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当得的分
(出埃及记二十九章:22~28节)
【廿九章廿二至廿五节】
作为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通常的摇祭,是献礼者将礼物在神面前举起摆动数下,然後交给祭司去焚烧(参看利七28~31)。这 的献礼者是亚伦和他的儿子,主礼者是摩西。摩西是代替了祭司的地位。作为摇祭之物,包括羊的脂油、肥尾巴、内脏脂油、肝上的网子、两个腰和腰子上的脂油,并右腿。再加上本章2节所述的无酵饼,调油的无酵饼与抹油的无酵薄饼等。
(出埃及记廿九章:15~25节)
受职之人在献完赎罪祭後,本段经文就述说要为他献感恩的全牲燔祭,以及表达团契的平安祭。这全牲燔祭是将公绵羊整体放血和洗净後,切成块子在祭坛上焚烧献给神;平安祭却是部分的焚烧,部分为祭司及献祭之人可以一起分享着吃(见下段注释)。除了这主要的分别之外,其馀的礼仪和含义都相同,就是将血 在祭坛的周围,并且都是为了要讨上主的喜悦而献上的。
4.祭司当得的分 (廿九26~34)
【廿九章廿六节】
承接圣职所献公羊的胸……可以作你的分──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在26节之下有点混乱。原因是经文一方面在讲说承接圣职,就是受职之人的就职礼,其所献的胸,在作为摇祭後,要归当时站在授职地位的摩西所有。但是,编辑者又把它和平时献平安祭的事,混淆在一起。这种混淆,在下面几节更为明显。
【廿九章廿七至廿八节】
摇祭的胸和举祭的腿……是归亚伦和他儿子的──这是平常献平安祭的规例,在利七28~34规定得很清楚。但是,本段在26节,已经把胸作为摇祭後归给了摩西,而腿则在前段的22和24节说明在坛上焚烧後献给神作馨香的火祭,就没有再给亚伦及其儿子的可能了。但是,作者的原意,大概是在26节说明当时摩西执行祭司的职分,应得之分仅为胸,因他只一人;而在27~28节,是指从此以後,亚伦和他儿子既受了祭司的职份,那麽,摇祭的胸和举祭的腿,就归亚伦和他子孙所有了。这大概也就是28节之所以说,作亚伦和他子孙从以色列中永远所得的分的原因。也是因这了解,所以我们在本段的标题,才注明是「祭司当得的分」,是表明在正常的情形下,祭司当得此胸和腿的意思。
【廿九章廿九至叁十节】
亚伦的圣衣要留给他的子孙,可以穿着受膏……──前面廿七21说到亚伦和他儿子要整理圣幕中的灯时,已说明「这要作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廿八43论到亚伦和他儿子要穿裤子供职时,亦宣称,「这要为亚伦和他的後裔作永远的定例」;本章9节讲及授职礼时,也说亚伦和他的儿子「就凭永远的定例,得了祭司的职任」。这一切,都表明祭司必属亚伦的後人。因此,亚伦的圣衣要留给他的子孙,可以穿着受膏和承接圣职,是更加的强调说明这「世袭」的含义。
在圣所供职的时候,要穿七天──这句话原来所指的,大概是正如利八33~35所说明的,是指祭司授职和就职礼的七天内,要在圣所内住宿,不可离开。但是在本章30节的前句,又说是每逢进会幕在圣所供职的时候,就给人有并不单指祭司的就职礼而说。极可能,这也反映了在被掳回国之後,因祭司众多,又只集中在耶路撒冷的圣殿事奉,所以必须分班到圣殿事奉。轮值事奉的人,每次只有七天,所以才有这混淆不清的说法。
【廿九章卅一至卅四节】
要将承接圣职所献公羊的肉,煮在圣处──这是指第二只公绵羊献为平安祭後,摩西所得的分(26节),必须在圣处煮来 。这圣处自然不会指在帐幕内,乃是帐幕的门口(利八31),因为在院帷 围之内的地方,都是圣处。至於本章27~28节,前面在解释这些经节的时候,我们已经提及,似乎是和一般的平安祭混淆了。献一般的平安祭时,祭司所得的分,经文并未规定必定要在会幕门前煮来 (请参看利七11~36),而只说「要在洁净的地方 ,你和你的儿女都要同 」(利十14)因此,一般平安祭,祭司所得的肉,大概是可以带回家去与家人分享的。
只是外人不可 ,因为这是圣物──这外人的原文,可有「仇敌」、「陌生人」或「野蛮人」等含义。它不是指「寄居」的外人,因此颇难了解。耶路撒冷圣经 为「平信徒」,而现代中文译本则技巧的避开,而译为「只有祭司可 」。但这技巧又与我们前面所说过的有矛盾,因为一般的平安祭的祭肉,祭司家人是可以 的。为这原因,若把撒上廿一1~6有关 陈设饼的例子引用在此的话,这外人就可能指在律法上不洁净的人了。
肉或饼,若有一点留到早晨,就要用火烧了──这做法,一方面是因为这乃圣物,另一方面也为卫生,特别是为避免因 了隔夜食物以致引起肠胃不妥之吐泻,藉免成为不洁而不能七天住在圣幕内。
(出埃及记廿九章:26~34节)
祭司所得的分,在这段经文中说明的,包含了一般平安祭中的胸肉和腿肉。这些肉,若是为就职礼而得的,就只能在圣处煮来 ,否则祭司便可带回家中与家人分享。因为祭司自亚伦受职後是世袭,所以他的圣衣要留给子孙,使他们在受圣职时,也穿这圣衣,并且要七天之久的穿这圣衣,住宿在圣幕之内,不可离开。
4.承接圣职所献的公绵羊 (廿九19~34 )
当亚伦和他儿子按手在第二只公绵羊的头上後,摩西要杀了羊,取点血抹在亚伦和他儿子的右耳垂上,又抹在他们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脚的大拇指上,然後把血 在坛的四围(廿九20;参阅利八23、24)。有人说这些仪式的意义是说,用血使耳朵成圣,好听从神的话:手成圣,作神的工;脚趾成圣,行神的道。但是,把血涂在身体的末端也可以象徵祭司的全身都得洁净。跟着,摩西又取点膏油和坛上的血,弹在亚伦和他的衣服上,并他儿子和他儿子的衣服上,使他们都成圣(廿九21)。摩西要再取羊的脂油和内脏的脂油、无酵饼、调油的饼并薄饼(参阅廿九2、3),都放在亚伦和他儿子的手上,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作为摇祭。摇祭是在坛上前後摇动,而不是左右摇动,表示这祭先献给神,然後给祭司享用。通常来说,摇祭的肉成为祭司的食物,但是这一次要献在坛上作燔祭(廿九25),只留下公羊的胸和腿,归祭司受用(廿九26~28;参阅利七30~36)。
亚伦的大祭司衣冠将要世代相传,凡继任大祭司的儿孙都可承继(通常是长子,廿九29)。这袭衣冠只在供职的七日中穿上(廿九30;参阅廿九35;又利十六4、23、24,这表明一年只穿戴一次)。
第二只公绵羊的肉要用水煮熟,然後亚伦和他的儿子要在会幕门口,吃羊肉和筐里的饼。别的人不可吃这肉,若有肉和饼剩下,留到早晨,就要用火烧了,因为那是圣物(廿九34;参阅利叁1~17;与平安祭作比较)。
5.奉献燔祭:「你要牵一只公绵羊来………是给耶和华的燔祭,馨香的火祭」(出29章15~18)杀羊献祭在上帝的面前,表明本身完全献给上帝做工具。
6.献分派祭:「摇祭或称平安祭。这是很有趣味的,羊的血,要拿一点涂在亚伦和他的儿子的耳朵上,就连脚指和手指上都要涂羊的血。这是表示把手脚耳目全身一切都献给上帝;来接受这神圣的祭司职」。
7.在主前的筵席:「亚伦和他的儿子要在会幕门口 这些羊的肉,和筐内的饼」(出29章32节)一切的祭物无论是牛羊或饼百姓都不能 用,只有祭司亚伦和他的儿子可以吃,因这物是放在上帝的面前,献给上帝的。这些祭物中饼就有叁种,除了祭司以外百姓不能吃,因为这物要分别为圣:A无酵饼,酵是表示坏,把酵除去就成了好。B抹油无酵饼。C调油无酵饼,所以饼是圣,是举行祭司任职式的筵席。牛羊最好是无残疾的献在上帝的面前上帝才喜欢接纳。
以上这些典礼中的一切程序有(1)洗净(2)穿戴圣服(3)膏油(4)献祭(5)燔祭(6)分派祭(7)圣的吃喝!这样许多复杂的行事并不是在一天统统做完,而是做了足足的七天才算功德圆满!伟大哉,神圣哉,祭司的任职式何其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