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伯兰的信心,及约的坚定(十五1~21)
到目前为止,亚伯兰受考验的范围,主要是在安全方面(没有家园的人特别挂心的事),他饱尝了焦虑与企盼的压力。如今,压力转向一个新的中心,即儿子的应许,这个希望又拖延了六章,约二十五年之后才实现。即使到那时候,在二十一章,孩子的出生又突然引起另一项危机,而最大的考验则出现于二十二章。
新约认为这是极有价值的一章,原因有二:第一,它宣称亚伯兰是因信称义(6节),这是罗马书第四章、加拉太书第三章所记保罗福音的中心;第二,它记载了神的约──因最基础的约是这个约,而不是西乃之约;这约是以恩典为本,不是以律法为本(加三17~22)。为了实现这应许,神将带领祂的百姓出埃及(出二24),并差遣祂的儿子到世上来(路一72、73)。
1~6. 亚伯拉罕的信心得澄清。大部分注释家不认为这事以后(1节)是指十四章(因为其来源不同)。可是那章的事件明明是在十三章之后发生,而亚伯兰在十四20下~24节美好的拒绝,使本节的应许格外显得适切。神插手鼓舞祂饱受压力的仆人,这在圣经与基督徒的经历中,都不是罕见的事(参三十二1;耶四十五;约九35;徒二十三11)。
希伯来文语句的连贯,以及亚伯兰在2节上的回答(AV、RV 的译文轧然不协调),显示 RSV 对应许的翻译是正确的:我是你的盾牌216;你的赏赐将是大的。由此可见,对神本身要相信,对应许则要期待。值得注意的是,异象的赐下,主要不是为了造成视觉的深刻印象,而是为了要传达神的话。
2、3. 第2节的希伯来文含意不明217,但第3节解释了其要点,而众所周知,在何利人218当中,若有人没有儿子,可以认领一位继承人,以保证他的葬礼能妥善办理,而一位负债的人也可能认领债权人,以保证借款无碍。此段具体的名字与地名,加倍显示亚伯兰的困境,即使以利以谢就是二十四章的好仆人,他仍然不是儿子,不是那继承应许的“后裔”。此处我们必须看明,在亚伯兰的回答中,他的信心(而非不信)闪闪发光,虽然其内涵尚未完全成形。若是较平庸的人,对于第1节的安慰应该感到满意了;但亚伯兰倒被刺痛而提出抗议,因为他定意要那起初的异象和呼召,其中的应许包括了后裔(十二1以下)。因此第1节(RSV)应视为一种考验,而他勇敢的回应,开启了通往第4、5节明确的承诺之路,并且产生了第6节充满内涵的信心。
4. 旧约称法定继承人为“儿子”(如,得四17),因此你自己肚腹所出的(AV、RV)这句强调的话,平息了亚伯兰合理的怀疑。另外一个问题,即,这个儿子是否透过撒莱而生,则是他下一回合信心的挑战,十六、十七两章记载了那一段深刻的自省。
5. 此处透露这异象出现于夜晚;9~11节的行动,可能第二天才实现。
神的记号为漫布星斗的夜空,它并不证明什么,其意义不在此。不过它确实有“看得见之话语”的功能,成为应许的焦点,彷佛圣礼的功用;因为经验是令人难以忘怀的。众星并不是与十三16的“尘沙”作对比(有些人将二者分别比作亚伯兰灵性的子孙与肉体的后裔),二者乃是同一件事的比喻;参二十二17的平行句。新约启示出,这应许已经应验,即在基督来临之前与之后,世上已有千万信徒(如,罗四11、12,九7、8)。
6. 这句伟大的宣告,保罗引用了两次(罗四3;加三6),雅各引用一次(二23),肯定称义是由信而来(雅各补充说,信心必须显为真实,雅二18)。这则故事及罗马书第四章的论证,表明信心不是最大的美德,而是预备自己以接受神的应许。请注意,亚伯兰的信既是相信一个对象(信耶和华),也是相信一件事(其内容为4、5节特定的耶和华的话)。
7~21. 应许的澄清与立约。此处强调应许的另外一点:承受地土。亚伯兰问:“我怎能知道……?”(8节)这话透露出他的压力,因为他的信绝不是件易事:其精神为“主,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帮助”;这句话不像路加福音一18,撒迦利亚的反驳,因为神没有责备他,只是向他提出保证。对于这类需要,神通常会以“记号”与“印证”(参罗四3、11上)来证实祂的话。在此祂以正式的立约来作完备的回答(18节),其步骤有二。首先是在本章,以极其生动的作法为开幕式。第二阶段,记于十七章,是赐下立约的记号──割礼。另外(正如希伯来书六13、17所指出的),最后还在二十二16以下,以起誓来加强。
9、10. 立约的仪式与耶利米书三十四18很像。按其最完整的作法,立约的双方可能都要经过劈开的动物,表明若是背约,就会招致和这些动物同样的命运。不过,此处亚伯兰的角色只是预备对象,不让其受搅扰(11节):参看17节的注释。
11、12. 整个布景十分阴暗,一方面无疑是要强调,这个约在面临反对时仍要持续下去(11节),它也会经过极大的审判(参13、14节);但黑暗、烟与火(12、17节),就像在西乃山,主要是表明“上主的可畏”,即罪人对圣洁的感受;参以赛亚书六3~5。甚至连新约都是在黑暗与地震中揭幕(太二十七45、51)。
13~16. 这段对奴役的预言,有两大意义,一是显明,这件事是蓄意的训练,其结果早有安排(请注意其中一些值得纪念的话:后来……带着许多财物(14节);(参来十二11);一是彰显了神对迦南居民的忍耐。因为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16节),这句话对于约书亚的入侵提供不少亮光(由此类推,其他旧约战争亦出于同理),表明那是公理的执行,而不是侵略。在恰当入侵的时刻之前,神的子民必须等候,即使要吃几百年的苦。这是旧约中几段扭转乾坤的话语之一。
四百年(13节)是个概数,与四代(16节)并没有冲突,因为代(dor)可以意为“一生的年日”219。在列祖时代,一百年是一生的保守估计。出埃及记十二40指这段时期为四百三十年。
17. 烟与火(见11、12注释),很像出埃及记的“云柱火柱”,显然是神临格的兆头,表明神的显现。祂以象征的动作,独自完成立约:所强调的是祂的主动及祂的赏赐,如18节所示,这与交易式立约(如三十一44),成为极大的对比。整本圣经不断强调这一点,特别请参见希伯来书九15以下,该处“约”与“遗命”被视为意义相同220。
18~21. 惟有大卫作王时,国界达到了18节的疆土,不过那也只是隶属于他的帝国而已,并未成为以色列人的家园。此表中的民族,基尼人和基尼洗人很早就归化进入以色列家之中,耶布斯人及其要塞耶路撒冷,均被大卫征服;由此可见,这块地当时为极不同的各族居住,这一事实从同一时代的其他数据可得着证实。其余细节,参见 The New Bible Dictionary;此应许的实现,见历代志下八7、8。
216 或“施恩者”也有可能:参 M. Dahood, Bid, XLV, 1964, p.282;以及 M. Kessler, VT, XIV, 1964, pp.494-497。
217 M. F. Unger, JBL, LXXII, 1953, pp.49f 建议,此处遗漏了ben(“……之子”),因此重新架构为“我家之子便是马色克(Meseq)之子”。他将“大马色”与“以利以谢”作为解释用,指出地名(马色克,大马色克 Dammeseq〔即大色〕的简称);参撒冷为耶路撒冷的简称(十四18)及相关之人。然而,O. Eissfeldt,在 JSS, V, 1960, p.48,辩称 m-s-q 意即杯子,而以利以谢则是“我家高脚杯的拥有者(即,精髓与生命)”。换言之,他是继承人。但是这一奇怪的表达法证据不足。
218 参十二13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64,Name=亞伯蘭在埃及(十二10~20)}。
219 参 W. F. Albright, The Biblica Period from Abraham to Ezra, p.9;以及 BASOR, CLXIII, 1961, pp.50f。
220 进一步的探讨见:John Murray, The Covenant of Grace(Tyndale Press, 1954); J. A. Thompson, The Ancient Near Easter Treaties and the Old Testament(Tyndale Press, 1964)。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