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论典章和条例
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
本章是接续上一章的内容,继续论到各种典章和条例。这些典章、条例细则是表明 神对人的慈爱与看顾。
一.对各种事务处理的典章 (1-20)
1.对偷窃牛羊的处理典章 1
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
按律法规定偷牛的要赔五倍,偷羊的要赔四倍。后来大卫犯取“穷人的羊羔”的罪,自定偿还四倍的报应(撒下12:1-6);撒该悔改时要自愿要向人赔还四倍(路19:8)。
2.对打死盗贼的处理典章 2-4
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
A. 打死贼的问题:在这里让我们看到:夜间打死盗贼没有罪,若是白天把打死了,就算是流血的罪。
B. 抓到贼的问题:若是抓到贼,那贼总要赔还,有物证的要加倍赔还。
3.对牧放牲畜的处理典章 5
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
如果农夫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禾田去吃,他得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别人所损失的数量。
4.对误烧禾捆的处理典章 6
若点火焚烧荆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要赔还。
人若不慎点火焚烧荆棘,烧毁人家的收成,便要赔还。
5.对看守失物的处理典章 7-13
A.对失财物的问题:
这段是关于交付别人看守的银钱或财物被偷去。偷盗的贼人要加倍赔还;若是找不到贼,看守钱财的人便要来到审判官面前,要看看他是否是犯罪的人。若遇到毁约的情况,审判官就要断定被告和原告谁犯了罪,定罪的人要加倍赔还。
B.对失牲畜的问题:
在委托看守期间,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看守的人若在耶和华面前起誓,说所发生的事情并非自己能力可控制,便无需赔还。牲畜若因看守的人疏忽而被偷去,他便要赔还本主。若有尸体作证据,便不用赔偿被野兽所伤的牲畜。
6.对借物损失的处理典章 14-15
若所借的牲畜受伤或死,借者总要赔还。若发生事故的时候,本主同在一处,能够保护牲畜,便不用赔还。牲畜若是雇的,也不用赔还,因为雇价已把意外损失计算。
7.对引诱处女的处理典章 16-17
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
人若引诱未婚的处女,与她行淫,便得娶她为妻,交出一般的聘礼。若女子的父亲不肯将女儿出嫁,那人仍然要付“聘礼”,因为女儿出嫁的机会可能大大减少。
8.对邪术女人的处理典章 18
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在这里, 神很断定地规定——不可容她存活!这是除掉邪术的果断行为,也体现出 神是忌邪的 神。(利19:16,31,20:27,申18:10-11,撒上28:3,9)
行巫术之人须被处死。神的律法为甚么极力反对人行巫术呢(参利19:31;20:6,27;申18:10-12)?因为这是得罪神的罪。寻求邪灵帮助就是违背神的第一条诫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拜别的神”。行巫术是对神与他权威的叛逆,实际上就是与撒但同夥,而不是与神同行。(注:灵修版圣经)
9.对与兽淫合的处理典章 19
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
这是兽性行为,违背 神的创造,这样的人总要把他治死。(利18:23,20:15,申27:21)
10.对祭祀多神的处理典章 20
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
这是拜偶像行为,绝不容他存活!(民25:2,申13:5-15,17:2-5,书23:16)
应用: 神藉着各种律例典章来教导经色列百姓,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见证 神,荣耀 神。因此,对他们定了非常详细的条例,那么这些条例对你有启发?这些条例是否对你的生命有所改变?
经文: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你公义的典章,我曾起誓遵守,我必按誓而行。(诗119:105-106)
二.对百姓处世为人的条例 (21-31)
1.不可亏负寄居的人 21
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
犹太人要同情寄居的客旅,因为他们也曾在外地作过寄居的。(出23:9,申24:17-18)
2.不可苦待孤寡的人 22-24
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儿女为孤儿。
孤儿寡妇当以人道对待。主耶稣亲自执行这条命令。在大部分违规的情况下,神委派人进行惩罚。但这次, 神却直接处罚。他依然看护无助的人。他仍然关心孤儿寡妇。我们作为基督徒,也当这样行。(申10:18-19,亚7;10,耶7:5-7,玛3:5)
3.不可勒索贫穷的人 25-27
A.关于借钱的问题:25节
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
虽然借钱给外邦人可以取利,但借给 神民中贫穷的不向他们取利(利25:35-37,申23:19-20)。
B.关于当头的问题:26-27节
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什么睡觉呢?他哀求我,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
即或拿衣服作当头的,必在日落以先归还给他,因为那件衣服是作盖身的被单(申24:13-14)。
4.不可毁谤属神的人 28
不可毁谤 神,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
A. 不可毁谤 神。
B. 不可毁谤官长。
这就是顺服 神所设立的一切制度(彼前2;13-17,罗13:1-7,可12:17)。
5.不可迟延奉献的人 29-30
你要从你庄稼中的谷和酒犴中滴出来的酒拿来献上,不可迟延。“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你牛羊头生的,也要这样,七天当跟着母,第八天要归给我。
在收获之后,应当尽快向神献上五谷新酒,初熟的庄稼应当献给神。神不会向人送到期付款的通知书,所以我们常因顾到其他的财务开支,而忽略了对他的奉献。将神所赐的财物,先拿出一部分来献给他,就表明他在你生命中居首位。
A.奉献的:29节上
即是献初熟的土产(出23:19,申26:2,10,11:14)。
第一,献谷。(玛3:10)表示因工作果效归荣耀于 神(诗16:2)。
第二,献酒。(出29:40,利23:13,民15:5,7,10,28:7)。酒用于献祭之中的奠祭:表示将生命之精华(爱)献于主耶稣(歌1:2,4,8:7,提后4:6)。
B.归神的29节下-30节
第一,头生的儿子。这表示我们蒙主救赎者乃是主的人(罗14:8),当将心归于 神(箴23:26)。
第二,头生的牛羊。头生的牲畜在第八天献给 神。(申15:19,出34:19-20)。
6.不可乱吃畜肉的人 31
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因此,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你们不可吃,要丢给狗吃。
被兽撕裂牲畜的肉上带有血,故不可吃(申12:23)。在洪水之后, 神就禁戒挪亚不可吃带血的肉(创9:4),到了使徒行传15章28-29节里,圣灵仍禁戒基督徒不可吃血。
应用:第21-23节对寄居者、寡妇、孤儿、贫穷的和受雇的有什么保障?今日我们对他们有什么义务呢?他们若是懒惰或自甘堕落,你会怎样做?
经文:万军之耶和华说:我必临近你们,施行审判。我必速速作见证,警戒行邪术的、犯奸淫的、起假誓的、亏负人之工价的、欺压寡妇孤儿的、屈枉寄居的和不敬畏我的。(玛3:5)