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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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论典章和条例

 

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

 

    本章是接续上一章的内容,继续论到各种典章和条例。这些典章、条例细则是表明 神对人的慈爱与看顾。

 

.对各种事务处理的典章  (1-20)

 

1.对偷窃牛羊的处理典章  1

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

按律法规定偷牛的要赔五倍,偷羊的要赔四倍。后来大卫犯取“穷人的羊羔”的罪,自定偿还四倍的报应(撒下12:1-6);撒该悔改时要自愿要向人赔还四倍(19:8)

 

2.对打死盗贼的处理典章  2-4

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

A.  打死贼的问题:在这里让我们看到:夜间打死盗贼没有罪,若是白天把打死了,就算是流血的罪。

B.  抓到贼的问题:若是抓到贼,那贼总要赔还,有物证的要加倍赔还。

 

3.对牧放牲畜的处理典章  5

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

如果农夫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禾田去吃,他得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别人所损失的数量。

 

4.对误烧禾捆的处理典章  6

若点火焚烧荆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要赔还。

人若不慎点火焚烧荆棘,烧毁人家的收成,便要赔还。

 

5.对看守失物的处理典章  7-13

A.对失财物的问题:

这段是关于交付别人看守的银钱或财物被偷去。偷盗的贼人要加倍赔还;若是找不到贼,看守钱财的人便要来到审判官面前,要看看他是否是犯罪的人。若遇到毁约的情况,审判官就要断定被告和原告谁犯了罪,定罪的人要加倍赔还。

B.对失牲畜的问题:

    在委托看守期间,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看守的人若在耶和华面前起誓,说所发生的事情并非自己能力可控制,便无需赔还。牲畜若因看守的人疏忽而被偷去,他便要赔还本主。若有尸体作证据,便不用赔偿被野兽所伤的牲畜。

 

6.对借物损失的处理典章  14-15

    若所借的牲畜受伤或死,借者总要赔还。若发生事故的时候,本主同在一处,能够保护牲畜,便不用赔还。牲畜若是雇的,也不用赔还,因为雇价已把意外损失计算。

 

7.对引诱处女的处理典章  16-17

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

人若引诱未婚的处女,与她行淫,便得娶她为妻,交出一般的聘礼。若女子的父亲不肯将女儿出嫁,那人仍然要付“聘礼”,因为女儿出嫁的机会可能大大减少。

 

8.对邪术女人的处理典章  18

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在这里, 神很断定地规定——不可容她存活!这是除掉邪术的果断行为,也体现出 神是忌邪的 神。(19:16,31,20:27,18:10-11,撒上28:3,9)

行巫术之人须被处死。神的律法为甚么极力反对人行巫术呢(参利19:3120:6,27;申18:10-12)?因为这是得罪神的罪。寻求邪灵帮助就是违背神的第一条诫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拜别的神。行巫术是对神与他权威的叛逆,实际上就是与撒但同夥,而不是与神同行。(:灵修版圣经)

 

9.对与兽淫合的处理典章  19

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

这是兽性行为,违背 神的创造,这样的人总要把他治死。(18:23,20:15,27:21)

 

10.对祭祀多神的处理典章  20

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

这是拜偶像行为,绝不容他存活!(25:2,13:5-15,17:2-5,23:16)

 

应用: 神藉着各种律例典章来教导经色列百姓,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见证 神,荣耀 神。因此,对他们定了非常详细的条例,那么这些条例对你有启发?这些条例是否对你的生命有所改变?

经文: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你公义的典章,我曾起誓遵守,我必按誓而行。(119:105-106)

 

.对百姓处世为人的条例  (21-31)

 

1.不可亏负寄居的人  21

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

犹太人要同情寄居的客旅,因为他们也曾在外地作过寄居的。(23:9,24:17-18)

 

2.不可苦待孤寡的人  22-24

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儿女为孤儿。

孤儿寡妇当以人道对待。主耶稣亲自执行这条命令。在大部分违规的情况下,神委派人进行惩罚。但这次, 神却直接处罚。他依然看护无助的人。他仍然关心孤儿寡妇。我们作为基督徒,也当这样行。(10:18-19,7;10,7:5-7,3:5)

 

3.不可勒索贫穷的人  25-27

A.关于借钱的问题:25

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

虽然借钱给外邦人可以取利,但借给 神民中贫穷的不向他们取利(25:35-37,23:19-20)

B.关于当头的问题:26-27

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什么睡觉呢?他哀求我,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

即或拿衣服作当头的,必在日落以先归还给他,因为那件衣服是作盖身的被单(24:13-14)

 

4.不可毁谤属神的人  28

不可毁谤 神,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

A.  不可毁谤  神。

B.  不可毁谤官长。

    这就是顺服 神所设立的一切制度(彼前2;13-17,13:1-7,12:17)

 

5.不可迟延奉献的人  29-30

你要从你庄稼中的谷和酒犴中滴出来的酒拿来献上,不可迟延。“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你牛羊头生的,也要这样,七天当跟着母,第八天要归给我。

在收获之后,应当尽快向神献上五谷新酒,初熟的庄稼应当献给神。神不会向人送到期付款的通知书,所以我们常因顾到其他的财务开支,而忽略了对他的奉献。将神所赐的财物,先拿出一部分来献给他,就表明他在你生命中居首位。

A.奉献的:29节上

    即是献初熟的土产(23:19,26:2,10,11:14)

第一,献谷。(3:10)表示因工作果效归荣耀于 神(16:2)

第二,献酒。(29:40,23:13,15:5,7,10,28:7)。酒用于献祭之中的奠祭:表示将生命之精华()献于主耶稣(1:2,4,8:7,提后4:6)

B.归神的29节下-30

第一,头生的儿子。这表示我们蒙主救赎者乃是主的人(14:8),当将心归于 神(23:26)

第二,头生的牛羊。头生的牲畜在第八天献给 神。(15:19,34:19-20)

 

6.不可乱吃畜肉的人  31

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因此,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你们不可吃,要丢给狗吃。

被兽撕裂牲畜的肉上带有血,故不可吃(12:23)。在洪水之后, 神就禁戒挪亚不可吃带血的肉(9:4),到了使徒行传1528-29节里,圣灵仍禁戒基督徒不可吃血。

 

应用:21-23节对寄居者、寡妇、孤儿、贫穷的和受雇的有什么保障?今日我们对他们有什么义务呢?他们若是懒惰或自甘堕落,你会怎样做?

经文:万军之耶和华说:我必临近你们,施行审判。我必速速作见证,警戒行邪术的、犯奸淫的、起假誓的、亏负人之工价的、欺压寡妇孤儿的、屈枉寄居的和不敬畏我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