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1 以色列人出埃及地“ 滿了三個月”;即五至六月。參看第十二章2節的腳註。學者一般認為“西乃”山就是耶伯慕撒(J e b e lMusa),是一個高七千五百英尺(2,285米)的山峰,位於蘇彝士和亞卡巴灣中間那倒三角形地帶的南端這山峰的山腳是長兩英里半、寬半英里(4 x 0.8公里)的平原,百姓逗留在當地十一個多月期間,很可能是在這裏安營。
一九3 本書余下的部分、利未記和民數記首十章,組成一段稱為摩西律法的教訓。摩西律法以當時封建君主的條約——一個強勢君王與其封臣所訂立的條約——的形式頒布。一分典型的條約包含序言(3節)、歷史簡介(強調君王的恩
慈,4節)、封臣或臣僕明確的責任、條約的見證,並詳列遵守和破壞條約的后果(即祝福和咒詛)。
一九5,6 約中所說明的關係是:以色列是屬神的子民(或神特別珍視的財寶);是一個“祭司的國度”,當中的公民都是“祭司”,能來到神那裏;而且是“聖潔的國民”,他們從其它列國分別出來,單單獻身於神。
一九8 以色列民同意遵行約,表示對這約的認可(另參看二四3)。然而,他不久(出三二)便破壞誓言,而且經常這樣做。
一九10~15 在神顯現之前,人必須做好三方面的準備:潔淨身體和洗衣服(10節),在山的四圍放置障礙物,把百姓限制於營內(12,13節;比較21節),並戒絕性行為(15節)。
一九22 “祭司”。由於亞倫家系的祭司職任仍未設立(二八1),所以這些祭司可能是長老(三16)或某些少年人(二四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