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乃山上立约的仪式
(出埃及记二十叁章:29~二十四章:2)
【廿叁章廿七至叁十节】
我要使那 的众民,在你面前惊骇扰乱──这是「圣战」的术语(参看十四24的注释)。因此,在神与人的战争中,以色列的敌人只有转背逃跑的份儿了。更要紧的,上帝可以使用自然界之物,如黄蜂之类的昆 (参看申七20;书廿四12),替以色列人赶出敌人。
我不在一年之内,将他们从你们面前撵出去──这是上主体恤以色列的软弱,因为当时他们人数还稀少。这是证实了我们在本书绪论的「利未与出埃及的支派」中,论到十二37的 译数字有问题的论点。因为以色列人数不多,若骤然间将迦南地的人撵除,危险的是,地成为荒凉,野地的兽多起来害你。所以,上帝要渐渐的赶出迦南地七族人,等到以色列的人数加多,才能承受那地为业。
【廿叁章卅一节】
我要定你的境界──从这境界的述说,使我们可以了解两件事:(一)这 提到非利士海,所讲的是地中海。这说法,乃是由东边的红海,即亚卡巴湾,到西边的非利士地的海边为界的含义。以色列人出埃及时,尚没有非利士地的名称(请参看十叁17的注释),可见得这段经文的传统是後期的。(二)由亚卡巴湾到地中海,和南边的旷野至北边的大河,即幼发拉底河,乃是大卫和所罗门最强盛时代的境界。因此,这整段经文(20~33节)的来源,就不会早於王国统一的时代。
我要将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这是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要逐渐取得地业的另一个证明。上帝要把那地的居民交在以色列人手中,他们要将那地的居民撵出。约书亚记的後半段的分地,以及士师记叙述各支派自己上去攻打应许之地,就是这话的证据。另一方面,因为这说法和本大段经文的一般用词,有很多类同申命记派编修的词句,因此一些学者就认为是申命记派的修订者,依据神典的传统,将这整段跋文放入约书之後,作为约书的结束语。
【廿叁章卅二至卅叁节】
不可和他们并他们的神立约──因为这约书既表明以色列人与上主立约,专一的事奉他,就不可在进入迦南地後,与当地的人和他们所事奉的神立约,免得违约得罪上主,并成为他们致命的陷阱。
(出埃及记廿叁章:20~33节)
这段经文,说明(一)上帝的使者,就是上主自己,要领他们进入迦南地。因此,(二)在他们进入迦南地後,要切记不可敬拜他们的神,乃要专一的事奉上主。(叁)因为以色列的人数不多,上帝不会在一年内就将当地的人撵出,乃要逐渐的把他们驱除。(四)以色列人所得的界限,南由旷野至北边的幼发拉底河,东由亚卡巴湾至西边的地中海滨。但是,以色列人自己要上去进占地土,因上帝已将那地的居民交在他们的手中。(五)最後,以色列人既与上主立约,专一事奉他,就不可再与当地的人或他们的神立约,免得得罪上主。
2.立约的 喝 (廿四1~2,9~11)
【廿四章一至二节】
耶和华对摩西说──这句话的原意是接续二十21的,但却不是出於神典的。因为约书的律例,原本是独立的文件给神典作者编纳在其文献中,而以廿四3~8为追认其神圣地位的立约仪式,所以一般学者就把1~2和9~11节列入耶典,而其实却是出於游典的。这意思是说,前段经文(3~8节)的立约,和本段经文的立约,在传统上都概称为西乃的立约,而前段所讲的是律例,本段所说的乃诫命;前段所讲的是已写下的约书,本段所说的是未写下而只在口述了的十条诫,因为上帝自己所写的刻在石版上的两块法版,在这时侯还没有交给摩西。
亚伦、拿答、亚比户──有关亚伦,请参看四14的注释。拿答的原文意义是「大量的」或「乐意的」,他是亚伦的长子(六23)。亚比户的原文意义是「他是我的父」或「上主是我的父」,为亚伦的次子(六23)。他们被召上山,是含有尊重他们的意义,因为其後他们将要被立为祭司(廿八1);但不知何以亚伦的另两个儿子,却没有受召上山,而撒玛利亚抄本却把他们加上去了。
以色列长老中的七十人──有关长老,请参看叁16的注释。这七十长老,究竟是十八12所指的,抑十八25所拣选的,就无法确定。後期祭典所提的长老中的七十人(民十一16,24等),却是另有所指,并在被掳回国後,逐渐形成为叁合林(Sanhedrin),即新约所称的公会的组织。这些属於以色列族的「统治」阶层的人,也被邀请上山。
远远的下拜──未来的祭司和现今统治阶层的人,虽都被邀上山,但却不能亲近上主,而只能远远的下拜;惟有摩西才可以亲近上主。
百姓也不可和你一同上来──这些百姓只能在山下所画定的 围之外,不能上上帝的山,更不能亲近上帝。这可能也是形成日後以色列地所有的城 凡有城墙建 的,城内除神坛外,所居的是祭司和统治阶层的人,以及他们富有的亲属,至於百姓(就是原文作「女子」者),便必定居於城外的原因。
B、立约 (廿四1~18) 神把约书中全部的内文都告诉了百姓,现在就要看以色列人是否愿意与神立约,而这约的重心乃是要服从神的律法,好叫他们得享神所赐的福。出廿四章所记载当日立约的情况,可以称为这卷书的高潮(参阅来九10,尤其是九18~21,以这个情景作为订立新约的预表)。
五.在西乃立约 (廿四1~18)
要了解以色列人在西乃的立约,便须先明白约的涵义。约的原文,berith,可能是来自古代的亚喀得文(Akkadlan)biritum,就是分开或劈开的意思(参看创十五10);也可能来自beritu,就是约束或羁绊的意思。如果是源於希伯来文的barah,便有 的含义。但也可能与这叁个字词都有关联。因为立约是一件严重的事,双方是在神面前起誓共同遵守的有约束的行为,若不遵守便要受罚被劈开(由人执行或愿神惩罚),立约後双方就在神前 饭,表示结盟或同心守约的意思。
旧约所讲的立约有两大类:(一)人与人的立约(如创廿六26~33;卅一43~55等);(二)神与人的立约(如创九8~17;十七1~21等)。我们这 要讨论的,当然就是神与人立约的事。
从原则上讲,诫命也是西方立约的一部分。但是,从文献上言,廿四章所讲的立约,正如我们前面说过,约书原本是一个独立的文件,十九3下~6和二十22是这文献的导言,二十23~廿叁19是这约书的内容,廿四3~8是这约书追认的立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