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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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宗教与基督教4:1-26

于创世记3章论及罪原,于第4章就看见罪孽的败坏力,由个人而家庭,由家庭而社会,愈趋愈下,愈演愈奇,甚至骨肉相残,同室操戈,终则以多妻为荣耀,以惨杀为能事(4:23-24),社会道德之腐败,即不堪言状了。但罪的问题,常是与宗教问题相关,故本章述罪孽之蔓延,同时亦论到宗教的感应。该隐、亚伯弟兄二人,解经者或借以表明属血气与属灵性的两等信徒,亦或借以表明天然宗教与基督教——启示宗教——之不同。该隐表天然宗教徒,亚伯表基督信徒;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天然宗教与启示宗教之不同。

一、由圣示与由人意之不同  

亚伯之宗教生活,如献祭等事,必是由于天启圣示;而该隐之宗教生活,如献土产等物,谅系出于天然人意。此即基督教与天然宗教,极大之异点。因为世上各种宗教的教义,莫非由于人天然之宗教思想;基督教的真理,则莫非由于灵感圣示而来。

二、献羔羊与献礼物之不同   

血是基督教唯一的根基,没有血即没有福音。亚伯献上羔羊的血,这正是基督徒最美的代表。该隐献土产为礼物,好像世上各宗教所为,有似所事奉的神是贪赃受贿者,则不得不奉献礼物,讨神的喜欢。

三、靠信心与靠行为之不同

圣经说:“亚伯因着信,献祭与神,比该隐所献的更美。”(11:4)宗教全重信仰,如失去信仰,即无所谓宗教。人作怎样的宗教徒,唯看他有怎样的信仰;真基督徒的生活,莫非是信心的生活。亚伯凭信献祭,故无愧为真基督信徒。该隐则献土产,如果子等物,果子是行为的表征,人决不能靠自己行为,蒙神悦纳。

四、有知罪与自以为义之不同  

亚伯所以凭信杀牲为祭,正是表明自觉有罪,非流血不能赦罪,非被血掩盖,不堪面晤上主。基督徒高尚、圣洁、荣美的生活,莫非先从知罪伊始。该隐则只献供物不悟己罪,甚至将兄弟杀死,仍然不肯认罪——我岂是看守兄弟的呢?及至神要讨罚罪孽的时候,亦只是要逃避罪的刑罚,还是不肯承认罪(4:13)。咳!可怜在神前不认罪的人,真是愚不可及的人!

五、称义与获罪之不同   

希伯来书明言神悦纳亚伯的祭物,“因此便得了称义的见证”(11:4)。其如此称义,全在献上流血的祭。他不但称为义,且是得了称义的“见证”,在称义这件事上,不但心中显然有凭据,也是神在他的祭物上显了凭据。凡真在神前得救的信徒,未有不得显然称义之证据者。该隐亦显见神不享他的祭物,竟然向神变脸,而获罪于神。

六、蒙神看中与不蒙悦纳之不同   

“耶和华看中了亚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该隐和他的供物。”神所欢喜的是“我这个人,”不是我的供物,如果我这个人蒙了喜悦,我的供物自然蒙悦纳。神所欢喜的,是我的“信”,不是我的行;是我的心,不是我的手;是我有缺欠的至诚,不是显得很完美的伪装。我本人蒙神喜爱,是因为靠着羔羊的血,素祭不与血祭同献,必不能蒙神悦纳。

七、受逼迫与逼迫人之不同   

从第一个祭坛旁起,属神的人,每为属血气的人所迫害;因为天然宗教中的该隐是凭血气行事的,未免显出骄傲和嫉妒,其结果就是杀人(约壹3:12)。一个真属神的人,常是凭着灵性行事,自然遇难甘忍,不与世人计较。此亦历代教中所常见的事。

八、死而不死与不死而死之不同   

亚伯虽死,死非真死,“虽然死了,却因这信,仍旧说话”(11:4)。“你兄弟的血有声音从地里向我哀告”(4:10)该隐虽生,生犹未生,因为屈服于死权之下,是虽生犹死。此即天然宗教与基督教极大之不同。

九、为真理辩证与为己狡辩之不同  

亚伯是世上第一个为道殉难的,该隐所以打死他,必是因他为真理辩证;不肯向该隐屈服。及至死后仍然说话,不但是为求神替他伸冤;更是历世历代为“因信称义”之道作证,“亚伯因着信……得了称义的见证”(ll:4)。他如此为信仰而死,宁肯舍命,不悖信仰,就好像大声疾呼的,警告一切信心不坚固的人,务要信心坚定,为真理不怕牺牲。宁肯殉道,切勿悖道。

十、得无所得与虚而不虚之不同   

该隐即“得”之意,得无所得。亚伯即“徒然”或“虚空”之意,但是虚而不虚,空而不空。保罗说,我活着即基督,死即得了。信徒死时,即在基督里得获一切了。

    该隐与亚伯可为最古宗教中的两等教徒。此两等教徒之为人与行事,亦皆历代宗教中人不同之显像,所可异者,即此兄弟二人,皆生在伊甸园外;皆受了亚当遗传之恶性;所处环境亦皆相似;而竟判然不同者,无非因其宗教之不同。人的宗教既不同,其上帝观、灵命观;与人生观,亦莫不由此而异,其为人之不同,又何足怪呢!我们看此显然不同之二兄弟:属上界,属下界;一得神欢心,一向神动怒;首先为道殉难,一为第一凶手;一则虽死犹生,一则虽生犹死;其如此不同,亦无非因信仰之不同:可见人对于个人的信仰,当如何慎重而又慎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