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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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1 35 ,講述以撒和非利士人的衝突。因為饑荒的原故,以撒到了基拉耳去了。基拉耳是屬于非利士人的地方。以撒害怕基拉耳的居民會因為垂涎利百加的美色,而下手殺他,所以對人說,利百加是他的“妹子”。這反映出以撒對神的信心不夠,忘記了神向他保證一定會和他同在,祝福他,又使他成為國的祝福。

有一天,亞比米勒王從窗戶外觀看,看到以撒和利百加在“戲玩”。他明白到以撒和利百加的關係是夫妻,而不是兄妹,所以他召了以撒來,當面拆穿他的言。他又下旨,不准任何人侵犯以撒和利百加,違命者必死。亞比米勒不但禁人騷擾利百加,連以撒也因此得到保護,反映出亞比米勒為人公義,不想百姓罪。

在這件事情以后,以撒和非利士人又發生了另外一次衝突。衝突的原因是非利士人嫉妒以撒。以撒實在是太富有了,他有“羊群、牛群、又有許多僕人”。非利士人因為嫉妒的原故,把亞伯拉罕的僕人所掘的井“全都塞住”,以致于以撒的僕人不能夠用井中的水去灌溉土地和餵養牲畜,禾田和牲畜都不容易生存。亞伯拉罕曾經和以前的亞比米勒立約。本來,以撒可以根據這個約和現在的亞比米勒理論一番,但是以撒面對這個困境的時候,竟然好像他的父親一樣,忍氣吞聲,不知道如何解決。

亞比米勒提出了解決的方法,他對以撒說:“你離開我們去罷。”以撒就離開了亞比米勒,在基拉耳附近“支搭帳棚,住在那裡”。

26 18 22 節,講述以撒在基拉耳挖井。

26 23 25 節,講述耶和華在別是巴向以撒作出應許。26 26 31 節,講述以撒在別是巴和亞比米勒和好、結盟。26 32 33 節,講述以撒在別是巴挖井。

26 34 35 節,當以撒一百歲的時候,就是“以掃四十歲的時候”,以掃娶了兩個赫人的女子為妻。以掃結婚的時候,年紀和父親相同,但是做法卻不同:第一,以掃自作主張娶妻,並沒有徵求父母同意,更不像以撒那樣的,由父親作主。有學者認為,如果以掃徵詢父親,以撒一定不會允許。第二,以掃娶妻的對象,違反祖父亞伯拉罕為以撒所定的標準,就是不可以娶迦南女子為妻。第三,以掃不但娶迦南女子為妻,而且一次過娶兩個,這和父親只有一個妻子不同。結果,以掃的父母因為這兩個媳婦“心裡愁煩”,她們成為了公公婆婆痛苦的原因。作者在這裡採取“愁煩”這兩個字表達諷刺,因為“猶滴”的意思是“讚美”,而“巴實抹”的意思是“香氣”,但是她們所做的和名字不吻合,只會引致別人的“愁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