了珥和俄南的死亡。因此他打发她回父家,应许说他最小的儿子一长大就与她结婚。但犹大从未打算履行其诺言,这一点可以从他的借口中看出来:“恐怕示拉也死,象他两个哥哥一样”。

  示拉到了适婚的年龄却没有娶他玛,于是他玛决心借着犹大本人得子。这完全符合赫梯与亚述的习俗。赫梯人和亚述人的法律规定死者父亲在没有其他儿子的情况下要履行娶寡媳的义务。

   

【创三十八12「过了许久,犹大的妻子书亚的女儿死了。犹大得了安慰,就和他朋友亚杜兰人希拉上亭拿去,到他剪羊毛的人那里。」

  犹大已成了一个鳏夫。由于剪羊毛时要举行欢宴(见撒上廿五2-11;撒下十三23),所以犹大得在哀悼期结束之后才能参加这种活动。故事中提到了他的朋友希拉陪着他,因为他在下文中将起一定的角作用(第20节)。

  「亭拿」位于犹大山地,正如“上”字所显示的。这里后来分给了犹大支派(书十五57)。今日被称为提拿(Tibnah),离亚杜兰东北约6公里。

 

他玛的计谋(创三十八1226)】他玛非常在意自己应当成为犹大长子世系的母亲。24节最后一句:「把她烧了」,显示她甘愿冒此危险;犹大在26节承认的话,证实她绝命的一步击败了不公义。她流露出一份不屈不挠的精神,就像以斯帖、雅亿、利斯巴等人一样;不过此段经文一如往常,并没有批判她此举是否有违道德。然而,其背景,即约瑟的故事,间接使她成为强烈的对比,因为在比她加倍恶劣的情况中,信心仍能彰显,而且得蒙高举。——《丁道尔圣经注释》

 

【创三十八13「有人告诉他玛说:“你的公公上亭拿剪羊毛去了。”」

 

【创三十八14「他玛见示拉已经长大,还没有娶她为妻,就脱了她作寡妇的衣裳,用帕子蒙着脸,又遮住身体,坐在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门口。」

   伊拿印一定位于亚杜兰和亭拿之间,具体位置尚未认定,可能是书十五34节中提到的以楠,该城靠近亚杜兰。

 

【创三十八15「犹大看见她,以为是妓女,因为她蒙着脸。」

 

【创三十八16「犹大就转到她那里去,说:“来吧!让我与你同寝。”他原不知道是他的儿妇。他玛说:“你要与我同寝,把什么给我呢?”」

 

【创三十八17「犹大说:“我从羊群里取一只山羊羔,打发人送来给你。”他玛说:“在未送以先,你愿意给我一个当头吗?”」

 

【创三十八18「他说:“我给你什么当头呢?”他玛说:“你的印、你的带子,和你手里的杖。”犹大就给了她,与她同寝,她就从犹大怀了孕。」

  犹大的“印”可能是一个圆柱形的印章,用一根带子系在脖子上。当时的文献表明,印章是一种很贵重的物品,任何一笔交易都需要用它。手杖上可能有装饰,以符合富有牧人的身份。在公元前十五世纪埃及王图特摩斯三世的战利品清单中,提到了手柄上雕有人头的亚细亚手杖。这种杖还在公元前十四世纪图坦卡蒙的陵墓中发现。

 

【创三十八19「他玛起来走了,除去帕子,仍旧穿上作寡妇的衣裳。」

 

【创三十八20「犹大托他朋友亚杜兰人送一只山羊羔去,要从那女人手里取回当头来,却找不着她,」

 

【创三十八21「就问那地方的人说:“伊拿印路旁的妓女在哪里?”他们说:“这里并没有妓女。”」

  这里的“妓女”与第15节中的妓女(zanah一个淫荡的妇人)原文不是同一个词。第21节的“妓女”一词来自qedeshah(“献身了的人”或“奉献了的人”)。迦南人的宗教象希腊一样供养了大量男女娼妓。这种职业在迦南人当中是受人尊重的,因此希拉在询问他准备送羊羔的“妓女”时,采用了更为尊重的称呼。

 

【创三十八22「他回去见犹大说:“我没有找着她,并且那地方的人说:‘这里没有妓女。’”」

 

【创三十八23「犹大说:“我把这山羊羔送去了,你竟找不着她。任凭她拿去吧,免得我们被羞辱。”」

  犹大自觉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决定将其当头留给了那不知名的女子,而没有做进一步的调查,以免自己成为他人的笑柄,尽管这当头要比一只小山羊贵重得多。

 

【创三十八24「约过了三个月,有人告诉犹大说:“你的儿妇他玛作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犹大说:“拉出她来,把她烧了!”」

  犹大凭着家长的权威下了这道命令。这对他来说可能是一个好机会,以便解脱让儿子娶她的义务。他玛被视为示拉的新娘;她要因失节而受到惩罚。摩西的律法对这种罪行的惩罚是用石头打死(申廿二20-24)。只有对祭司的女儿或某些形式的乱伦才施以火刑(利廿一9;廿14)。所以犹大的宣判比以色列法律后来的规定还要严厉。我们无法确定他是按照当时的习俗还是其他依据而行的。《汉穆拉比法典》列举了两条处以火刑的罪行。该法典第110条规定“献身者”(见创卅八21注释)若开酒店或进酒店喝酒就要活活烧死;第25条规定小偷当被扔进其试图盗窃财物之家的火房内。

 

【创三十八25「他玛被拉出来的时候便打发人去见她公公,对他说:“这些东西是谁的,我就是从谁怀的孕。请你认一认,这印和带子并杖都是谁的?”」

  在宣判他玛宣判的同时,犹大不知不觉地定了自己的罪。他的罪不仅包括放纵情欲,而且包括违背他对他玛诺言(第11节)。这使他不得不亲自承担受他玛欺骗的责任。他的第一个错误是公然违背原则与迦南人结婚(参创廿四3;廿八1;卅四14)。另外他肯定知道儿子的罪恶;却并没有从他们的暴死中看到上帝的圣手,反倒埋怨他玛,并决定让她永远作为一个无后的寡妇。

 

【创三十八26「犹大承认说:“她比我更有义,因为我没有将她给我的儿子示拉。”从此犹大不再与她同寝了。」

  犹大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罪。正如在针对约瑟的阴谋中一样,他再次在其有时不体面的行为之下表现出几分公正和真诚的精神。他坦率的认罪,他以后对他玛的态度,他把他玛所生的儿子养育成人,其中一个儿子有幸成为基督先祖的一员──这一切都说明他自身彻底的转变。他的品格比他的兄长更为高尚,所以有了担任家族领袖的资格,并使他的后裔在以色列人中为首(见创四九3,4,8-10)。

 

【创卅八26她比我更有义。」

       犹大的罪恶,不仅是肉体方面的,还有属灵方面的。他取了迦南人书亚的女儿为妻,这种和迦南人通婚,是神对选民所严加禁止的。

       他玛所用的方法,固然邪恶,但她的动机,却是切望不使死人的名,在以色列中被涂抹,这一点是犹大身上所缺少的。这件事使犹大认识了他的罪恶,因而说了「她比我更有义」的话。―― 摩根《话中之光》

 

【创三十八27「他玛将要生产,不料她腹里是一对双生。」

 

【创三十八28「到生产的时候,一个孩子伸出一只手来;收生婆拿红线拴在他手上,说:“这是头生的。”」

 

【创三十八29「随后这孩子把手收回去,他哥哥生出来了;收生婆说:“你为什么抢着来呢?”因此给他起名叫法勒斯。」

  他玛儿子的名字都是依据他们出生时的趣事。孪生兄弟出生的顺序与起先相反。收生婆批评第二个儿子:“你为什么抢着来呢?”,即“你知道怎么抢先”。这孩子便依据收生婆话取名为法勒斯(“抢出来”)。尽管收生婆不看他为长子,但他在家谱中总排列谢拉之前(创四六12;民廿六20等)。他成了大卫王的先祖(得四18-22),弥赛亚也是从他而出的(太一3-16)。

 

【创三十八30「后来,他兄弟那手上有红线的也生出来,就给他起名叫谢拉。」

  「谢拉」带有红线的孪生兄弟起名为谢拉,意思是“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